第一章 總 則
一、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嚴重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區范圍內突發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事件的處置。
三、分級與處置
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等將突發事件分為三級:
(一)三級事件:指在本區1個街、鄉發生,對社會秩序、人身安全影響相對較小,無擴散蔓延趨勢、由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負責處置,區衛生行政部門業務指導的突發事件。
(二)二級事件:指在本區2個及2個以上街、鄉同時發生,并有繼續擴散蔓延趨勢,或雖在1個街、鄉發生,但對社會秩序、人身安全影響較大,由區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處置的事件。
(三)一級事件:指在本區范圍內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對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害,由區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的事件。
四、實施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區政府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監測監控,預測分析,及時準確地發出預警;同時做好物資、人員、技術準備。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疾病預防、衛生監督和緊急救治體系的建設,設立專項資金和監測資金,確保有效開展工作。
(二)政府領導、統一指揮
區政府及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應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完善應急工作體系和機制,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三)分級負責、協調配合
突發事件處置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原則。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在區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調查、及時救治、及時控制”的要求,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四)科學防治、依法處置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嚴格遵循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手段,科學、依法、有效地開展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一)區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區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的區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部成員由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衛生局、區農業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區經貿局、區外經局、區科技局、區環保局、區工商分局、區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區旅游局、區物價局、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決定一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組織力量對二級和一級突發事件進行處置;
2、對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各單位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應急處置預案、應急處置準備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對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開展表彰獎勵活動;
4、向市政府、市衛生局報告有關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5、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開展處置工作。
(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簡稱區應急辦),由區政府辦主任任區應急辦主任,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和區衛生局局長任區應急辦常務副主任,辦公地點設在區衛生局,由區衛生局局長主持區應急辦日常工作。
區應急辦內設醫療衛生組、農村衛生工作組、學校衛生工作組、交通衛生檢疫組、后勤保障與物資供應組、治安消防控制組、綜合協調組。
醫療衛生組由區衛生局牽頭負責。
農村衛生工作組由區農業局牽頭負責。
學校衛生工作組由區教育局牽頭負責。
交通衛生檢疫組由區交通局牽頭負責。
后勤保障與物資供應組由區經貿局牽頭負責。
治安消防控制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
綜合協調組由區政府辦牽頭負責。
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應參照區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建立本地應急處置指揮體系。
二、各部門職責
區級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制定工作預案,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部門的工作預案。
區政府辦:組織制定全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政策文件;組織召開部門協調會議,協調區級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中央駐區企事業單位以及駐區部隊共同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檢查督導突發事件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向市政府及區領導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區委宣傳部:統一宣傳報道口徑,及時對新聞宣傳報道提出指導性意見;組織新聞媒體采訪與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道和健康科普知識的傳播工作。
區衛生局:設立常設工作機構,制定應急處置有關技術方案,負責突發事件日常監測與預警,組織區級專家組判定突發事件級別,提出啟動預案以及根據情況加強或撤銷控制措施的建議和意見;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現場調查、檢測和衛生監督,指導現場預防控制措施;及時收集、上報和通報突發事件有關情況;編制健康教育資料,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技術人員培訓。
區農業局:制定農村預防突發事件工作方案,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強與衛生部門的溝通,開展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監測和防治工作;加強農藥管理,指導和加強廣大農民的衛生知識宣傳和普及工作。
區教育局:指導、協調和督促學校實施突發事件處置措施;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疫苗接種、預防性服藥、消毒和衛生管理等工作,防止傳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學校發生和流行;收集教育系統信息,做好在校學生、教師及其家屬的宣傳教育。
區經貿局:做好突發事件處置所需藥品、診斷試劑、醫療器械和用品、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生產和儲備以及新藥研制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緊急情況下商品、食品等必備生活物資的調撥、儲備和供應工作;加強商業流通單位的衛生管理建章建制和經營人員的衛生業務知識培訓,督促所屬商業單位落實各項突發事件預防控制措施。
區公安分局:打擊利用突發事件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大巡邏防范力度,做好黨政機關、金融網點以及公共設施等重要地區和單位的安全防范;負責現場控制、疫區封鎖和事件發生地交通控制及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實施對傳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事件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嚴密互聯網信息監控及網絡運行安全監測,依法查處網上散布謠言、制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惡意攻擊黨和政府的有害信息;打擊攻擊、破壞網絡安全運行、制造網上恐怖事件的違法犯罪行為。
區民政局:加強傳染病人死亡尸體火化管理;制定城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政策;做好國內外團體、個人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捐助經費和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區財政局:制定經費保障相關政策及方案;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儲備基金,保證疾病預防、衛生監督和緊急救治體系建設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藥械、醫療救治、疫情處置等所需經費;將突發事件常規監測和預警的日常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和工作保險參保人員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處理政策;制定相關工作人員參加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發生的疾病或傷害的醫療救治管理規定;按照政策規定支付參保人員的救治資金。
區科技局:組織科技力量開展突發事件的檢測、診斷、預防、治療技術和方法研究,新藥研究以及干預措施研究,協調解決科研工作中的問題。
區建設局:加強城市環境公共衛生設施管理、建設和城市環境公共衛生管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中提供安全衛生的生活飲用水。
區交通局:建立交通檢疫機制;在區衛生行政部門的配合下,牽頭組織各部門實施對乘坐交通工具人員和物資的交通檢疫、物品查驗和消毒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做好疫區的交通運輸管理,優先安排控制突發事件的物資和人員運送,協助做好有關人員的疏散或隔離工作。
區外經局:負責參與協調外資企業實施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區環保局:負責組織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對水環境、大氣環境的監測并提出處置措施。
區工商分局: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偽劣食品的經營及野生動物的非法流通,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區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加強應急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工作,嚴厲打擊偽劣藥品及器械的經營流通,維護正常的藥品及器械市場秩序。
區旅游局:加強旅游部門管理。包括旅行社、星級飯店和旅游區(景點)、旅游定點餐館、旅游車船公司,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每個旅游團隊都要建立人員和行程詳細資料保留制度,嚴格實行首診報告制和建立疫情報告制度,認真做好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和消毒工作。
區物價局:加強價格監管,嚴厲打擊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哄抬價格和趁機亂收費的違法行為;采取價格干預措施,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區總工會:參與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調查處置。
團區委、區婦聯:負責做好團員、青年及婦女、兒童的突發事件宣傳教育。
第三章 重大傳染病疫情的應急處置
一、處置原則
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按照截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嚴密控制傳染源和密切接觸者、有效救治病人、減少死亡的原則進行應急處置。
三級疫情由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負責處置,二級疫情由區應急辦負責處置,一級疫情由區應急指揮部指揮處置。
二、適用范圍
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的適用范圍是:在本區范圍內發生的甲類、新發傳染病疫情,乙類或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對公眾健康嚴重危害的傳染病疫情。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分級與處置按《武漢市漢陽區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預案(試行)》進行
救災防病按《武漢市漢陽區救災防病工作預案(試行)》進行。
三、預案啟動
(一)區衛生局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盡快組織本級專家組對疫情性質、級別及啟動預案的時機進行評估,并向區政府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二)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應在12小時內做出是否啟動本級預案的決定,并報區衛生行政部門和區應急辦備案;或在12小時內向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啟動區級預案的建議。
(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現二級或一級傳染病疫情,應在核實疫情后6小時內向區衛生局提出啟動區級預案的建議。
(四)區衛生局接到建議后,應立即組織專家組進行評估,在12小時內提出要求啟動區級預案的意見,報區應急指揮部批準,同時向疫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通報。
(五)區應急指揮部在做出是否啟動區級預案的決定后,立即通知區衛生局和相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四、應急處置措施
(一)三級傳染病疫情
1、嚴控傳染病源,截斷傳播途徑。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采樣檢測,明確疫情性質,提出控制措施;確定疫點,根據需要向區政府提出宣布疫區和實施疫區緊急措施的建議;加強對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與應急接種和預防服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好疫源地消毒和個人防護,預防交叉感染。
2、組織醫療救治,減少疫情損失。區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對醫療救治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醫療機構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的隔離和治療,做好病人的搶救和轉運工作,根據疫情控制需要,及時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
3、加強監督執法,確保措施落實。區衛生行政部門強化衛生監督執法,加大對疫情報告、傳染源管理、密切接觸者隔離、疫源地和醫院消毒,以及學校衛生、公共場所、飲食衛生的監督執法力度。
4、做好衛生宣傳,消除社會恐慌。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宣傳工作,提高群眾的防病意識,消除社會恐慌情緒。
5、及時評估效果,提出改進措施。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及時進行控制措施效果評價,向區政府提交疫情發展趨勢評估、提交疫情升級或中止預案實施的調整措施建議。
6、規范情況報告,保證信息通暢。區衛生行政部門全面收集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及時向區政府和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疫情處置進展情況,確保信息報告及時、準確、真實。
(二)二級傳染病疫情
1、嚴控傳染病源,截斷傳播途徑。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采樣檢測,明確疫情性質,提出啟動區級預案和宣布疫區、實施疫區緊急措施的建議;加強對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與應急接種和預防服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好疫源地消毒和個人防護,預防交叉感染。
2、組織醫療救治、減少疫情損失。區衛生行政部門加強醫療救治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醫療機構開展對隔離治療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的醫療救治,做好病人的搶救和轉運工作;根據疫情控制需要,及時合理調配全區醫療衛生資源。
3、加強監督執法、確保措施落實。區衛生行政部門強化衛生監督執法,加強對疫情報告、傳染源管理、密切接觸者隔離、疫源地和醫院消毒,以及學校衛生、公共場所、飲食衛生的監督執法力度,確保各項控制措施得到落實。
4、做好衛生宣傳、消除社會恐慌。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宣傳工作,提高群眾的防病意識,消除社會恐慌情緒。
5、及時評估效果、提出改進措施。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及時進行控制措施效果評價,及時向區應急處置指揮部提交疫情發展趨勢的評估、提交疫情升級或中止預案實施的調整措施建議。
6、規范情況報告、保證信息通暢。區衛生行政部門全面收集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及時向區政府和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疫情處置進展情況,確保信息報告渠道的靈敏和通暢。
(三)一級傳染病疫情
1、嚴控傳染病源,截斷傳播途徑。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采樣檢測,明確疫情性質,提出啟動區級預案和宣布疫區、實施疫區緊急措施的建議;加強對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與應急接種和預防服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好疫源地消毒和個人防護,預防交叉感染。
2、組織醫療救治,減少疫情損失。區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全區醫療救治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醫療機構開展對隔離治療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的醫療救治,做好病人的搶救和轉運工作;根據疫情控制需要,及時合理調配全區醫療衛生資源。
3、加強監督執法,確保措施落實。區衛生行政部門強化衛生監督執法,加強對疫情報告、傳染源管理、密切接觸者隔離、疫源地和醫院消毒,以及學校衛生、公共場所、飲食衛生的監督執法力度,確保各項控制措施得到落實。
4、做好衛生宣傳,消除社會恐慌。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宣傳工作,提高群眾的防病意識,消除社會恐慌情緒。
5、及時評估效果,提出改進措施。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及時進行控制措施效果評價,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提交疫情發展趨勢的評估、提交疫情升級或中止預案實施的調整措施建議。
6、規范情況報告,保證信息通暢。區衛生行政部門全面收集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及時向區政府和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疫情處置進展情況,確保信息報告渠道的靈敏和通暢。
五、預案終止
(一)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向區衛生局提出終止預案的建議,區衛生局組織專家組對疫情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必要時請市級專家參加評估),向區政府提出終止預案的意見。
(二)區政府根據區衛生局終止預案的意見做出終止本級預案的決定,并報市衛生行政部門和市應急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