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本預案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并與《貢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3事件分類??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以及對我鎮歷史資料和危害現狀的科學分析,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4分類30種。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事件分級??本預案所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1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鎮甚至全縣、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鎮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2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鎮政府調度各個方面的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3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鎮政府調度多個部門甚至全鎮的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4.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4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鎮政府調度個別部門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1.5適用范圍?本預案指導全鎮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并有效與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對接。
1.6工作原則(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建設,完善監測網絡,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有效控制危機,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3)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4)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鎮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5)堅持協同處置的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鎮鎮、企事業單位、村、村民小組、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6)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人力、物資、設備、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協調聯動機制,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7)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7應急預案體系 普拉底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個)。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鎮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鎮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鎮政府負責制定,經鎮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實施。(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33個)。專項應急預案是鎮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鎮政府批準后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并報鎮政府備案。(3)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預案(6個)。應急保障預案是鎮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包括自然災害救助、治安維護、醫療救護、應急通信、交通運輸和氣象應急保障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鎮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鎮政府備案。(4)村、村民小組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9個)。各村、小組要在鎮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制定,并報鎮政府備案。鎮直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及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對專項應急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災害災種和應急保障預案中沒有涉及到的應急保障事宜,結合實際制定部門應急預案,并報鎮政府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應急預案,并報鎮政府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設普拉底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鎮政府應急委員會),作為非常設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鎮政府應急委員會主任:楊武利,鎮政府應急委員會副主任:徐強。鎮政府應急委員會成員:鎮政府辦公室主任,鎮政府安監辦主任,駐鎮有關部門負責人,鎮武裝部、鎮派出所主要負責人。鎮政府應急委員會在主任的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各類較大以上級別的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主任和成員按照業務分工和在鎮政府突發公共事件各專項指揮部(以下簡稱各專項指揮部)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鎮政府辦公室主任協助鎮政府應急委員會主任、其他副主任處理有關工作。
2.1.2鎮政府應急委員會職責:(1)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2)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共公共事件的組織和指揮;(3)負責審定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4)負責抓好全鎮性應急重大項目建設,并檢查落實情況;(5)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鎮處置能力時,依據程序及時上報并請求上級支援;(6)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上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關系;(7)部署和總結全鎮年度應急工作。
2.2.2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1)貫徹執行鎮政府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 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鎮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并報鎮政府應急委員會。(2)負責全鎮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會議、起草地方性應急法規和規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據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全鎮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3)負責《貞元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組織、指導和檢查鎮直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4)負責全鎮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可動員力量的培訓指導工作; 督促落實和檢查指導鎮直各單位、組織實施的預案演練工作。(5)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預警發布和相關新聞報道的審核以及各新聞媒體的協調、接待等相關事宜;負責全鎮緊急救援、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6)負責指導和檢查全鎮應急救援物資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督辦和協調應急救援所需資金、設備、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7)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全鎮的應急信息系統和指揮平臺,收集應急信息,并對重要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鎮政府應急委員會。(8)負責接收和辦理上級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鎮政府領導和鎮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有關決定事項和指示、批示精神,適時做好與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的信息溝通工作。(9)負責與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專家組成員的聯絡。(10)負責與縣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系;負責與鄰鎮鎮在信息溝通、應急支援等方面的聯系和協調工作。(11)承辦鎮政府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專家組鎮政府應急委員會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家組,為制定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建設與強化危機管理提供決策性意見和建議;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災害評估、災情分析和應急科學研究等工作; 必要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聯動機制各專項指揮部的牽頭部門和支持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在鎮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按職責與分工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要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我鎮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 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鎮政府應急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布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1預測與預警鎮政府應急委員會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信息監測(1)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在現有氣象監測、汛情監測、地震監測、交通安全監測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向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情況,由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2)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鎮政府應急委員會報告,并將鎮政府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村委會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3)各村、及村民小組和相關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時,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及時匯總有關情況,向上級匯報。
3.2.2先期處置(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2)鎮政府應急委員會在向縣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2.3應急響應 一旦發現事態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應急委員發出請求,由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協調其他應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揮與協調(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1級)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2級):由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鎮政府應急委員會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鎮長或分管副鎮長等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同時,立即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3級):鎮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3)一般突發性公共事件(4級):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或鎮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政府領導和相關專項指揮部領導負責指揮。必要時,上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3.2.5社會動員(1)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圍的社會動員。在啟動各級相應應急處置預案時,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和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和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隔離等。根據需要,動員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志愿者隊伍等所有可以動員的一切力量,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工作。(2)全鎮范圍內的社會動員,由鎮政府報請縣政府批準。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全鎮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和公共媒體搞好動員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鎮直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并報鎮政府應急委員會備案。
3.2.7應急結束(1)鎮政府應急委員會、各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2)專項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需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鎮政府應急委員會,經鎮政府或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批準后,作出同意應急結束的決定。(3)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由省政府應急委員會或省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由市、縣政府應急委員會或其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結束情況要及時通知到參與事件處置的所有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3.3恢復重建
3.3.1善后處置(1)鎮政府應急委員會會同事發地村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2)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3)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調查與評估(1)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的5日內,向鎮政府應急委員會提交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報告。由鎮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2)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在宣布應急結束后,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核查小組,對事件危害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在1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送鎮政府應急委員會。由鎮應急委員會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3.3恢復重建鎮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政府給予援助的,由鎮政府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3.4信息發布 (1)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2)鎮政府應急委員會或者其授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3.應急保障根據事件危害程度,鎮直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必要時,由鎮政府負責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4.1基本生活保障??鎮民政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2醫療衛生保障(1)鎮衛生院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加強公共衛生體系的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信息支持系統,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2)建立覆蓋全鎮的動態數據庫,做好應急醫療救護隊伍、疾病控制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等資源的調度工作。(3)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需要,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應當采取公眾自救、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3治安維護(1)鎮武裝部、派出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并會同縣武警大隊制定治安維護應急保障預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應做的各項工作。(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示標志; 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維護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要設施和重要物資,特別是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警衛及防范保護; 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3)事發地鎮鎮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5.監督管理
5.1宣傳教育(1)要通過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常識。(2)各有關部門要在中、小學普遍開展緊急避險、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在村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進社區活動,增強公眾安全防范意識。(3)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內容(涉密內容除外)、預警方式和報警電話。
5.2應急培訓 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 室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每年至少1次。
5.3責任與獎懲 (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鎮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運用緊急權力,采取應急措施依法實施監督。(2)鎮應急委員會負責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3)鎮政府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本預案由貞元鎮人民政府制定,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并上報縣政府備案。
6.2預案實施本預案經鎮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
6.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