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目的
為有效應對全縣城鎮橋梁可能出現的較大事故,及時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城鎮橋梁較大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依法確定應急工作程序,有效處置突發事故和緊急情況。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保證事故災難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故危害范圍的擴大。
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鎮道路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城鎮橋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
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城區內城鎮橋梁在建設、維修、檢測、使用過程中出現重大隱患或發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以及發生等級以上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組織機構
本應急處置預案設立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如下:
組長:縣建設局局長
副組長:縣建設局分管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局城建科科長擔任,辦公室人員由局辦公室、城建科、燃氣站等股、站,抽調組成。
2、職責
(1)、領導小組
①、負責與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系,組織協調現場搶險救援方案與措施的制定。
②、協同相關部門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及時果斷處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向上級報告應急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2)、組長
負責組織指揮本應急處置預案的實施,發布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3)、副組長
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工作。
(4)、辦公室主任
負責協調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組長、副組長報告救援情況,協調做好有關部門的協助、支援。
(5)、辦公室職責
①、研究橋梁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
②、指導、指揮和協調橋梁事故的處置;
③、做好預案的擬定、修訂和總結工作;
④、組織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⑤、負責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
⑥、負責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和善后處理工作。
局辦公室:其主要負責交通、水電、通訊、事故(件)匯報及通報,新聞報道、善后處理等。
城建科: 主要負責配合公安消防和事故單位對受傷人員的救助、控制災害危害范圍,排除險情,防止事態擴大。
燃氣站: 主要負責協同相關單位預測事故發展趨勢,提出搶修救援、恢復生產與供應、保障社會穩定的對策與措施,為指揮部提供決策科學的依據。
2.1.2 指揮小組主要職責
指導和協調城鎮橋梁較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縣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城鎮橋梁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和省建設廳報告、通報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根據事故等級,組織專家開展事故調查和提出善后處理意見。
2.1.3 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和主要職責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指揮小組辦公室設在南昌大橋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南昌大橋管理處處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建委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包括縣質監站站長、縣安監站站長、質量安全處處長、勘查設計處處長、工程建設處處長、建筑管理處處長、城建經濟處處長、計劃財務處處長。
主要職責: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小組正副組長、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小組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同專家工作組專家進行聯絡。
2.1.4 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南昌大橋管理處
起草防止城鎮橋梁較大事故的有關技術文件;了解城鎮橋梁較大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判定事故的等級,提出啟動城鎮橋梁較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建議,報送指揮小組批準后執行;負責安排指揮小組辦公地點并通知指揮小組成員參加指揮小組會議;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組織全縣范圍城鎮橋梁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
(2)縣建委辦公室
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協調各處室、各部門的應急工作;審查城鎮橋梁較大事故的新聞發布稿件,編發事故應急情況簡報;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3)縣質監站
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4)縣安監站
組織有關專家指導事故調查與處理;負責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聯絡,必要時,請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5)縣建委質量安全處
負責與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和省建設廳聯系,及時了解最新信息,保證指揮小組正副組長及時參加縣政府的有關會議;組織事故的調查。
(6)縣建委勘查設計處
負責建立城鎮橋梁應急專家庫;根據指揮小組的指示,組織城鎮橋梁專家開展技術指導;負責城鎮橋梁應急科技研究計劃和成果管理。
(7)縣建委工程建設處
協調各相關單位為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
(8)縣建委建筑管理處
組織、協調參加應急救援的施工企業順利開展工作。
(9)縣建委城建經濟處
組織委屬施工企業為應急救援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10)縣建委計劃財務處
按照指揮小組的指示,負責城鎮橋梁事故損失的匯總上報。
2.1.5 專家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指揮小組根據需要,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小組的咨詢機構。指揮小組專家工作組由城鎮橋梁的設計、施工、運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參加縣建委指揮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指揮小組的指派,實施技術支持。
三、預警預防機制
1、工作準備
應急機制的建立和資源準備與日常工作相結合,提高應急反應速度和處置水平。
2、日常維護
城鎮橋梁的日常養護維修、檢測檢查由各橋梁的管理單位負責。各城鎮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定期對橋梁進行檢測,建立城鎮橋梁信息管理系統和技術檔案。
3、隱患處置
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獎勵機制,對及時發現橋梁險情、避免惡性事故的人員給予獎勵。有關部門接報后,要迅速查明情況,及時排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四、應急響應
1、事故分級
按照城鎮橋梁的損壞程度和事故性質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三個級別。
(1) 一級事故
①城鎮跨江大橋,橋長在2000米以上的大橋,以及列入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城鎮橋梁,因自然災害、人力事故等導致橋梁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②城鎮橋梁坍塌導致死亡和失蹤人員30人以上的事故;
③超出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國家建設部認為需要處置的其他城鎮橋梁重大事故。
2、二級事故
除一級事故中規定以外的各類城鎮橋梁發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3、三級事故
(1)城鎮橋梁雖未坍塌,但橋面已出現沉陷、孔洞,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隨時可能出現坍塌事故,必須立即采取封橋斷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橋及道路下穿鐵路立交橋,因超限車輛撞擊上跨橋梁造成橋梁設備嚴重損壞的事故。
4.2 預案啟動
一旦確認城鎮橋梁發生三級以上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向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和市建設局報告。
4.3 響應程序
(1)城鎮橋梁發生事故時,城鎮橋梁養護管理單位應立即報告縣建委,縣建委核實情況后,立即上報縣政府。如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或接到報警,應立即上報或通知縣建委和縣公安局,同時直接報縣人民政府。縣政府接到報告后迅速通知縣城鎮橋梁較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和有關成員單位趕赴橋梁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縣建委應隨時向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和省建設廳報告后續情況。
城鎮橋梁發生一級事故,縣政府應立即報告省政府、省建設廳,由省建設廳報告建設部。緊急情況下,可由縣政府直接報建設部。特別重大的事故,及時提請省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國務院。
(2)接到事故報告的各相關管理部門立即實施現場指揮,并啟動先期處置應急工作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縣建委迅速組織、安排橋梁養護管理單位的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協調、安排好交通導流工作;必要時架設臨時便橋,盡快恢復交通;汛期行洪河道上城鎮橋梁發生重大事故可能影響行洪時,應及時報告當地防汛指揮部門。
(3)現場搶險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指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故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并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現場搶險指揮部根據事故等級和事故發展態勢,協調指揮搶險救援,主要內容有: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協調有關部門、聯系相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修需要;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縣城鎮橋梁較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提出對策方案;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4.4 新聞發布
城鎮橋梁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由縣政府新聞辦會同縣城鎮橋梁較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管理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現場的新聞發布工作,做好新聞媒體組織協調工作。必要時,省政府新聞管理部門進行指導協調,重大情況報省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決定。
4.5 后期處置
事故的現場搶險救援結束后,由縣政府責成相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救治、慰問及善后處理,及時清理現場,迅速搶修受損設施。根據事故等級分別由省級城鎮橋梁行政主管部門、縣級城鎮橋梁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按有關規定向社會通報事故相關情況。
5 應急結束
5.1 結束程序
縣建委指揮小組根據事故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應急救援終止,及時向縣政府和省建設廳報告,并告知公眾。特殊情況下,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的部門決定應急結束。
5.2 事故調查
5.2.1縣建委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維修、管理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5.2.2城鎮橋梁較大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
5.3 總結建議
5.3.1 縣建委指揮小組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3.2 縣建委向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和省建設廳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橋梁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
(8)各種必要的附件;
(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6.1.1縣建委、南昌縣、新建縣、進賢縣、安義縣以及縣交通局、公路局、縣縣政公用事業局應組織富有經驗的搶險隊伍,負責本部門所管轄橋梁的搶險搶修工作。
6.1.2 搶險人員:具有豐富施工及搶險經驗的管理人員;具有兩項以上特種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電工、電氣焊工、起重吊裝工、架子工等人員。
6.2 通訊保障
縣城鎮橋梁較大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的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應保證能夠隨時聯系,應急指揮網絡電話24小時開通,保證信息及時暢通。應急救援單位應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
6.3 技術保障
要充分利用我縣現有的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南昌縣城鎮規劃設計院、南昌有色冶金設計院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6.4 運輸保障
縣建委要備用充分的交通資源保證應急響應時的需要。事故發生時應向委屬單位緊急征調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可請求縣政府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5 醫療保障
出現較嚴重人員傷亡情況時,可請求縣政府責成縣衛生局組建縣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6.6 物資保障
縣建委、南昌縣、新建縣、進賢縣、安義縣以及縣交通局、公路局、縣縣政公用事業局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須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時供應,并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6.7 宣教演練
縣建委要加強城鎮橋梁事故預防、搶險知識的宣傳,督促和教育城鎮橋梁養護管理單位加強日常的檢查工作,并加強對搶險隊伍的救援培訓和預案演練工作。
6.8 監督檢查
縣建委對南昌縣、新建縣、進賢縣、安義縣以及縣交通局、公路局、縣縣政公用事業局管轄的城鎮橋梁應急預案的制訂及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7 附則
7.1 管理與更新
南昌縣建委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對本預案組織評審,并視評審情況作出相應修改。
每次事故應急工作結束后,縣建委應總結應急工作經驗教訓,征集有關單位對本預案的改進意見,必要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本預案更新后,報縣政府、縣應急委員會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
7.2 溝通與協作
縣建委應加強與縣發改委、水利、交通、鐵路、民政、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共同做好城鎮橋梁事故應急工作。
7.3 獎勵與責任
縣建委對在城鎮橋梁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4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南昌縣城鄉建設委員會制定并解釋。
7.5 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