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我市燃氣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以及城市商飲服務和居民用戶燃氣泄漏、爆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支持和保障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黑龍江省燃氣管理條例》、《佳木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我市燃氣泄漏、爆炸重大事故應急工作實行政府領導、統一指揮、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和屬地為主和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市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燃氣泄漏、爆炸重大事故的主體。燃氣泄漏、爆炸重大事故事件發生后,有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自動按著預案實施應急,處置本行政區域燃氣泄漏、爆炸重大事故。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連續停止1萬
戶(或以上)居民供氣24小時(或以上);或一次死亡3
人以上或中毒10人以上的重大燃氣突發事件。
1.4.1燃氣生產、加工、處理、輸送過程中遭遇非正常情況,導致城市氣源或供氣設施中氣質指標嚴重超標。
1.4.2人工煤氣制氣廠、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儲罐發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氣源中止。
1.4.3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導致制氣生產、氣源輸送受阻或天然氣門站和液化石油氣儲罐站損毀。
1.4.4氣源生產、輸配、應用設施發生火災、爆炸、倒塌、
嚴重泄漏。
1.4.5長輸管線及其附屬設施、設備造成損壞,無法及時修復,嚴重威脅市區供氣的緊急情況。
1.4.6各種原因造成的供氣故障,性質嚴重、影響重大的緊急情況。
當發生以上情況時,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啟動佳木斯市燃氣泄露、爆炸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在市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成立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長助理或分管副秘書長
市建設局局長
成員: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市委宣傳部、市消防支隊、市交警支隊等單位的有關領導。
應急預案啟動后,指揮部成員未經批準不得離開佳市。指揮部成員未在佳市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2.1.2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職責
負責實施《佳木斯市燃氣泄露、爆炸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按照本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負責召集應急指揮部會議,根據市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指示,部署燃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調動市內各單位和各救援工作組進行搶險救援、醫療救護、消防保衛、物資救援和對外發布信息;負責領導、指導我市燃氣日常生產、經營安全管理工作。
2.2辦事機構
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
主任:市建設局局長
副主任:市公安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市委宣傳部等單位有關領導。
職責:迅速了解事件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和上級領導匯報;負責救援期間的通訊聯絡、信息發布、材料整理上報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2.3應急救援組
2.3.1搶險救援組
組長:市建設局主管副局長
副組長:市公安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領導
成員:上述單位有關人員、事件發生單位搶險人員及相應部門的工作人員。
職責:負責燃氣突發事件的緊急處置、搶險救援、現場警戒、調動救援物資等工作。
工作要求:
(1)參加搶險救援的人員要掌握自身安全防護、救護傷員、搶險、搶修的有關規程、標準、要求和相關知識,熟練使用各種防護設備及搶險工具。
(2)進入現場后,應立即劃定監控范圍,封閉現場,清理無關人員,維持現場治安和秩序,保護事故現場,配合調查取證,疏導交通,保證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3)搶險人員到達現場后,要立即分析事件發生原因,確定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避免事件的擴大。
2.3.2疏散救援組
組長:市衛生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公安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領導
成員:事件發生單位對應部門負責的同志。
職責:負責疏散群眾、搶救傷員及國家財產,協助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工作要求:
(1)工作人員要掌握自身安全防護知識和救護傷員有關常識,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搶救傷員、疏散群眾。
(2)疏散群眾時要做詳細準確的記錄,做到無遺漏,并監護疏散出去的人員在事件處理結束之前不再返還現場。如在疏散群眾時發現無法敲開房門又無法確定屋內是否有人的情況,要立即向有關領導進行匯報,在第三方見證下采取非常規措施進入檢查,并進行監護,防止外人進入。
2.3.3事件調查及善后處理組
組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副組長: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有關領導。
成員:市建設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及事件單位有關部門負責同志。
職責:負責現場取證,對事件現場進行調查,對燃氣突發事件中傷亡的人員及家屬進行安撫、撫恤、理賠及善后處理工作。
工作要求:
(1)立即到現場了解情況,調查取證,查找事件發生的原因,形成初步材料。
(2)對事件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3)了解掌握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員傷亡事故理賠的標準,認真、誠懇地接待傷亡人員家屬,耐心講解有關規定。
(4)做好救護傷員醫院的看護工作,保證傷員得到及時、對癥的治療,并將治療情況及時反饋,避免事態的擴大。
2.3.4應急指揮部專家工作組
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城市燃氣設施的設計、施工、生產運營、衛生防疫等方面專家組成。
專家組職責:
(l)參加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和專題研究;
(2)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4)受指揮部指派,對事故發生地和企業給予技術支持。
2.7縣(市)區政府應急指揮系統
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國家和省、市燃氣應急預案要求,制定本地的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的應急指揮系統和專家系統,成立專業的燃氣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專業人員、專業工具,保證充足的物質儲備,在市燃氣泄露、爆炸重大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快速反應,具體負責燃氣事故的搶險、救援、處理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各燃氣企業負責預防預警信息的收集,對所有生產、供氣設施進行日常檢測,建立重點要害部位和重大安全隱患的監督管理責任機制,定期開展燃氣設施安全檢查,加強日常安全教育,公開燃氣報警電話,強化預防預警措施的落實。燃氣企業應定期向縣(市)區主管部門報告燃氣設施運行狀況,縣(市)區主管部門應定期向市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發現隱患,立即上報。燃氣事故舉報電話:8662190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為保證應急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4.1.1燃氣泄露、爆炸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要立即組織人員搶險、救護,保護好現場,并在第一時間向上級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匯報,上級燃氣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要根據事件的級別立即組織專業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并在1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達到市級燃氣事故的要報給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4.1.2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啟動本預案。根據災害情況調動各救援工作組和有關單位進行搶險救援,并在1小時之內報告有關領導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4.1.3指揮部各工作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動起來,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分工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1.4各工作組要緊密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4.2信息報送和處理
燃氣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在第一時間向事故發生地縣(市)區燃氣管理部門報告,由燃氣管理部門在接到信息報告1小時內向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指揮部立即組織人員對事故等級進行認定,做出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決定并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根據事態發展隨時續報相關動態信息。
4.3緊急控制
4.3.1控制現場
立即關閉事發管段就近的氣源控制閥門,熄滅一切火種,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確定警戒區域。
4.3.2人員疏散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迅速將警戒區域內的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4.3.3搶險
發生燃氣泄漏事故的,迅速關斷閥門和疏散人員的同時,應立即用水稀釋,降低一氧化碳濃度,并根據現場情況實施搶險。發生燃氣中毒或爆炸的,還應加強對現場的保護和清理,救助傷員。
4.4救護和醫療
立即將受傷人員送往就近醫院治療,一氧化碳中毒人員,應立即送往有高壓氧艙的醫院救治。
4.5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人員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并按規定佩戴防毒面具或呼吸器,穿戴防護服,攜帶相關防護用品,確保人身安全。
4.6事故的調查處理
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等部門參加,組成臨時工作組,負責查明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并按規定處理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
4.7應急結束
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并不會次生衍生其他災害后,由燃氣事故責任單位向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提出,由指揮部審核確認后報市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狀態結束,并公開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盡快恢復生產、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1.2參加救援的部門、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整理保存救援記錄、圖紙等資料。
5.1.3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5.2調查評估
市建設局會同各救援相關單位對事故進行事后的調查評估,寫出書面報告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上級相關部門。
5.3責任獎懲
各級單位領導要加強燃氣生產、運營管理,加強信息報告,對遲報、瞞報或漏報并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人和主管領導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事故發生后,與電信部門及時取得聯系,保證現場通信聯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掌握指揮部全體成員的通信方式,建立通信系統制度,保證政令暢通,指揮有效。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各燃氣企業應設置專職搶修隊伍,配備搶修所需的防護、運輸、通訊等設備器材,保證事故發生時,搶修及時。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公眾信息交流
最大限度公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接警電話和部門,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等。
7.2培訓
包括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常規性培訓。
7.3演練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須每年有計劃、有重點、分層次的開展應急演練,加強和完善各救援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各燃氣生產企業因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企業的應急救援演練。
8.監督檢查
明確監督主體和罰則,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9.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建設局負責制定,解釋并實施。
10.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建設局負責根據突發燃氣泄露、爆炸重大事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
11.預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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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