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加強項目部塔吊的安全管理工作和防范措施,提高項目部的事故應急能力,保護項目部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省、市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要求,結合公司項目工程實際,特制訂本應急方案。
二、應急準備
1、人員及組織機構準備:
項目工地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塔吊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工地塔吊的日常管理和應急處理工作。
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物資準備:
(1)、項目部領導小組制定塔吊日常維護和應急處理物資需用計劃報經項目經理和分公司審批。
(2)、材料員負責本項目部應急和日常維護物資的采購。
(3)、倉庫管理員負責該類物資的保管,并負責日常檢查,確保性能良好。
(4)、項目部安全員定期組織對物資情況進行檢驗,確保險情出現時能夠及時有效的投入使用。
三、預防措施
1、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初期,應認真研究現場情況,并結合工程實際。合理進行施工總平面布置,慎重考慮塔吊的位置,從源頭杜絕或減少塔吊安全事故的發生。
2、嚴格挑選塔吊安拆施工隊伍,安拆任務應由資質符合要求、證件手續齊全的單位承擔,施工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3、認真編制塔吊搭拆方案,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塔吊基礎施工、機身安拆、標準節增加等,均必須嚴格按設計文件、產品說明書、施工方案的要求執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5、項目部從工程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塔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6、加強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提高相關人員的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
7、塔吊駕駛員和指揮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和工作情況審查,對身體健康程度不適合該項工作或工作責任心不強的駕駛員、指揮,應調離崗位。
8、兩塔吊同時作業時,不可避免的產生立體交叉,如控制不嚴,易發生碰撞事故。為此,項目部應制定防碰撞措施,并嚴格執行。
9、塔吊駕駛員和指揮應嚴格執行塔吊安全操作規程和工地關于塔吊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技術措施等。
10、安全員對班組進行安全教育時,應針對各班組的塔吊使用情況進行安全交底,使各班組在利用塔吊進行垂直運輸時,能嚴格按塔吊操作規程進行綁料、下料等操作工藝,并注意個人安全防護。
11、加強塔吊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嚴格執行班前檢查和試車制度。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四、應急預案
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員重傷、死亡或塔吊斷臂、塔吊傾斜甚至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救援和事故處理:
1、工地塔吊使用過程中,如突發因工重傷、死亡事故,項目部必須立即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嚴格按人員意外傷亡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處理。
2、當塔吊發生嚴重機械事故時,項目部應盡快報告分公司主管領導,并保護現場,組織人員和物資進行緊急救援。
3、如塔吊發生斷臂、傾斜等重大險情時,項目部應盡快疏散現場施工人員到安全地點,減少人員傷亡,并劃定警戒區,專人看守,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如機械還可以矯正、修復,在確保檢修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安排人員進行檢修、緊急加固等。
5、如機械事故情況較復雜,應由分公司聯系有關部門的專家,認真及逆行那個現場勘查后,研究制定處理措施,并認真執行。
6、事故發生后,應及時通知交警隊,由交警隊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確保路人安全。
7、發生機械事故同時如伴有人員傷亡,應按人員傷亡緊急處置程序進行處理。
8、項目部應認真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工作,即時提供各種資料。
9、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分公司應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 分析原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深刻吸取教訓,并對有關責任人按情節嚴重進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