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礦山事故的發生和發展,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減少礦山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十條規定》、《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法律法規,本著“反應迅速、處置得當”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湄潭縣灣水泥用石灰石礦山位于湄潭縣西南,距縣城中心距離約14.0km,屬于湄潭縣黃家壩鎮所轄。326國道從礦區北面通過(約′1.3公里),有鄉村公路到礦區,礦區南側為湄江河,交通十分方便。
礦區地理位置東經107020′30"-107021′43",北緯27041′03"-27041′37" 礦區總面積0.448km2
三、預案實施
1、 主要負責人是礦山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上級的指示、決議和各項規章制度,領導安全生產,以保障全體員工和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己任。
3、組織制定和修訂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礦山實際,通過這些規章制度來規范員工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等作業行為。
4、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切實有效的各項措施,組織安全生產。全面完成生產任務,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
5、主持召開礦山安全生產會議,確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將安全生產經濟責任制落實到每個人,并督促檢查指標的控制動態。
6、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
7、領導編制安全生產規劃和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8、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向員工代表大會或者員工大會報告安全工作,認真聽取員工代表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9、每月對進行安全生產巡視;對礦山發生的緊急、重大事故,除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外,有權做出緊急處理,事后報告。
10、負責設置相應的安全、企業衛生管理事項,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11、負責安全教育工作的到位。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貫徹各級責任制,開展安全、文化和技術業務學習,組織員工參與安全培訓工作,督促檢查有關人員的安全知識水平和技能。
12、負責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和衛生工作。決定重大安全獎懲事宜。
13、參與安全檢查工作;組織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上報工作。
14、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處理事故,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鄉安監站和縣安監局,對事故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15、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制定、評審、演練等工作。參與預防措施的討論、分析。
16、定期和不定期向主管上級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執行規章制度情況、工作總結等。
(一)防洪預案:
1、當接到氣象臺發布24小時內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時:
(1) 迅速通知項目部做好防范工作,并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
(2) 加強值班,指揮帶班。
2、當接到氣象臺發布24小時內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時:
(1) 組長上崗到位指揮謝紹永,副組長代東菊協助做好調度工作。
(2)防臺領導小組分赴重點防范部位、要害地點、薄落環節進行現場勘察,布置并及時了解防洪救災工作,協調組織防洪抗臺救災工作。
(3) 當發現重點防范部位需加強抗拒能力時,需向公司防洪抗臺救災工作指揮部報告,請求增援。
(二)高溫中暑的預防應對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及水泥生產職業健康規程相關規定,加強降溫措施。
2、加強防暑降溫的組織領導,合理安排高溫環境作業人員的勞動休息制度,確保不違反《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及其相關規定。
3、加強醫療預防工作,組織好作業人員的醫療互救工作,對高溫環境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凡有心血管系統疾病、消化性潰瘍、活動性肺結核、肺氣腫、肝、腎、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患者不能從事高溫作業。
(三)、噪聲預防應對措施
1保持設備經常性完好,發揮設備本身消音降噪的功能,如果設備發生故障,噪聲指標超過國家環保標準時,要立即進行檢修,直到符合標準才可使用。
2、為作業人員配備切實有效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3、在設備選型時選擇低噪音設備。
4、對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5、加強設備維修,減少因設備老化帶來的噪聲。
(四)、 有毒氣體預防應對措施
對有毒氣體預防主要是控制因窯內負壓燃燒所產生的CO、SO2、NOX等有毒氣體不外逸。
1、加強通風,保證作業點空氣暢通,防止有毒有害氣體聚積。
2、加強脫硝設施的運行管理,保證NOX排放濃度低于國家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
3、加強個人防護,佩戴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四、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
(1) 指揮部成員到達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后,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做出相應的應急決定,并命令各應急救援隊立即開展救援。如職業病危害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
(2)當職業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工作小組:
一是在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的指揮下,組成由保衛、生產技術、人力資源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部門參加的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小組,調查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二是組成由維修班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部門參加的搶修小組,研究制定搶修方案并立即組織搶修,盡早恢復生產。
三、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林加其
副組長:林沛良、丁利
成 員:王曉波、王元富、田 勇、羅 勇、王志兵、胡 濤、盧壽基、林益昌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曉波
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851—23237937
四、本預案從發布201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