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高、持續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一旦發生,會給國家森林資源造成巨大的損失,威脅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森林火災的撲救,要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必須建立健全預警應急機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投入、早發現、早報告、早撲救。
(一)指導思想和編制目標。
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積極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堅持依法治火,科學防火,加快森林防火專業化、正規化和現代化建設,努力提高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能力,減少森林火災,努力防止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和人員死亡事故。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4]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函》(國辦函[2005]38號)、《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北京市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04]56號)和《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要遵循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貫徹“打早、打小、打了”的撲火工作方針。在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堅持以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群眾義務撲火隊為輔,以駐京部隊、武警部隊(含武警森林指揮學校)為堅強后盾,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管理、氣象、通信、衛生等部門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嚴禁動員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參加撲火。
(四)森林火災的特點。
森林火災具有自然和人為雙重屬性。自然屬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狀況、氣候變化、高溫、大風、雷電等高火險天氣易形成森林火災。人為屬性是指人們在野外一些違規違章用火現象,直接或間接引發森林火災。本市森林火災的特點:一是森林防火時間長,從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防火期為7個月。近年來,夏秋季節持續高溫,森林火災時有發生。二是高森林火險天氣多,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風,戒嚴期(3月15日至4月15日)大部分為高森林火險天氣。三是火源控制難度大。北京人口密度大,林區和居住區交錯,施工、農事、旅游等進山入林活動用火頻繁。四是撲救森林火災難度大。山區面積占62%,深山遠山多,山勢陡峭,交通不便。五是森林火災影響大。北京作為首都,一旦發生森林火災,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政治影響不可估量。六是森林防火要求標準高。北京將承辦2008年奧運會,創造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必須高標準、嚴要求。
(五)適用范圍。
發生在本市或威脅本市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撲救。
二、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委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負責組織指揮和撲救本市區域內發生或周邊發生威脅本市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應對全市森林火災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二)負責指揮本市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的具體應對工作,指導、檢查區縣開展一般森林火災的應對工作;
(三)分析總結全市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四)負責本指揮部所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五)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園林綠化局。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相關工作;
(二)組織制訂、修訂與本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區縣和重點有林單位制訂、修訂各專項應急預案;
(三)負責發布藍色和黃色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紅色和橙色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的建議;
(四)負責本市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五)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六)組織開展本市森林火災撲救的應急演習、演練;
(七)負責本市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應急資源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市森林火災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專家顧問組的聯系工作;
(十)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15個區縣(含京煤集團)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撲救本轄區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本區縣林業局;有關鄉鎮、街道、自然保護區、林場、重點有林經營單位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機構,負責本轄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按照“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包括與河北省、天津市的聯動響應),根據發生森林火災嚴重程度,啟動相應行政轄區的指揮撲救系統,實施各級應急撲火預案。
成立市森林防火專家顧問組,建立長期咨詢機制,指導全市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實施工作。專家顧問組的職責:一是在啟動《北京市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二級和一級響應時,就撲火戰略和階段性撲火戰術等為指揮機構提供科學指導與建議;二是在制訂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預案、制度和項目建設的過程中提供指導意見;三是及時反映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并提出改進建議;四是參與各類防火業務培訓教材編審等工作。
三、森林火險預警等級預測預報和預警響應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氣象局,根據氣象因子變化、森林可燃物的變化以及引發森林火災的火源發生狀態,預測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在森林防火期內,依據有關工作程序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起到宣傳和加強防范作用。同時,各級森林防火機構根據森林火險預警等級高低和本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做好預防準備工作。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分為一至四級,其中一級、二級為高火險預警等級。
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森林火險預警等級
顏色表示
危險程度
易燃程度
一
紅色
極度危險
極易燃燒
二
橙色
高度危險
容易燃燒
三
黃色
中度危險
較易燃燒
四
藍色
低度危險
難以燃燒
發布森林火險預警警報以后,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在做好日常準備工作的同時,采取相應預防措施。
(一)藍色和黃色預警響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進行,堅持領導帶班,晝夜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基層各單位護林員、巡查隊員、瞭望塔觀察員上崗到位,制止違規違章用火現象;專業森林消防隊在基地附近活動,接到撲火命令后,迅速出發。
(二)橙色預警響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動態,帶班領導要隨時掌握情況,值班人員將二級森林火險等級預警警報通知到下級森林防火機構和主要人員;基層各單位護林員、巡查隊員、瞭望塔觀察員嚴密監視轄區各種情況,嚴格制止一切違規違章用火現象;專業森林消防隊在宿營地點待命或組織集體訓練。接到撲火命令后,撲火物資和撲火設備立即裝入運輸車輛,撲火隊伍和車輛在10分鐘內集結出發。
(三)紅色預警響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動態,帶班領導要主動了解掌握情況,值班人員將一級森林火險等級預警警報通知到下級森林防火機構和同級森林防火撲救應急響應聯動部門;基層各單位護林員、巡查隊員、瞭望塔觀察員嚴密監視轄區各種情況,嚴格制止一切違規違章用火現象,對于重點地區、重點林區死看死守;地面撲火隊伍應做好一切撲火準備,運輸車輛處于優良狀態,撲火物資和撲火設備裝入運輸車輛內,接到撲火命令后,在3至5分鐘內集結出發。
四、森林火災報告程序
各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堅持接警必報、及時報告原則。應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起火地點、起火時間、火勢發展狀況、火情發生地的植被狀況、組織撲救等具體情況,隨時向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應按照要求立即報告市應急委:一是普通森林過火面積3公頃以上,或市級自然保護區、水源涵養林過火面積1公頃以上;二是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為Ⅰ級天氣狀況下發生的森林火災;三是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四是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五是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發生下列森林火災之一,應按照要求及時向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一是受害林地面積超過100公頃的森林火災;二是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三是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四是24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五是省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六是需要國家林業局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
五、預案的分級響應與啟動條件
本應急預案分為四個級別響應,原則上由低到高逐級啟動。由低到高分別為:四級響應(Ⅳ級)由各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要求,自行制定并組織實施;三級響應(Ⅲ級)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二級響應(Ⅱ級)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一級響應(Ⅰ級)在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四級響應(Ⅳ級)啟動條件:森林火災發生后,首先啟動四級響應,按行政區域管轄范圍,由火災發生地的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本區縣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組織實施。
三級響應(Ⅲ級)啟動條件:四級響應實施后2小時內森林火災火勢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發生在區縣、省市交界地區需要協調撲救的火災;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確定的重點防火區發生的森林火災;在高火險天氣、重要節假日,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認為有必要調動周邊區縣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啟動三級響應,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撲火,調動鄰近區縣專業森林消防隊支援撲火工作。
二級響應(Ⅱ級)啟動條件:森林火災發生后,超過12小時火勢仍未控制;氣象條件惡劣,火險等級高,撲救特別困難的過夜火。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組織撲火工作,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參與,梯級調動全市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撲救,協調駐京部隊、武警森林指揮學校參加撲火。
一級響應(Ⅰ級)啟動條件:火場持續7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對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的森林火災;發生在省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在特殊時期及突發情況下發生森林火災時,按相應程序,可越級啟動預案響應。
六、應急預案的實施和聯動響應
(一)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的實施。
1.Ⅳ級響應的實施。
各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火情報告后,立即啟動Ⅳ級響應,組織當地森林消防隊伍撲火。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并將火場情況隨時報告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Ⅲ級響應的實施。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趕赴現場,擔任“前指”指揮。必要時分管副秘書長或市應急辦派人趕赴現場協調指揮。“前指”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和所在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領導組成。“前指”主要職責:全權負責火災現場的指揮撲救;制定具體撲火作戰方案;全面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調動和指揮撲火隊伍撲救森林火災,隨時向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各支森林消防隊伍,在“前指”的統一指揮調度下進行撲火。火場指揮主要職責: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向“前指”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報撲救人力、物資需求計劃;組織做好火場清理工作;部署看守火場的人員。
撲火物資:由所在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所在鄉鎮政府負責,按照“前指”的命令,及時組織供應撲火工具、油料等撲火物資,保障前方撲火需求。后勤保障分為撲火物資保障和食品物資供應。保證100至200人的撲火物資,保證200至300人的食品供應。
撲救力量: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梯次調動鄰近區縣專業森林消防隊3至4支,90至120人。
接到撲火命令的專業森林消防隊,應立即出發,到達火場后與“前指”取得聯系,接受統一調動。完成撲火任務后,各隊必須清點隊員人數和撲火機具等,向“前指”報告。經“前指”同意后方可撤離。
3.Ⅱ級響應的實施。
“前指”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相關區縣、有關應急聯動部門的領導和專家顧問組人員組成。“前指”指揮由主管副市長(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或市園林綠化局局長(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擔任。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一名副總指揮或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在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調度工作。
撲火物資:所在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所在鄉鎮政府負責供應。區縣撲火物資儲備不能滿足撲火需求的部分,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調運。
撲救力量: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分梯次調動全市專業森林消防隊、直升飛機戰斗組、駐京部隊、武警部隊及武警森林指揮學校等。
4.Ⅰ級響應的實施。
“前指”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組成,指揮為主管副市長(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指揮為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北京衛戍區副司令員(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園林綠化局局長(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一名副總指揮或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在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調度工作。
撲火物資:按照“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所在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所在鄉鎮政府負責撲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礎物資的供應;第二期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調運全市森林撲火物資;第三期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請求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給予支援森林撲火物資。
撲救力量:第一梯隊為36支專業森林消防中隊,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全市各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進行調動。第二梯隊為武警森林指揮學校官兵、駐京部隊和武警官兵。由“前指”商請北京衛戍區和武警森林指揮部調動,說明災情發生時間、地域、危害程度、已經采取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情況。第三梯隊為請求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調動其他專業力量支援。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請示市園林綠化局主要領導,通知直升機戰斗組參加撲火戰役。
火災發生地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當地撲火力量的調動。要組織好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沒有參加撲救火災的駐軍部隊等組成預備隊,在森林火災被撲滅后,組織足夠力量清理余火。安排人員看守火場,看守火場不能少于24小時,以防死灰復燃。經火災發生地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檢查驗收,宣布余火完全熄滅,看守人員方可撤離火場。
(二)實施應急預案時協同配合部門的聯動響應。
啟動Ⅱ級和Ⅰ級響應后,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協同配合部門。協同配合部門接到通知后應快速反應,按照各自的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做好各階段的撲火救災工作。協同配合部門主要職責:
1.北京衛戍區協助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協調駐京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2.市委宣傳部負責森林火災預防宣傳工作,協助做好預警信息發布、火場重大信息的報道等工作。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森林防火體系建設中的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協調工作。
4.市教委負責全市中小學校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火災現場的治安秩序、安全保衛、火災案件偵破工作。
6.市民政局負責配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對受到火災威脅居民的轉移安置工作,組織發放救災救濟款物,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7.市財政局負責森林撲火所需經費協調。
8.市人事局負責年度森林防火表彰工作。
9.市農委負責組織農村開展森林防火宣傳。
10.市衛生局負責協調火災發生地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參與醫療救護工作,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11.市水務局負責水務部門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災發生區域直升飛機取水滅火水資源的保障工作。
12.市旅游局負責全市旅游部門的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13.市信息辦負責指導森林防火網絡平臺信息化建設。
14.團市委負責全市團員青年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1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火災現場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隊伍順利到達撲火現場。
16.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區及重要設施消防安全,及時調度設在林區的公安消防中隊和其他消防隊伍參加火災撲救。
17.市路政局負責全市路政部門森林防火工作。
18.市公園管理中心負責指導和開展市屬公園內部森林防火工作。
19.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指導市森林防火無線通訊網絡建設工作。
20.市氣象局負責氣象和森林火險等級預測預報工作;與火災發生地氣象部門共同提供火災現場的氣象信息,適時啟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預案,開展人工增雨滅火作業。
21.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電信系統的通信應急恢復,做好通信保障準備工作,保障市應急指揮部門與現場指揮部指揮通信的暢通。
22.北京鐵路局負責做好鐵路部門和火車乘客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23.北京電力公司負責火災現場輸電線路及電力設施的安全,消除火災隱患,避免電器設備漏電、打火等引發森林火災。
24.武警森林指揮學校按照《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北京市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規定,參與我市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5.全市15個區縣(包括京煤集團)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撲救組織協調、人員調配、物資供應等具體工作;對受到森林火災威脅的火場附近居民實施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轉移公共財產和居民財物;當地鄉鎮政府組織熟悉火場地形的人,在通往火災現場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導,指引撲火隊伍順利到達火災現場。做好日常森林火災預防措施落實工作,包括修建防火公路、開設防火隔離帶、興建瞭望塔、增建視頻監測設備等。做好直升飛機滅火基礎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區域聯防基礎工作,包括跨省市區縣之間,市內區縣、鄉鎮、村之間的日常預防工作,以及撲救森林火災時的應急聯動響應工作。
七、善后處理
(一)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在市應急委領導下,火災發生地區縣政府會同市民政部門,妥善安置災民,解決災后重建問題。
(二)火災評估。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和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實地勘查,評估森林資源損失。
八、總結上報
一般在森林火災撲滅后24小時內,匯總所有材料上報。火災發生地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和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及時總結火災撲救工作,分析火災發生原因,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逐級報告。火災結束一周內應將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委。
組織有關專家顧問成立調查小組,對火災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并在20天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委。市應急委應根據以上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和建議。
九、附則
(一)名詞、專業術語、部門規定說明。
1.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是指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燒毀森林資源,造成經濟損失,破壞生態環境,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的自然災害。本預案所稱森林火災,不是災后實際統計的具體火災概念。
2.森林火險預警等級預測預報。
森林火險預警等級預測預報是指氣象要素對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影響程度的預報,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警示林區活動人員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做好森林火災防范工作。不是發生實際災害程度的預報。
3.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起草,市政府負責制定,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根據本預案,各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相應的工作預案。
2.預案審查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組織審查。
3.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