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組織和調動全社會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做好突發性重、特大工礦企業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保證突發性工礦企業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的搶救傷亡人員和控制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區域內的工礦企業生產過程中發生群死群傷、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產生重大影響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1.4適用范圍
重特大工礦企業事故應急救援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區域救援為主、部門分工協作、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2.1 直領導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礦山及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其組成入員如下:
指揮長: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指揮長:縣人民政府主管副縣長
成員:縣經濟發展局局長
縣安監局局長
縣總工會主席
縣公安局局長
保安鎮人民政府鎮長
旦八鎮人民政府鎮長
順寧鎮人民政府鎮長
金丁鎮人民政府鎮長
杏河鎮人民政府鎮長
張渠鄉人民政府鄉長
雙河鄉人民政府鄉長
紙坊鄉人民政府鄉長
吳堡鄉人民政府鄉長
義正鄉,聲、氛政府鄉長
侯市管區主任
縣政府辦公窒副主任
縣交通局局長
縣民政局局長
縣衛生局局長
縣電信局局長
縣供電局局長
縣環保局懸長
縣礦產辦主任
縣氣象局局長
縣鄉鎮企業辦公室主任
縣安監局主管副局長
縣經濟發展局主管副局長
指揮部在縣安監局下設辦公室,工作人員從縣安監局、經濟發展局、鄉企辦、公安局、縣工會、礦產辦等部門抽調。
2.2任務和職責
2.2.1指揮部任務與職責
? 啟動工礦企業重特大事故應急求援預案,立即組織公安干警疏散周邊人員,調動消防特勤進入現場處置,根據事故發展態勢,確定警戒范圍,實行人員和效能管制,以最大限度少人員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組織、協調、指導對工礦企業危害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措施并組織實施;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2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任務與職責
( 1 )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工作。
( 2 )定期或不定期向指揮部提供工礦企業重特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檢查礦山開采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 3 )按事故性質進行現場勘察,按事故態勢擬定具體的應急救援方案,為指揮部當好參謀,一并根據指揮部的指標、命令,統一指揮前線的應急救援工作。
(4 )及時查明事故地點、范圍、規模及周圍環境情況。
(5 )查明因事故傷亡的人數及傷亡程度。
(6 )查明事故現場周圍環境是否有學校、居民點、商業區、旅游區等。
( 7 )查明目前對傷亡人員和對事故設備、事故現場所采取的何種急救方案和控制措施。
2.2.3 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縣政府辦: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聯絡工作。
安全生半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事故調查及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救援等工作。
礦產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礦山企業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調查工作
公安部門:負貢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控制事故現場和防止破壞活動。
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控制易燃易爆危險源,轉移易爆物品,營救現場受害人員。
公安交警部門:負責保障通往事故發生地的交通暢通無阻,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
縣經濟發展部門:負責救援物資、救援設施的調拔,確保救援工作的需要。
交通運管部門:負責組織運輸車輛,運輸撤離的人員和急救物資,吊裝發生事故的報廢設備。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急救和轉送受傷人員,治療單位按輕、中、重傷病人盡可能做到分房、分類進行救護、負責對受污染的糧食、食品、人、畜飲用水進行檢測,確定污染程度和后果。
電信部門:負責保障通信網絡暢通。
供電部門:負責保障事故現場停、供電和恢復生產的供電。
環保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清理處置工作。
氣象部門:負責及時提供事故區域的有關氣象情況,一旦氣象變化或風向變化及時報告指揮部。
民政部們:負責對受災群眾的救濟和安撫工作。
工會、鄉企、鄉(鎮)政府、居(村)委會:負責做好事故周圍環境的群眾穩定和思想工作,一旦指揮部下令疏散,立即發動緊急撤高。
2.2.4救援專業組職責分工
通信聯絡組:擔負保障通訊暢通,救援聯絡工作。由縣電信局牽頭負責組織。
治安保衛組:擔負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組織指揮群眾疏散任務。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組織。
應急搶險組:擔負事故現場傷員搶救工作。由縣鄉企辦、礦產辦負責組織。
搶險搶修組:負貴事故現場搶先搶修,由發生事故的企業負責組織
物資保障組:保障救援設備設施和救援物資到位。由縣經濟發展局牽頭負責組織。
醫療救護組;負責受傷、中毒人中的醫療救護工作。由縣衛生局牽頭負責組織。
專家咨詢組:對工礦企業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指揮決策提供措施、方案建議。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組織。
3 事故搶險與救災處理
3.1 事故搶險處理原則
3.1.1 領導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的原則。
3.1.2先救人后滅災減少傷亡、損失,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
3.1.3 成立救災指揮部,各方協周作戰的原則。
3.1.4 偵察災情,制定救災方案,準確救災的原則。
3.1.5 實施救災方案措施,避免救護入員藥亡的原則。
3.1.6 事故搶救工作有關部門及人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保證救災的原則。
3.1.7 保護事故現場的原則。
3.1.8消除現場危險,恢復生產的原則。
3.2 事故搶救處理指揮步驟
3.2.1 企業發生事故后,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同時立即撥打“11 0”、 “119”," 120 ”等應急電話。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應立即將事故報指揮部辦公室。
3.2.2 縣指揮部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首先聽值班領導的災情匯報以及已經下達命令后的情況匯報。
3.2.3 搶救指揮成員制定救災方案,詳細研究后,經總指揮批準后實施。
3.2.4 根據掌握的災情及處理方案的要求,對救護隊指戰人員與其他參加救災人員進行戰前思想動員,具體布置戰斗任務與安全措施。各部門緊密配合,限時完成。總指揮不斷協調平衡力量。
3.2.5立即封鎖事故現場,撤離周圍群眾。排除易燃易爆品等可能擴大事故的危臉性因索。
3.2.6 通知工礦企業調度室準確統計當班作業人數及其姓名,以便分析災區人員數量與分布,通知有關單位準備救災材料和醫院準備急救傷員。
3.2.7 選定現場救護基地,指定具有救護知識的領導任基地指揮,并明確基地指揮只起“上傳下達”作用,不得擅自發號施令。
3.2.8 命令救護隊進入災區引導人員撤退,將傷員救到其他安全地點急救后轉送醫院。得知有人受困災區時無法營救出來時,應設法與之聯系,穩定其情緒,同時報告指揮部采取果斷措施,組織特別搶救。
3.2.9 指揮部應根據初步災情報告,將搶險人員組成二線、三線力量,遇災情擴大,應投入二級力量,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護搶險人員,盡力避免擴大傷亡。
3.2.10 工礦企業災區人員撤出后,指揮部應根據救護隊偵察的災情、測定數據、災后示意圖與處理情況具體分析,進行研究,制定安全措施,同時安排救護隊在安全地點繼續監視災情變化。
3.2.11事故搶救處理結束后,總指揮指定有關部門和人員整理資料,對事故搶救過程、主要經驗教訓等提出事故搶救氣理報告,形成文件后上報和存檔。
3.3事故搶救處理時的協調指揮
3.3.1 要認真處理好上級機關領導提出的意見,在決策時應盡量采用。確定不能采用時應把情況匯報清楚。
3.3.2 充分發揮技術負責人及有關專上骨干人員在搶險救災中的參謀作用。技術負責人應將有關專業骨干分工把關。及時掌握動態:將有關措施、方案和災情變化有機聯系起來研究,即時提出意見,找出幾種可能的應變措施并形成文字向總指揮匯報。技術負責人始終要掌握災情動態趨勢并指定人員即時作忠示意圖與填注重要資料卡,有利于指揮與總結經驗。如技術負責人不能勝任搶救工作,總指揮應立即任命其副職接任他的工作。
3.3.3 退災情嚴重、情況緊急時,總指揮應做到穩如泰出,令行禁止,用人得當。總指揮不能離崗或親往災區,遇特殊情況需要離開時必須任命代理人履行總指揮職貴。不能形成無人指揮或多頭指揮。事故現場救災一線指揮,必須由熟悉情況有救災經驗、懂救護業務、并有指揮能力的領導擔任。在指揮內部,遇重大決策時主要成員事前應取得認可,個別不同意見可以保留。討論方案時,切忌個入獨斷專行,最好在議定后再作決定,有利于總指揮私指揮部成員間協調,但也不能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貽誤戰機。
3.3.4遇在搶險救災中災情發生突變,一線指揮來不及向指揮部請示時,可直接由一線指揮員下達命,并及向指揮部報告
3.3.5 指揮部要關心愛護處在戰斗第一線人員,多聽取他們意見,為他們執行任務創造條件,并幫助處理他飲在搶險救災中提出的問題。指揮員在指揮教災時,要縱觀全局,抓住戰機,巧妙地組織力量并運用一切可能動動用的救災手段,力爭最快地處理好重大事故。在制定救災方案時,要多作兒種情況分析,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也不能“顧此失彼”。災變初期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決不能猶豫、拖拉,殆談戰機。在處理事故幸還要巧妙地組織力量和運用一切手段,事故救災既不能采用人海戰術,也不可打疲勞戰,更不允許不配帶任何自保設奮的人員近入事故蔓延現場救災。
4 附則
4.1幾點要求
4.1.1 各鄉鎮政府應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買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重特大工礦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縣政府、安委會備案。
4.1.2 各工礦企業必須加強本單位(企業)重點部位的監控,制定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輔助救護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4.1.3 各相關成員單位應按任務分工要求,制定相應的分預案,建立救援組織,并根據人員變化及時調整,組織經常性的培訓、學習和訓練。
4.1.4 在縣工礦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行業主管部門每年應牽頭組織一次綜合性模擬演習,以提高社會救援水平。
4.1.5 有關單位應按照任務分工做好物質器材準備,各種防護器材和必要的指揮通訊、報警、消防、搶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理良好狀態。
4.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河題和出現的新情況,縣安監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4.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志丹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4.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