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目的
建立健全系統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推進應急處置工作法制化、科學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及時、有效、妥善處置可能發生在我市建設系統的群體性事件,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開創“平安金華”建設新局面。
(二)依據
依據建設部《關于建設系統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省委辦公廳《浙江省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若干規定》、省政府辦公廳《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省建設廳《浙江省建設系統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市委辦、市府辦《金華市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與職能相關的群體性事件、一般集體房的預防及應急處置。涉及其他群體事件按照市委、市政府《預案》統一處置。
一般集體房,指到各級黨政機關、建設部門上訪,人數在5人(含)以上,行為尚未達到群體性事件標準的信訪案件。
(四)工作原則
1、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正確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和問題,做好預防和應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和各項準備工作。有效防止和避免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發生,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奠定基礎。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政統一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3、預防為主,化解矛盾。在充分考慮廣大群眾根本利益、取得群眾理解支持的基礎上制定和出臺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從源頭上防止和化解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群體性事件發生。
4、強化信息,把握主動。建立完善和維護穩定預警機制,擴大信息搜集范圍,增強信息搜集廣度和深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力爭將事件遏制在萌芽階段,控制解決在基層,及時消除誘發群體性事件的種種因素。
5、依法處置,防止激化。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處置,自覺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
6、快速反映,相互配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崗位責任制,加強協作,及時、迅速、高效地開展工作。
7、加強教育,正確引導。要將法制宣傳、教育、疏導工作貫穿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整個過程。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局成立處置群體性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二)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確定相關單位、部門應爭處置工作職責及具體分工;
3、決定群體性事件應對措施,指揮、協調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
4、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信息發布、輿論導向、媒體記者采房等工作事項;
5、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并根據事態現場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處置工作建議,完成交辦的有關事項;
6、研究解決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四)辦公室主要職責
(1)發布本預案啟動相關命令;
(2)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建設系統群體性事件預防處置工作;
(3)負責收集、整理、通報群體性事件的有關情報信息,提出相關建議,及時傳達執行上級的有關政策、命令;
(4)協調指導各成員機構開展工作;
(5)負責相關群體性事件的責任調查、認定;
(6)及時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五)各成員(外室)職責
1、辦公室負責信息接收統計上報、內外協調、宣傳報導,參與處置因人事、勞動工資等引發的一般集體訪、群體性事件;
2、處參與處置行政執法過程中引發的一般集體訪、群體性事件;
3、處參與處置因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資等引發的一般集體訪、群體性事件;
4、處參與處置因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工程造價咨詢等引發的一般集體訪、群體性事件;
5、處參與處置因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糾紛、市政工程設施及施工安全、城市公用設施建設、管理所引發的一般集體訪、群體性事件。
6、設計處參與處置因勘察設計、建筑節能、推廣新技術新材料等引發的一般集體訪、群眾性事件。
7、參與處處置因城市綠化、環境衛生、供水等引發的一般集體訪、群體性事件。
8、綜合計劃財務處參與處置因收費政策等引發的一般集體訪、群體性事件;并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經費保障;
9、黨委參與做好一般集體訪、群體性事件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國家政策的宣傳教育等工作。
各部門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在當地黨、政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做好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六)預警信息
1、出現不穩定事端和群體性事件苗頭,但尚處在醞釀過程中;
2、集體上訪尚未發生堵門、堵路、攔截車輛、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嚴重影響交通、治安秩序或黨政機關工作秩序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3、發生在單位內部的表達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發生行兇傷人、扣押有關人員或打、砸、搶、燒等違法行為;
4、其他由人民內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現過激行為、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現場開展工作,化解的群體性行為。
(七)預警行動
接到預警信息后應迅速核實情況。
1、情況屬實的。事發地涉及部門要根據職責和規定權限啟動應急預案,并考慮事件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及時有效開展先期處置,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根據防控情況及時調整措施,視情按排人員、物資、資金和技術裝備,防止事態擴大。
2、情況不能迅速核實的:事發地涉及部門應積極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核查,并做好報告工作。
三、獎勵與懲處
各部門要對處置較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進行總結、評估,對在預防和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甚至違法亂紀,激化矛盾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有關責任部門和個人,以及工作不力,處置不當,或因遲報、漏報甚至隱瞞不報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附則
本預案由公司保衛處解釋,各級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預案,并報上級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本預案由保衛處管理與更新。
本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