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突發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預案
(1 類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破壞性地震屬于突發性事件,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由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中的附件—“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說明”明確將地震災害列入突發性公共事件中的自然災害事件。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處曾經發生過嚴重破壞性地震的華北地區,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
位制定和修訂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要求,為保證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在遭遇地震災害時能及時、高效、有序地完成自救工作和國家賦予的震情跟蹤和地震應急工作,結合研究所的具
體情況,特制定本預案。本預案為《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專項預案之一。
2 應急體系框架、組織機構和職責2.1 研究所所在區域遭遇破壞性地震災害時的應急工作由“中國
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員會)領導。遭遇破壞性至更嚴重地震災害時,由研究所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見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應急。
2.2 在應對破壞性地震災害時,科技發展部為應急第一主責部門;服務中心為第二主責部門;服務中心的車隊、材料庫、醫務室,計劃財務處財務室為保障部門;機關其余部門、各研究室(觀象臺)為配
合部門;流動地磁組、流動重力組以及中國地震局地震現場科學考察應急工作隊現場地震觀測組為應急專門隊伍。
2.3 所服務中心除參加救災外,同時負責車輛調度、物資裝備和醫藥供應等后勤保障工作。財務室應及時提供必要資金。
2.4 所應急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的值班安排、接送車輛安排由所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
2.5 研究所在遭遇直接破壞性地震侵襲時,指揮部的應急辦公地點將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在相對安全的臨時地點。具體通訊方式也將視當時通訊條件確定。
3 應急級別的確定
3.1 破壞性地震:北京地區強烈有感,部分質量較差房屋倒塌;大面積建筑物遭到破壞;部分生命線工程遭到破壞,出現公共通訊短時間中斷、供電短時間中斷;部分道路交通設施受到破壞;出現人員
傷亡。
3.2 嚴重破壞性地震:北京地區強烈有感,生命線工程遭到系統破壞,出現公共通訊長時間中斷、供電長時間中斷;道路交通設施受到嚴重破壞;人員大量傷亡。
3.3 災難性地震:在北京城區下部發生 ML7.0 以上地震,地球物理研究所各項功能遭到徹底破壞。
4 應急工作的預警機制
4.1 研究所應該保持通訊渠道暢通,以便及時獲取上級部門關于地震震情的通知或文件。
4.2 根據長、中、短臨時間尺度的震情預測意見,所應急委員會應組織全所人員做好相應的地震震情強化跟蹤工作、救援物資儲備工作、各個關鍵崗位人員值班。特別是制定人員安全工作、設備安全運行、關鍵部位防火和防盜等安全措施。并在布置工作后進行必要的檢
查,以確保預警準備工作落實到位。
5 信息報告制度
5.1 在遭遇破壞性地震災害時,研究所內部報告制度按照 2004年 9 月發布的“關于震情、災情、事故和其他突發事件上報制度的通知”(震球發[2004]145 號文)規定(附件 1)執行。
5.2 向主管部門上報震情災情的制度參照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執行。或由所指揮部指定的部門或人員主動將研究所得到的震情和災情信息上報主管部門。制定人員在上報震情和災情信息的同時,
應及時將中國地震局的應急工作指示轉達給指揮應急工作的研究所領導。
6 應急決策協調制度
6.1 在遭遇破壞性地震災害時,指揮部全面負責研究所的應急救援工作和震情監測工作。
6.2 所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各部門應急工作,并負責所指揮部的運行;
6.3 計劃財務部負責應急工作期間的財務工作;
6.4 服務中心負責協調研究所辦公樓、車輛和通訊方面的維護和應急搶修工作和醫療救護工作;
6.5 所科技發展部負責協調研究所震情監測跟蹤工作;
6.6 人才資源部和離退休辦公室負責協調應急救援時的人員信息匯集和組織工作;
6.7 黨群綜合辦公室負責協調宣傳溝通工作。
7 公眾溝通機制
7.1 研究所所在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直至災難性地震后,作為國家級防震減災基礎科學研究的研究所,地球物理研究所科技人員負有向公眾宣傳防震減災知識,提供抗震救援技術支持的責任。
7.2 在發生不同程度地震后,根據中國地震局統一安排和布置,研究所可通過互聯網、熱線電話、宣傳板報和宣傳品等方式建立防震減災知識的公眾溝通機制。向公眾宣傳地球科學和地震預報復雜性的基本常識,協助政府穩定社會局勢。為當地居民自救提供科技知識。同時做好震情監測預報工作的保密工作,避免向社會擴散可能引起社會不安定的信息。
8 突發破壞性地震應急處置程序
8.1 在京的所指揮部負責人和主要成員,在完成自救行動后,應采取各種方式盡快趕到研究所指揮和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因個人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應及時告知所指揮部負責人或其他主要成員。
8.2 啟動《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應急工作預案》。
8.3 發生地震時,在研究所辦公樓和觀象臺的震情值班人員、保衛值班人員、服務中心值班人員、研究生和單身宿舍職工應立即組成搶險救援隊伍。救援隊伍應首先完成自救,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立即通過移動電話向所指揮部負責人或主要成員匯報研究所(和觀象臺)遭受破壞情況。
8.4 各部門應與保衛部門聯合,重點加強存放現金、貴重儀器、財務和人員檔案等重要地點的安全保衛工作。必要時組織妥善措施將重要物品轉移到相對安全的地點。
8.5 在所指揮部負責人或主要成員尚未趕到研究所的情況下,搶險救援隊伍基礎設施搶修負責人為服務中心值班人員;震情速報工作負責人為北京數字地震臺網值班人員。北京國家地球觀象臺的應急工
作由帶班臺長負責。
8.6 所指揮部到位后,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自救工作和地震監測預報能力的恢復工作,同時指定專人負責統計研究所地震監測設施、基礎辦公設施和在所人員損失情況,并立即上報中國地震局,同時向中國地震局請示開展震情應急工作的意見。
8.7 發生破壞性地震后,研究所擁有的全部車輛、物資立即征用為應急專用品,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為研究所救援工作以外目的使用研究所車輛和儲備物資。應急車輛和物資由所應急委員會負責調配,在指揮部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由服務中心負責人負責調配。震情應急工作期間的車輛和物資使用情況,應由服務中心建立記錄本予以記錄,以方便掌握應急資源情況。車輛物資的使用,應優先考慮恢復地震監測預報能力和搶救研究所人員。
9 突發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處置程序
9.1 具體程序基本參見 8
9.2 采取措施,盡可能恢復研究所的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能力,并在條件許可時,盡快啟動面向國家和社會需求的《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應急工作預案》
10 突發災難性地震應急處置程序
10.1 所指揮部應對研究所各方面損失進行統計,對監測預報能力進行評估,并將統計情況上報中國地震局。同時應與中國地震局保持聯系,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完成中國地震局交辦的各項工作。10.2 研究所科技人員在完成自救后,應該在可能的情況下,積極配合救援隊伍進行災后研究所臺網的地震監測功能的恢復工作?;蚺浜暇仍犖橹械牡卣鸨O測人員開展力所能及的工作。
10.3 研究所人員應該在救援指揮部門的統一部署下,開展各項工作。后勤服務部門人員應該配合救援隊伍盡快恢復研究所監測預報關鍵設施的供電和通訊功能。
10.4 研究所應盡可能安排人員,利用尚具備監測能力的臺網、臺
網中心設施投入地震現場監測預報工作。
11 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條件保障
11.1 北京數字地震臺網、北京國家地球觀象臺等負責北京地區地
震監測的部門和研究所服務中心在制定本部門綜合應急預案時,應包
含遭遇破壞性地震災害時的應急工作預案,在預案中應明確崗位責任
制。
11.2 如接到短臨階段震情通報,各部門應制定務實有效的地震短
臨階段應急預案。
11.3 各關鍵部門應備有無線對講機,以及進行一個星期工作的電
池(或保證充電時無線對講機的電池處于已經充電狀態,并準備備份
電池);應配備手電筒、電池和充電式應急燈(保持充電狀態);應該
經常檢查地震監測設備使用的蓄電瓶,并保持滿負荷充電狀態。
11.4 各相關部門應當對各種搶修工具造冊,經常檢修;按照規定
位置存放,易于應急救援時使用。
11.5 如已經得到明確的短臨階段震情通報,研究所服務中心應儲
存必要的方便食品和瓶裝飲用水;車隊應在保證防火安全的前提下,
儲存一定數量的備用汽油。
12 破性壞地震應急工作的總結與獎懲機制
12.1 確定本預案結束的程序,參見《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應對預案》。
12.2 研究所將對遭遇破壞性地震災害的應急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并視檢查結果對有關部門或人員予以通報表揚或批評。
12.3 對在遭遇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中表現良好的部門與個人,研究所將依據具體事跡予以提前晉級、低職高聘、頒發一次性獎金等獎勵,并頒發地震應急工作先進個人獎勵證書。
12.4 對在遭遇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中表現不力的部門和個人,以及地震應急工作期間值班人員出現脫崗,研究所將采取扣發津貼、行政或業務降職(或解職),解除聘任合同直至開除公職等處罰措施。
突發地震災害事件應急預案
(1 類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破壞性地震屬于突發性事件,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由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中的附件—“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說明”明確將地震災害列入突發性公共事件中的自然災害事件。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處曾經發生過嚴重破壞性地震的華北地區,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
位制定和修訂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要求,為保證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在遭遇地震災害時能及時、高效、有序地完成自救工作和國家賦予的震情跟蹤和地震應急工作,結合研究所的具
體情況,特制定本預案。本預案為《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專項預案之一。
2 應急體系框架、組織機構和職責2.1 研究所所在區域遭遇破壞性地震災害時的應急工作由“中國
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員會)領導。遭遇破壞性至更嚴重地震災害時,由研究所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見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應急。
2.2 在應對破壞性地震災害時,科技發展部為應急第一主責部門;服務中心為第二主責部門;服務中心的車隊、材料庫、醫務室,計劃財務處財務室為保障部門;機關其余部門、各研究室(觀象臺)為配
合部門;流動地磁組、流動重力組以及中國地震局地震現場科學考察應急工作隊現場地震觀測組為應急專門隊伍。
2.3 所服務中心除參加救災外,同時負責車輛調度、物資裝備和醫藥供應等后勤保障工作。財務室應及時提供必要資金。
2.4 所應急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的值班安排、接送車輛安排由所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
2.5 研究所在遭遇直接破壞性地震侵襲時,指揮部的應急辦公地點將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在相對安全的臨時地點。具體通訊方式也將視當時通訊條件確定。
3 應急級別的確定
3.1 破壞性地震:北京地區強烈有感,部分質量較差房屋倒塌;大面積建筑物遭到破壞;部分生命線工程遭到破壞,出現公共通訊短時間中斷、供電短時間中斷;部分道路交通設施受到破壞;出現人員
傷亡。
3.2 嚴重破壞性地震:北京地區強烈有感,生命線工程遭到系統破壞,出現公共通訊長時間中斷、供電長時間中斷;道路交通設施受到嚴重破壞;人員大量傷亡。
3.3 災難性地震:在北京城區下部發生 ML7.0 以上地震,地球物理研究所各項功能遭到徹底破壞。
4 應急工作的預警機制
4.1 研究所應該保持通訊渠道暢通,以便及時獲取上級部門關于地震震情的通知或文件。
4.2 根據長、中、短臨時間尺度的震情預測意見,所應急委員會應組織全所人員做好相應的地震震情強化跟蹤工作、救援物資儲備工作、各個關鍵崗位人員值班。特別是制定人員安全工作、設備安全運行、關鍵部位防火和防盜等安全措施。并在布置工作后進行必要的檢
查,以確保預警準備工作落實到位。
5 信息報告制度
5.1 在遭遇破壞性地震災害時,研究所內部報告制度按照 2004年 9 月發布的“關于震情、災情、事故和其他突發事件上報制度的通知”(震球發[2004]145 號文)規定(附件 1)執行。
5.2 向主管部門上報震情災情的制度參照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執行。或由所指揮部指定的部門或人員主動將研究所得到的震情和災情信息上報主管部門。制定人員在上報震情和災情信息的同時,
應及時將中國地震局的應急工作指示轉達給指揮應急工作的研究所領導。
6 應急決策協調制度
6.1 在遭遇破壞性地震災害時,指揮部全面負責研究所的應急救援工作和震情監測工作。
6.2 所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各部門應急工作,并負責所指揮部的運行;
6.3 計劃財務部負責應急工作期間的財務工作;
6.4 服務中心負責協調研究所辦公樓、車輛和通訊方面的維護和應急搶修工作和醫療救護工作;
6.5 所科技發展部負責協調研究所震情監測跟蹤工作;
6.6 人才資源部和離退休辦公室負責協調應急救援時的人員信息匯集和組織工作;
6.7 黨群綜合辦公室負責協調宣傳溝通工作。
7 公眾溝通機制
7.1 研究所所在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直至災難性地震后,作為國家級防震減災基礎科學研究的研究所,地球物理研究所科技人員負有向公眾宣傳防震減災知識,提供抗震救援技術支持的責任。
7.2 在發生不同程度地震后,根據中國地震局統一安排和布置,研究所可通過互聯網、熱線電話、宣傳板報和宣傳品等方式建立防震減災知識的公眾溝通機制。向公眾宣傳地球科學和地震預報復雜性的基本常識,協助政府穩定社會局勢。為當地居民自救提供科技知識。同時做好震情監測預報工作的保密工作,避免向社會擴散可能引起社會不安定的信息。
8 突發破壞性地震應急處置程序
8.1 在京的所指揮部負責人和主要成員,在完成自救行動后,應采取各種方式盡快趕到研究所指揮和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因個人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應及時告知所指揮部負責人或其他主要成員。
8.2 啟動《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應急工作預案》。
8.3 發生地震時,在研究所辦公樓和觀象臺的震情值班人員、保衛值班人員、服務中心值班人員、研究生和單身宿舍職工應立即組成搶險救援隊伍。救援隊伍應首先完成自救,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立即通過移動電話向所指揮部負責人或主要成員匯報研究所(和觀象臺)遭受破壞情況。
8.4 各部門應與保衛部門聯合,重點加強存放現金、貴重儀器、財務和人員檔案等重要地點的安全保衛工作。必要時組織妥善措施將重要物品轉移到相對安全的地點。
8.5 在所指揮部負責人或主要成員尚未趕到研究所的情況下,搶險救援隊伍基礎設施搶修負責人為服務中心值班人員;震情速報工作負責人為北京數字地震臺網值班人員。北京國家地球觀象臺的應急工
作由帶班臺長負責。
8.6 所指揮部到位后,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自救工作和地震監測預報能力的恢復工作,同時指定專人負責統計研究所地震監測設施、基礎辦公設施和在所人員損失情況,并立即上報中國地震局,同時向中國地震局請示開展震情應急工作的意見。
8.7 發生破壞性地震后,研究所擁有的全部車輛、物資立即征用為應急專用品,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為研究所救援工作以外目的使用研究所車輛和儲備物資。應急車輛和物資由所應急委員會負責調配,在指揮部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由服務中心負責人負責調配。震情應急工作期間的車輛和物資使用情況,應由服務中心建立記錄本予以記錄,以方便掌握應急資源情況。車輛物資的使用,應優先考慮恢復地震監測預報能力和搶救研究所人員。
9 突發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處置程序
9.1 具體程序基本參見 8
9.2 采取措施,盡可能恢復研究所的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能力,并在條件許可時,盡快啟動面向國家和社會需求的《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應急工作預案》
10 突發災難性地震應急處置程序
10.1 所指揮部應對研究所各方面損失進行統計,對監測預報能力進行評估,并將統計情況上報中國地震局。同時應與中國地震局保持聯系,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完成中國地震局交辦的各項工作。10.2 研究所科技人員在完成自救后,應該在可能的情況下,積極配合救援隊伍進行災后研究所臺網的地震監測功能的恢復工作?;蚺浜暇仍犖橹械牡卣鸨O測人員開展力所能及的工作。
10.3 研究所人員應該在救援指揮部門的統一部署下,開展各項工作。后勤服務部門人員應該配合救援隊伍盡快恢復研究所監測預報關鍵設施的供電和通訊功能。
10.4 研究所應盡可能安排人員,利用尚具備監測能力的臺網、臺
網中心設施投入地震現場監測預報工作。
11 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條件保障
11.1 北京數字地震臺網、北京國家地球觀象臺等負責北京地區地
震監測的部門和研究所服務中心在制定本部門綜合應急預案時,應包
含遭遇破壞性地震災害時的應急工作預案,在預案中應明確崗位責任
制。
11.2 如接到短臨階段震情通報,各部門應制定務實有效的地震短
臨階段應急預案。
11.3 各關鍵部門應備有無線對講機,以及進行一個星期工作的電
池(或保證充電時無線對講機的電池處于已經充電狀態,并準備備份
電池);應配備手電筒、電池和充電式應急燈(保持充電狀態);應該
經常檢查地震監測設備使用的蓄電瓶,并保持滿負荷充電狀態。
11.4 各相關部門應當對各種搶修工具造冊,經常檢修;按照規定
位置存放,易于應急救援時使用。
11.5 如已經得到明確的短臨階段震情通報,研究所服務中心應儲
存必要的方便食品和瓶裝飲用水;車隊應在保證防火安全的前提下,
儲存一定數量的備用汽油。
12 破性壞地震應急工作的總結與獎懲機制
12.1 確定本預案結束的程序,參見《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應對預案》。
12.2 研究所將對遭遇破壞性地震災害的應急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并視檢查結果對有關部門或人員予以通報表揚或批評。
12.3 對在遭遇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中表現良好的部門與個人,研究所將依據具體事跡予以提前晉級、低職高聘、頒發一次性獎金等獎勵,并頒發地震應急工作先進個人獎勵證書。
12.4 對在遭遇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中表現不力的部門和個人,以及地震應急工作期間值班人員出現脫崗,研究所將采取扣發津貼、行政或業務降職(或解職),解除聘任合同直至開除公職等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