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面塌陷事故應急預防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事故發生并減輕其造成的損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預案以城市道路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依據,與《哈爾濱市地面塌陷事故應急預案》、《香坊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一致。
第三條?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建成區內城市道路、廣場、小區內開放型道路(含綠地)地面塌陷事件。
第四條? 本預案編制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處置突發地面塌陷事件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面塌陷事件對人民群眾出行和車輛通行造成的威脅和危害,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提高應對地面塌陷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預防為主的原則。把積極預防作為處置地面塌陷事件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測、報、防、抗、救、援”緊密銜接的應急體系,及時準確提供預警信息,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盡一切可能防止突發地面塌陷事件的發生。對無法防止或已經發生的突發地面塌陷事件,盡可能避免造成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后果。
(三)依法規范的原則。堅持依法行政,逐步推進突發地面塌陷事件應對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范各部門的應急行動,確保責任單位、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預案的規定行使權力,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分級管理的原則。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體制和“分級管理、按級負責”的原則,市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負責重大以上級別的突發地面塌陷事件,市、區和企管道路養護部門負責一般突發地面塌陷事件;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五)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創建節約型社會的要求,整合現有突發地面塌陷事件的預測,預警等信息系統,建立網絡互聯、信息共享、科學有效的防范體系;整合現有突發地面塌陷事件應急指揮和組織網絡,建立統一、科學、高效的指揮體系;整合現有突發地面塌陷事件應急處置資源,建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常備不懈的保障體系。
(六)科學應對的原則。加強道路結構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備,提高應對突發地面塌陷事件的科學水平和指揮能力。在處置突發地面塌陷事件時,要本著科學態度,尊重客觀規律,遵循公眾利益損害較小的原則科學決策。
(七)平戰結合的原則。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全面防范、及時響應”的要求,堅持應急處置與國防動員相結合,平時演練與應急實戰相結合,通過平時的預防和演練,為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提供經驗,確保事發時能夠快速反應并有效處置。
第五條? 地面塌陷事件界定及趨勢分析
(一)根據歷史資料和現狀分析,地面塌陷主要由于洪水、暴雨(含大雨)、地震、地質災害、人為破壞、人防地下工程、地下城市基礎設施和地下管線設施發生塌方、斷裂、跑水、爆炸等引發的地面塌陷。
(二)目前我市突發地面塌陷事件發生頻次較多的道路,均是道路結構以下有地下人防工程、地下管線工程、道路建設工程和地下基礎設施等道路路段。
第六條? 事件等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地面塌陷事件,依據其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由高到低劃分為重大(Ⅰ級)、較大險情(Ⅱ級)、一般險情(Ⅲ級)3個級別。
??? 重大地面塌陷事件(Ⅰ級):指道路(含橋梁)路面因發生大型塌方、塌陷或橋梁結構發生重大變化、斷裂,造成交通中斷,需要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
較大地面塌陷事件(Ⅱ級):指道路(含橋梁)路面因發生中型塌方、塌陷和橋梁結構發生部分損壞影響局部交通通行,需要市城管局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多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
一般地面塌陷事件(Ⅲ級):指道路(含橋梁)路面發生小型塌方、塌陷,影響個別地段交通通行,由市、區道路管護部門進行應急處置。
第七條? 啟動條件和程序
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根據道路監測部門或社會群眾的舉報,進行現場勘察,進行分析評估,在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較大以上級別的地面塌陷事件時,組織召開會議,確定地面塌陷的具體等級,發布啟動命令。
第二章? 組織體系
第八條? 組織機構
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分別成立不同層級地面塌陷應急工作機構。
發生Ⅱ. Ⅲ級突發事件時:
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地面塌陷應急搶險的組織領導。
組? 長:主管副區長
副組長:區城管局局長
成員:由區建設局、區城管局、區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財政局、區公安局、動力交警大隊、香坊交警大隊、區公安消防大隊、區衛生局、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等部門及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組成。
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局
辦公室主任:由區城市管理局主管領導擔任
成員:由區城管局、區園辦等相關部門及有關單位組成。
第九條? 辦事機構
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三個工作組。
協調組: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與區建設委員會、區財政局、區公安局交警支隊、地下管線和其他構筑物產權部門確定責任、測算資金及其他協調、組織工作。
督辦組: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監督地面塌陷應急搶險和物資供應工作的落實。
搶險組:區道路管護部門搶險隊伍,負責完成地面塌陷搶險工程施工。
第十條? 專家組
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聘請道橋專家、管理專家、學者組成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專家組。
第十一條? 應急聯動機制
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協調作戰,高效聯動”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切實做好地面塌陷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章? 預測預警
第十二條? 信息監測與報告
(一)加強道路(橋梁)的日常巡視,對易發生路面塌方的路段進行重點巡視。
(二)建立道路信息監測制度和預測評估體系,充分運用地理系統、探測系統等現代化技術監測手段,對道路按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定期進行檢測,提高監測能力。
(三)道路管理部門和道路養護單位負責對本轄區內的道路監測、道路隱患進行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建立信息監測常規數據庫,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四)各道路監測部門在獲取可能造成地面塌陷隱患信息時,應立即向上級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報告,最遲不能超過20分鐘,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影響狀況、事件發掌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三條? 預警
(一)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在確認地面塌陷的報告信息后,分析預測地面塌陷的可能性,發掌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
(二)區道路管護單位根據預警信息,制定專項方案,并及時采取行動,防止事件的發生和事態進一步擴大。
第十四條? 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利用城管信息中心、地理信息系統(CTS)等現代技術監測手段,建立全市地面塌陷的預測、預警支持系統,為緊急應對地面塌陷提供技術支持。
第十五條? 預警級別及發布
(一)依據地面塌陷的特點、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趨勢等因素,劃分為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3個預警級別,依次采用藍色、黃色、紅色加以表示。
(二)一般或較大級別的預警,由提出預警建議的部門報請市區城市管理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組領導小組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對外發布或宣布取消。重大級別的地面塌陷事件的預警信息,由市政府地面塌陷應急領導小組向社會發布。
(三)預警信息發布后,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各道路管護責任單位應立即做出響應,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并且根據地面塌陷的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對地面塌陷進行搶險和處理。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十六條? 先期處理
(一)在確認地面塌陷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后,所屬市、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成立相應的應急搶險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搶險工作,采取適當措施控制地面塌陷事態發掌,并根據地面塌陷等級及時向上級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報告。
(二)各地面塌陷現場指揮部要全力做好地面塌陷現場的安全防護、交通保障和現場控制等各項工作。
(三)區道路管護責任單位應按照地面塌陷現場指揮部的指令,趕赴現場,開展地面塌陷搶險工作。
第十七條? 現場指揮與協調
設立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相關配合部門、有關專家和搶險施工隊伍組成。現場總指揮由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領導擔任。
第十八條? 一般地面塌陷事件(Ⅲ級):區管道路地面塌陷由區地面塌陷應急工作機構啟動預案,下達指令,組織道路養護責任單位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工作;對于在搶險中,地面塌陷由擴大或涉及相關部門的,由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協調相關部門,確定地面塌陷原因,制定搶險方案,做好地面塌陷搶險處置工作。
響應采取如下措施:
(一)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現場指揮部,有關部門實行聯合辦公,由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組進行地面塌陷分析、研究,落實應急搶險措施。
(三)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在應急搶險中,應保證通信系統暢通,必要時實行24小時值班。
(四)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及時掌握應急搶險情況和動態信息,及時發布信息,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并在區城市管理局網站發布相關信息。
第十九條? 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道路管護責任單位,在接到地面塌陷信息報告后,要認真、準確記錄和匯總有關信息,重要信息迅速向上級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或區政府應急委員會報告。
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接到地面塌陷信息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研究、判斷,及時提出應急搶險建議,下達指令給有關部門和道路養護責任單位,并跟蹤檢查落實情況。
第二十條? 基本響應程序
(一)基本應急
1信息研判
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組織專家,對收集到的可能造成重大地面塌陷并產生重大影響的突發信息,及時進行分析,對地面塌陷事件發生的規模和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究,準確判斷,提出預防或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確定預警級別,響應等級,啟動市級預案,專項預案等)。
2應急啟動
(1)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接警后,立即響應,根據地面塌陷的地點、規模,啟動相關預案,有關單位和應急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待命狀態。
(2)開通應急指揮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與地面塌陷現場的通信聯絡。
3應急搶險
(1)地面塌陷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道路管護單位實施先期處置并上報。
(2)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調集應急搶險施工隊伍和資源開展應急搶險工作,并報告工作進展和事態發展情況。
4醫療救護
地面塌陷造成人員傷亡后,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
5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的人員要加強個人安全防護,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控制和執行搶險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6交通管制
地面塌陷后,道路管護責任單位應立即在現場采取圍擋等措施,并由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根據地面塌陷的等級,通知公安交警部門采取相應的交通管制,及時疏導車輛,并確保應急搶險車輛順利通行。
7現場監控
根據地面塌陷的等級,采取相應的現場監控措施,設定警示標志,設立專門人員控制有關人員出入現場和隔離控制區域。
8現場應急結束
當地面塌陷應急搶險完成,恢復道路完好時,由現場指揮部提出應急搶險結束意見,報上級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批準后,宣布現場應急搶險結束。
(二)擴大應急
當地面塌陷難以控制出現影響附近樓體建筑等擴大、發展趨勢時,由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向市應急管理委員會或市政府報告。
第二十一條? 較大地面塌陷事件的新聞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并根據事件的發展和動態,及時公布應急搶險工作情況。
信息發布主要通過市主要新聞媒體、區城市管理局網站發布。
第二十二條? 應急結束
(一)當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或現場指揮部確認地面塌陷應急搶險工作已基本結束,事件危害消除后,應按程序及時結束應急搶險工作。
(二)較大地面塌陷事件由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宣布應急結束。
(三)應急搶險結束情況要及時通知參與應急搶險的所有部門和單位,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
第五章? 后期處置
第二十三條? 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負責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道路管護責任單位,對地面塌陷造成的傷亡人員及時開展救治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調查和總結
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對較大地面塌陷事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發生的原因、損失、影響做出分析、評估,并提出相應的改進意見和整改措施,對責任事故的相應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章? 應急保障
根據地面塌陷事件的等級和危害程度,區道路管理部門和管護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預案的要求,做好人力、財力、運力、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搶險急需,保證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第二十五條? 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以區道路管護責任單位為主體,相關部門為輔助的應急搶險隊伍網絡。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要加強各聯動部門和單位的組織協調和指揮,保證應急搶險聯動工作有效運行。
第二十六條? 財力保障
(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規定,每年按照城市維護費總額的適當比例安排較大地面塌陷應急搶險資金,以保證地面塌陷應急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較大地面塌陷發生后,應急搶險資金必須在1個工作日完成相關手續,并確保資金及時到位。
第二十七條?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區道路管護責任單位要做好地面塌陷施工材料、施工物資的儲備,明確儲備地點、儲備方式、儲備種類、儲備數量等。
第二十八條 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建立信息暢通的信息管理系統,建立信息反饋,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匯總的信息庫和信息發布中心,并建立通信網絡,保障通信暢通。
第七章?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第二十九條? 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地面塌陷事件教育規劃、編制地面塌陷專業技術教材和應急常識手冊。
第三十條? 應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區道路管理部門和管護單位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專業應急的預防搶險應急指揮、綜合協調、搶險技術等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地面塌陷應急搶險的技能和水平。
第三十一條? 區地面塌陷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負責制定應急演練計劃,結合實際設定演練的方法、程序、評估等內容,組織相關道路管護和搶險隊伍進行演練,每年應急搶險演練不少于1次。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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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本預案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