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目的。為了提高應急處理鍋爐爆炸重大事故的能力,迅速、妥善地處理好鍋爐爆炸重大事故,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鍋爐爆炸事故應急處理要堅持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分級管理,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三)編制依據。本應急預案編制依據為《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和《鍋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處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第2號令)。
(四)適用范圍。本應急預案適用于鍋爐爆炸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一)應急組織機構。成立XX市鍋爐爆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鍋爐爆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XX市鍋爐爆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
(二)職責
1、指揮部職責
鍋爐爆炸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全省鍋爐爆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系統、各縣(區)應急演練。
2、成員單位職責
(1)市政府辦公室:承接鍋爐爆炸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省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及時向市政府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上報鍋爐爆炸事故;監督檢查各鍋爐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督促使用單位進行應急救援模擬演習;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其他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
(3)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鍋爐爆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疏散鍋爐房周圍的群眾,參與事故調查處理,以及相關刑事案件的調查處理。
(5)市公安局消防支隊:負責制定火災撲救預案,對事故現場的次生火災進行撲滅,組織傷員的搜救。
(6)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對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的交通進行管制,禁止無關車輛通行,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7)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8)市建設局:負責制定房屋倒塌應急救援預案,排除鍋爐爆炸事故引起的房屋倒塌險情。
(9)市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工作。
(10)市經貿委: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二)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XX市鍋爐爆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1、險情排除組:負責安全排放爆炸鍋爐中殘存的蒸汽或熱水;排除因鍋爐爆炸引起的房屋倒塌、設備損壞等險情;防止出現房屋倒塌、相關設備損壞和火災等其他形式的次生事故。該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牽頭負責,建設、質量技術監督、消防、公安等部門配合。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到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衛生部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燙傷、炸傷等傷亡特點,準備醫藥器械,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市衛生局負責。
3、安全疏散組:負責現場人員的防護指導、疏散以及重要物資的轉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4、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保護事故現場,禁止無關人員和車量進入,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5、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由市經貿委、市交通局等部門組成。由市經貿委負責。
6、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該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市建設局組成,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
7、新聞報道組:負責在事故快報上報市政府、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后,正式向新聞媒體公布事故情況,以及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事故的救援工作。由宣傳部門牽頭負責,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配合。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預防預警信息的來源主要有兩條:一是定期檢驗,二是現場監察。
(二)預防預警行動。鍋爐檢驗機構按照規程要求對在用鍋爐進行定期檢驗,如果發現安全隱患,可以整改的要立即告知使用單位整改,無法整改的要求停爐,同時要報告監察機構,由安全監察機構下達安全監察指令,要求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對在用鍋爐進行安全監察,發現違法和違反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或鍋爐存在安全隱患時,以書面形式向使用單位下達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整改,并在日后重點監察。發現嚴重違法行為或重大安全隱患還要向上級安全監察機構報告,上級安全監察機構根據情況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三)預警支持系統。在用鍋爐動態管理系統即為預警支持系統,一是安全監察網絡體系,由政府出資聘任安全監察協管員,保證在每個鄉鎮、街道和社區都有安全監察協管員,形成安全監察網絡體系,緩解安全監察力量不足的矛盾,及時發現隱患,反饋信息。二是信息化網絡,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將全省所有鍋爐都登記到該網絡,實行動態管理,詳細掌握每臺在用鍋爐的運行情況,及早發出預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程序
1、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同時報告當地縣(區)政府以及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各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啟動縣(區)鍋爐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救援。
2、市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本市的鍋爐爆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搶險救援的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工作。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公安、衛生、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當地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確保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當市政府確定鍋爐爆炸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要立即向省政府辦公廳報告,請求省鍋爐爆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當地政府和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實情況后,分別逐級上報到市政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到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生特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時,事故單位要立即直接報告省政府、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鍋爐爆炸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發生地點;
4、發生事故鍋爐型號及有關參數;
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爆炸事故概況。
如果鍋爐爆炸重大事故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將具體情況報告政府外事辦。外事辦統一對外通報,有必要請求國際援助時,也由外事辦負責。
(三)通訊
1、市政府辦公室聯系電話(待填)。
2、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系電話。
工作時間:
休息時間及晚上:
3、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聯系電話(待填)。
4、市公安局聯系電話(待填)。
5、市公安局消防支隊聯系電話(待填)。
6、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聯系電話(待填)。
7、市衛生局聯系電話(待填)。
8、市交通局聯系電話(待填)。
(四)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主要包括防止蒸汽和熱水燙傷,防止因鍋爐爆炸引起房屋倒塌造成的壓傷、擠傷等。
(五)事故調查處理
特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省政府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參加;重大事故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事故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以及省政府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察、工會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參加。事故調查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主要任務是:1、調查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2、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委托與事故處理沒有利害關系的技術機構進行鑒定);4、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6、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7、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六)新聞報道
新聞發布要采用發言人方式,由宣傳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新聞媒體發布有關消息(包含請求援助的消息)。發布的消息要經過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審查,并報請XX市鍋爐爆炸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方可發布,發布時機要選在事故快報已經上報到省政府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之后。
(七)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指標為:鍋爐爆炸重大事故及次生事故已經完全控制,受傷人員已經全部得到救治,倒塌房屋及有關設備的險情已經排除。
五、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市鍋爐爆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公布的聯系電話和傳真要保持24小時暢通。節假日及晚間要有專人值班,值班人員一旦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單位領導,保證在最短時間內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二)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市鍋爐爆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別落實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措施。
(三)技術保障。市鍋爐爆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部分成員單位要分別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對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各專家組人員名單和所有聯系方式都要進入指揮部的專家庫,以備隨時調用。
(四)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對外公布本預案和接警電話,保證盡可能多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鍋爐使用單位詳細了解本預案。
2、培訓: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別負責培訓本單位的應急管理與救援人員。
3、演習:鍋爐使用單位至少要每年演習一次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省鍋爐爆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至少3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習。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由事故發生地政府組織事故單位做好人員安置、補償工作。
(二)社會救助:市民政局負責社會救助的組織協調,以及救援資金和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
(三)保險:由政府出資為應急救援人員投保,鍋爐使用單位為鍋爐安全使用投保。根據投保的協議條款,保險公司在核實情況后,對應急人員和爆炸受害人分別進行賠付。
(四)根據事故調查分級負責的規定,由相應級別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具事故調查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
七、附則
(一)名詞術語。鍋爐爆炸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受傷50—9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鍋爐爆炸事故;鍋爐爆炸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受傷20-4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鍋爐爆炸事故。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本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單位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三)制訂與解釋部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