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有序和妥善地做好我市煤礦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危害減少到最低限度,防止事態的擴大,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礦山生產和經營中發生的Ⅲ級以上(含Ⅲ級)礦山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及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監委)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當地政府為主。按照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企業自救與地方救援相結合的原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同時當地政府應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1.4.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4.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礦山事故災難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等,加強培訓和演習工作,做到常備不懈、有備無患。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成都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組織體系由市安監局、區(市)縣、鄉(鎮)安監部門、礦山企業四級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響應組織構成。
區(市)縣、鄉(鎮)安監部門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與職責,比照市安監局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與職責,結合本地實際,由當地安監部門確定。各區(市)縣安監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市安監局備案。
礦山企業應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各礦山企業應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報所屬區(市)縣安監局備案。
2.2組織機構
市安監局在市政府及市安監委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市安監局成立成都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礦山事故領導小組),負責本市礦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和救援處置等工作。成都市礦山事故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市安監局局長
副組長:市安監局分管局長
成員單位: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協調處、監察支隊、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2.3職責
成都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領導全市礦山應急救援工作,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布應急救援命令;指揮、協調應急救援行動;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以及善后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根據事故發生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報請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成都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職責:負責成都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修訂;負責處理礦山安全事故的日常工作;組織、檢查和指導各區(市)縣政府礦山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實施工作;趕赴事故現場,參與礦山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承辦事故結案工作和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與中小企業管理局的協調和聯系;負責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總結。
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應急值守,保證24小時值班;負責向市委、市政府、省安監局上報或向有關部門通報事故信息;傳達上級指示、要求;做好跟蹤續報工作;保障市安監局外網、內網的運行暢通,及時通過網站發布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
政策法規處職責:負責礦山事故發生后新聞宣傳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與市委宣傳部和中央駐蓉新聞媒體、省級和市級主要新聞媒體的聯系,堅持正面宣傳,引導媒體及公眾輿論,適時解答有關質詢。
協調處職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專家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
監察支隊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企業有無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情況;查處隱患,嚴格執法。
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職責:參與成都市礦山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修訂;負責指揮、協調各礦山應急救援隊伍進行事故搶險救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應急救援專家組職責:接受市礦山事故領導小組的領導,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參謀。發生事故時,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判斷事故危害發展的趨勢、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糾正措施和補救行動方案;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2.4有關部門(機構)職責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市安監局報請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按照《成都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2.5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按照事故災難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由相應的區(市)縣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由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有關領導具體負責現場搶救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實施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市安監局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報請市安監局協調,并說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發生的事故災難涉及多個領域、跨多個地區或影響特別惡劣,必要時由成都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或者市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和預防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礦山生產企業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監管制度,煤礦生產企業應建立和完善瓦斯遠程監控信息系統,并與省、市和當地安監局監控系統聯網,實現資源共享,應急聯動。
發生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時,按照下列程序報告:
3.1.1礦山企業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礦山行業主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3.1.2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和級別,接報部門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
3.1.3市安監局接警后,按照事故發生的情況和級別,分別向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安監局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和目前傷亡情況,正在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等。事故報告應在2小時以內上報,并隨時報告事故的后續情況。
3.2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按照現行國家和省政府有關各類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執行。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
3.3預警發布
一般(Ⅳ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預警由事發地區(市)縣政府發布、調整和解除;較重(Ⅲ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預警由市政府發布、調整和解除;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預警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批準發布、調整和解除。
3.4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對各種來源的可能導致礦山事故的信息確認后,要及時研究啟動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的應急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本級、本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協調。
接到礦山事故預警信息后,市安監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分析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報告市政府辦公廳,通報有關單位、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