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應急思想,加強對建筑材料試驗中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配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保證試驗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安全、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AQ/T9002-2006)、《浙江省建筑業管理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政發〔2004〕21號)精神,并參照《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金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金政發〔2005〕95號)、《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建筑材料試驗范圍內試驗活動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綜合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快速反應。建筑材料試驗安全事故發生后,相關試驗負責人迅速按照預案實施應急工作,配合處置試驗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努力減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公司領導下,實行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3、分工負責,協同應對。公司相關部門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共同做好建筑材料試驗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成立金華市建筑材料試驗所有限公司建筑材料試驗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公司建筑材料試驗范圍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一)指揮部
1、指揮部組成
指揮:公司法人:季宏
副指揮:公司工會主席施云、總工程師羅季英
成? 員: 汪雅珊、朱偉理、胡雪影、金浩、趙劍、俞衛仙、劉麗萍
2、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有關建筑材料檢測安全事故應急指示精神,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公司建筑材料檢測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2)緊急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或配合檢測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3)負責檢測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管理。
(4)監督檢查各檢測室建筑材料檢測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5)組織建筑材料檢測人員的安全知識、專業知識、救援技術的培訓,開展檢測安全知識宣傳。
(6)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二)指揮部辦公室
1、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公司在總工室設置指揮部,負責相關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公司建筑材料檢測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2)匯集檢測工作安全事故信息和應急進展情況。
(3)提出檢測安全應急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議。
(4)貫徹指揮部的指示,落實相關部署。
(5)指導檢測安全事故應急宣傳工作。
(6)對公司建筑材料檢測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7)承擔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事故現場應急小組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需要,指揮部下設事故現場應急小組。
1、事故現場應急小組的組成
發生一般檢測工作安全事故后,由該檢測室主任任事故現場應急小組的組長,該檢測室的其他相關試驗人員任組員。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試驗工作安全事故,由指揮部領導成員任事故現場應急小組組長,檢測室主任及其它相關檢測人員、公司相關人員任組員。
2、事故現場應急小組的主要工作職責
(1)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2)現場試驗檢測配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制定應急救援工作方案。
(3)制定事故現場試驗應急處理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事故分級
(一)嚴重檢測工作安全事故(II級)
1、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或1人以上、5人以下重傷的檢測安全事故。
2、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人員被化學物品從腐蝕或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檢測安全事故。
(二)一般檢測工作安全事故(III級)
1、造成1人以或2人以下重傷的檢測安全事故。
2、造成1人以下被化學物品從腐蝕或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檢測安全事故。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報送
建筑材料現場檢測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重大險情時,現場隨同檢測人員應當立即向所在檢測室主任、公司指揮部辦公室如實報告事故或重大險情情況。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將信息通報指揮部領導。
(二)事故預防
各檢測室必須制定檢測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修訂;健全安全生產試驗制度;加強對試驗檢測人員的安全試驗教育和培訓;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強化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公司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現場檢測和化學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落實安全檢測責任,對現場檢測和化學物品安全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
五、應急響應
發生Ⅲ級檢測安全事故,由負責該項試驗檢測的檢測室啟動預案,按指揮部指令執行,同時啟動公司及檢測室兩級預案。
檢測安全事故超出負責該項試驗檢測室處置能力的,報請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或提供物資、技術等緊急支援。
六、應急結束及后期處置
(一)應急結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由實施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
(二)善后處理
配合和參與事故善后處理,對應急救援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進行嘉獎。相關檢測室依據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整改意見,配合和指導事故發生項目積極做好恢復生產相關工作。
(三)調查評估
建筑材料試驗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執行。檢測安全事故應急結束后,各檢測室、公司有關部門應在相關部門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參與對事故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處理情況進行調查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報指揮部。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