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縣安全生產事故(險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要求
安全生產事故(險情)發生后,按照“以人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原則,在縣委、縣政府、市公安局的領導和指揮下,由局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專業指揮部迅速啟動事故(險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搶險救援現場指揮部,制定并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方案,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消除險情,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組織領導
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局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和部門負責的原則。局成立事故(險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主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副局長和治安事故發生地派出所分管局領導擔任,治安、交警、消防及有關部門和轄區派出所為成員單位。
三、生產事故(險情)的應急處置
(一)生產事故(險情)應急救援職責
1、商請并協調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組織技術專家進行民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等安全生產事故分析和擬定處置對策。
2、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和公安民警搶險、救助、偵察和維護秩序、保護現場。
3、協調衛生部門,指導醫療機構實施緊急醫療救護。
4、協調交警大隊負責交通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
5、協調交通、供水、供電、電信等公共設施管理部門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6、協調事故單位負責疏散人員,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并配合有關工作。
(二)生產事故(險情)報告和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生產事故(險情)的報告
事故(險情)發生后,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采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
事故(險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險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2、生產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生產事故(險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現場人員在迅速報告事故(險情)的同時,應積極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險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2)局指揮部接到生產事故(險情)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局指揮部在接到生產事故(險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當地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生產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應積極協調各參加單位做好搶險救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在本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及時向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做好事故(險情)信息發布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局屬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生產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局統一領導、統一組織、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的思想,做好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
2、局屬各單位要結合自身特點,加強預案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事故意識,督促引導各類企業和廣大職工,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做好事故(險情)的預防和救援工作。
3、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義務。
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
(一)工作職責
1、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工作職責。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與其他部門協調有關處置工作;研究應急處置中出現的重大、難點問題,確定對策或方案;評估事故的損失影響;確定責任追究等重大事項。
2、現場指揮長職責。負責在現場下達指揮命令,收集反饋現場信息,指揮調動現場警力,協調現場各部門之間工作。
3、協調指揮工作職責。負責對指揮部命令的上傳下達和通信聯絡;迅速調集各處置小組人員到指定地點集合,根據現場情況先期處置和指昭上級的批示及分配任務,投入救援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完成現場救援和現場勘查任務。
4、交通管制組工作職責。按照指揮部確定的管制范圍對事故現場周邊道路出入口進行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和人員進入管制區域;根據指揮部指示在受影響區域外圍各路口進行交通分流;排除救援通道障礙,確保救援通道暢通;配合做好事故區域內人員疏散工作。
5、勘驗救援組工作職責。在未查明事故性質是否有化學危險品特征之前,不得擅自進入現場,要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和救援準備工作;進入現場后,本著“急、準、險優先施救”原則,對現場受傷人員進行優先救治;按照現場勘查的要求和現場的實際情況,組織事故民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拍照和錄相;提取和固定痕跡物證;暫扣事故車輛和駕駛人的有關證件;根據交通事故后果和具體情節,可以對肇事人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及時撤除現場;恢復交通。
6、后勤保障組工作職責。根據搶救工作需要,做好車輛、物質的調度;負責參戰民警救援裝備、水和食品供應。
(二)處置程序
1、信息報告。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接警部門要盡可能詳細地問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后果、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問明是否涉及危險化學品,是否有發生泄漏、燃燒或爆炸,現場人員傷亡及損失等情況,立即通知事故中隊出警,并通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初步確定的案情決定是否啟動預案、逐級上報或請求援助。
2、趕赴現場。接警后,要迅速集結各處置小組人員,攜帶必要的救援、勘驗設備趕赴現場。
3、先期處置。到達現場后,由現場指揮長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疏散人員、搶救傷員、交通管制或請求增援等措施,并立即將現場情況及采取措施情況向上級報告。
4、現場處置。按照指揮部下達指令,各處置小組根據職責分工,開展以下工作:
(1)在劃定區域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線,疏散人員。
(2)清理通道,維護交通秩序,保障參加排險、救援車輛設備快速、順利進入現場,為搶救傷員和財產提供交通保障。
(3)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搶救傷者和防止財產進一步損失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進一步的危害。
(4)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取證。
(5)勘查完畢要及時清理現場,撤除警戒,恢復交通。
(三)具體要求
1、重特大事故現場處置要做到組織、人員、職責明確,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快速出警,臨危不亂,妥善處置。
2、出警人員在執勤中在注要加強自我保護和安全防范意識,時刻保持高度警覺,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克盡職守、顧全大局,在指揮部的指揮下協調行動。
3、加強裝備建設,配備必要的器材、設備、交通、通訊工具和專門的防護裝備,并保持性能良好,保證隨時能夠調用。
4、與醫院、消防等有關單位或部門建立交通事故協調聯動、快速處置機制,形成布局合理、高效運轉的救援處置網絡,加強部門之間密切協作,不斷提高綜合處置能力。
五、重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
(一)現場指揮部的職責
1、由縣政府、縣公安局和消防部門的統一協調指揮調度。
2、審批總體處置方案。
3、調動處置力量和滅火救援物質裝備。
4、及時向上級匯報信息。
指揮部下設作戰組、通信聯絡組、宣傳組、后勤保障組。
(一)作戰組由消防中隊長負責前沿指揮,成員由消防中隊戰士組成,其職責:
1、收集火災現場相關信息,科學地進行分析評估,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2、掌握現場參戰力量、裝備情況,擬訂兵力作戰圖表。
3、發布記錄戰斗行動命令。
4、督促部隊落實總指揮員的各項決策,并及時上報情況。
5、根據火災現場情況變化,隨機指揮。
(二)通信聯絡組隸屬作戰指揮部:由消防中隊通信員和觀察員負責前沿與指揮部和各戰斗區域之間及上級有關部門的通信聯絡,保障通信暢通。其職責:
1、確保前沿與總指揮部、相關單位之間的通信聯絡暢通。
2、負責現場其他聯絡工作。
3、觀察人員要堅守崗位、監視現場動態,及時準確地將現場不斷變化的情況反饋給指揮部和各級指揮員。
(三)宣傳組:由消防中隊指導員負責,其職責:
1、掌握官兵的表現情況,適時進行宣傳鼓動。
2、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滅火救援事件的宣傳報道工作。
3、教育部隊遵守火場紀律查處違紀問題。
(四)后勤保障組:由司務長負責,成員由勤雜人員組成,其職責:
1、組織器材裝備、滅火劑、燃料等物質的供應。
2、配合醫療部門做好火場受傷人員的救護治療工作。
3、維修器材準備,及時排除故障。
4、力量調集。火災發生后,根據指揮中心通報的災情,調集相應力量參加滅火救援工作。縣城火災調集一、三號車出動,農村火災調集二號車出動。重點單位按滅火救援預案調動相應力量。遇有重大災情,視情況一次全體消防官兵出動。
(五)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責任制。大中隊主官為滅火救援現場第一責任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不得有任何懈怠現象。
2、做好滅火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一是抽出專人,結合單位實際,詳細制訂方案案。主官把關,集體論證,可行性要強;二是滅火救援車輛、器材裝備、燃料等物資要提前準備,指定專人負責,確保器材性能良好,救援物資數量充足。三是適時組織人員進行預案的演練,以增強部隊滅火救援工作的協調性和快速反映能力,使每名官兵都知道自己的任務是什么,應該如何去完成。
3、滅火救援工作必須在縣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統一指揮,協調行動,有效處置,確保安全。
4、要加強值班備勤,嚴格遵守值勤值班制度,按規定請銷假,確保人員在崗在位。
5、要認真做好搶險救援現場的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值勤人員的人身安全,車輛裝備的完整好用。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1、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立即向黨委、政府匯報,及時向局領導和局110指揮中心匯報,并及時通報衛生部門。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轄區派出所要立即出警,趕赴現場,積極配合醫療部門進行緊急處置。
3、對集體中毒事件,要立即將中毒人員送往醫院。對個別患者不配合隔離治療故意鬧事或逃跑事件,處置民警要在做好自我防護的前提下迅速到達現場,在說服無效的情況下,配合醫療部門采取強制措施,對患者進行強制隔離。主要用警繩、約束帶等,必要時使用約束性警械具。一旦被強制人表示配合,應立即解除約束措施。盡量避免傷害患者身體。
4、公安機關將被強制人約束后即交治療單位送往指定場所,不得將其帶入警車或其他交通工具,也不得帶至公安機關或監管場所。
5、對在隔離區內擅自脫離或逃跑的患者,公安機關要積極協助衛生部門查找,找到后交衛生部門就地控制,就地隔離觀察治療。
6、對隔離區進行封鎖隔離時,應以醫院內部保衛人員、醫療衛生工作者、保安為主要力量。民警主要作為外圍保障力量負責維護現場外圍治安和交通秩序。
7、發現在非醫療機構死亡且懷疑是傳染病患者的遺體,公安機關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維持秩序,在報告黨委政府的同時,通報衛生防疫部門進行檢疫消毒。
8、對艾滋病患者及一些其他重大傳染疾病患者的鬧事,要做好勸解工作,在無效的情況下,要著防化服將鬧事人員帶離現場。并做好調查取證工作,以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