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了積極應對煤礦企業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陜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陜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陜西省煤炭工業局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陜西省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的通知》(陜煤局發〔2008〕6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煤礦實際,特制定《咸陽市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實到實處。一旦發生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科學的程序,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維護礦區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基本原則:統一指揮、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實行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三)響應分級
1、突發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分級標準
根據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將事故分為I、II、III、IV四個響應級別。
I級: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遇險),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特別重大事故;
II級: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遇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千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重大事故;
III級: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遇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千萬以上5000千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較大事故;
IV: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含本數,所稱“以下”的不包含本數)
2、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故煤礦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的實施先期處置,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立即按本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的發展態勢,積極采取措施搶救遇險遇難人員,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并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煤礦和事發縣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到達現場后,應立即組成先期現場救災指揮部,全力救援,防止事故擴大。
3、分級響應的程序
發生I級應急響應事故時,由國家級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機構指導組織應急救援工作;發生II級應急響應事故時,由省級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機構指導組織應急救援工作;發生III級應急響應事故時,啟動本預案;發生IV級應急響應事故時,啟動礦級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由市煤炭工業局督促檢查各產煤縣、各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當發生上一級應急響應事故時,下一級和本一級應急預案應事先啟動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妥善實施先期處置。在上一級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指導、協調下,以本一級和下一級應急救援機構為主全力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一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根據煤礦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實際情況,超出本一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并全力實施救援;需要其他單位專業應急力量增援或設備、材料增調等,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機構平衡,并由上一級及時調集救援。
4、信息報警
為保證煤礦企業發生突發事件后,迅速報警,分級響應,啟動預案,快速處置。必須有暢通的報警渠道,市級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報警渠道如下:
①信息報警網絡圖(附圖一)
咸陽市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警網絡圖
②信息報警網絡常用傳遞電話
市礦山救護中隊:34920114
市煤炭工業局:33210709
市政府辦公室:33210222
5、應急救援
市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市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時,由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指導,并由有關部門通知專業救護隊和邀請專家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
(四)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轄區內各類煤礦企業突發的II級以上,或II級以下,但社會影響重大,或市政府、市應急委員會認為需要啟動本預案處置的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的副秘書長;市煤炭工業局局長;陜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咸陽分局局長。
成員:市政府辦公室、市煤炭工業局、市礦山救護中隊、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衛生局、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總工會、市電信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產煤縣政府、咸陽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咸陽軍分區、咸陽武警支隊的主要負責同志。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煤炭工業局,由市煤炭工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的修訂;負責組織全市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產煤縣應急演練。
煤礦安全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三)成員單位職責:
1、市政府辦公室: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煤炭工業局:承接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請求總指揮啟動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產煤縣、各煤礦企業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市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協調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3、市礦山救護中隊:根據事故搶險救援方案,制定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搶救井下遇難人員;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事故;參加危及井下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工作;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放炮、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依法參與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5、市公安交警支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和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6、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方案和救護定點醫院;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械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7、市委宣傳部:負責提出應急救援宣傳報道意見,經審批后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管理事故現場的境內外記者;負責研究擬訂應急的對外表態途徑,并負責對有關地區與部門通報。
8、市監察局:負責監督國家公職人員在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職責履行情況;對違犯應急救援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進行處理;按規定參加重特大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9、市總工會:負責協調做好事故搶險時期的職工穩定工作,并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依法參與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10、市電信局:負責制定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電信預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確保事故救援過程中的通信暢通。
11、財政局:負責制定現場物資供應預案,確保救災物資供應,并提供必要的救災資金保障。
12、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提出事故受傷及遇難人員的撫恤、理賠等善后方面的政策依據,確保理賠工作公平、公正。
13、相關產煤縣政府:協助市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確保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前,按管轄首先啟動本縣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4、咸陽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勘察、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的分析認定,并對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對防范同類事故的發生提出措施建議,并根據法定義務上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15、咸陽軍分區、咸陽武警支隊:按照市政府主要領導或總指揮的請求,主動調遣現役軍人和武警戰士參與事故應急搶險,協助有關部門維持事故現場及周圍的治安秩序。
三、現場救援專業組織機構的建立及主要職責
(一)指揮部辦公室
主任:市煤炭工業局局長
副主任: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市煤炭工業局總工程師
成員:市政府辦工業科科長、市煤炭工業局安監科科長
職責: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
(二)通訊保障組
組長:市電信局局長
成員:市電信局、咸陽移動公司、咸陽聯通公司
職責: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信工作,根據事故現場救治搶險工作的實際需要,必要時調用車載電話或設立流動電臺和發射臺
(三)搶險救災組
組長:市煤炭工業局局長
成員:市礦山救護中隊
職責:負責救災和人員救助工作。盡可能、盡快地控制并消除事故,營救受害人員
(四)警戒與治安組
組長:市公安局局長
成員:市公安治安支隊、咸陽軍分區、咸陽武警支隊
職責:負責對危險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阻止事故危害區外的公眾進入;指揮、調度撤出危害區的人員。使車輛順利地通過通道。及時疏散交通阻塞;維護社會治安。
(五)事故調查組
組長:咸陽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局長
成員:咸陽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市煤炭工業局、市安監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
職責: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進行分析認定。并對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對防范同類事故的發生提出措施建議,并根據法定義務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六)醫療救護組
組長:市衛生局局長
成員:市衛生局、市一院、市中心醫院、215醫院、中醫醫院附屬醫院、省二防醫院、彩虹醫院
職責:負責組織救治受傷人員,設立現場醫療急救站,對受傷和中毒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急救處理,并及時合理轉送有關醫院,進行救治
(七)后勤保障組
組長:市財政局局長
成員:市財政局、市物資總公司、市醫藥總公司、市供電局、省農電局咸陽工委
職責:負責救援現場安全用電所需的各種設施、設備、物資和生活、藥品供應,以及救援過程中必要的資金保障
(八)善后工作組
組長:事故發生地縣人民政府縣長
成員:發生事故的煤礦企業,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職責:負責遇難人員撫恤、親屬安撫等后勤保障工作
(九)信息發布組
組長:市委宣傳常務副部長
成員:市廣電局、咸陽日報社、市電視臺、市電臺、市煤炭工業局、市安監局
職責:負責事故和救援信息的統一發布,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眾發布有關保護措施的緊急公告
(十)專家咨詢組
組長:市煤炭工業局總工程師
成員:市煤炭工業局、市安監局、咸陽煤礦安監分局、市礦山救護中隊、縣煤炭主管部門、事故單位、各有關方面專家
職責: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具體的方案和安全措施,解決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為應急救援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一)信息報告
煤礦企業發生事故后,最早發現者應立即用電話等最快捷的方式向所在單位負責人(或管理人員)報告。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向所在地的縣人民政府、縣煤炭主管部門報告。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按規定響應級別,立即啟動本縣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市煤炭工業局、咸陽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若事故特大或確定不能有效控制事故,立即向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煤炭工業局、市礦山救護中隊報告,請求市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給予支援。市政府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經請示總指揮后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報告省政府辦公廳。
(二)信息傳遞
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立即通知增援指揮部主要領導及成員,迅速趕到事故現場。(附圖)
圖二咸陽市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組織圖
(三)應急啟動
應急救援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按照本《預案》規定,啟動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四)實施增援
1、各成員單位按照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指令,立即按照本《預案》職責分工,迅速投入應急救援。
2、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后果和嚴重程序進行分析。必要時做出決策,請求外援。
(五)清理現場
應急救援結束后,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認真檢查、清理,徹底消除隱患,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六)事故處理
咸陽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會同市煤炭工業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分工做好事故調查、分析、處理、上報工作。
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裝備
(一)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在日常工作中應配備中型(面包車)指揮車1輛、越野車1輛、車載電話2部、對講機20對、瓦檢儀10臺、防毒面具20套、氧氣呼吸器20套、礦燈20臺、防火服20套、安全帽20頂等基本裝備。
(二)各救援專業組成員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裝備相應事故救援專用裝備,并使專用裝備隨時保持良好狀態。
(三)應急救援工作裝備由市煤炭工業局會同各救援專業組成員單位商定,分別向市財政申請,由市財政負責解決。
六、附則
(一)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中的分工,迅速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專業小組”,明確責任和分工,以確保應急救援人員、配套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具及時到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順利展開。
(二)為了避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各有關煤礦企業要針對重大危險源(點)、重點防范位(處)制定緊急處置方案。并懸掛在生產經營現場,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要求從業人員熟練掌握。
(三)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應保證手機、電話等通訊工具全天候處于待機狀態,以便于在緊急情況下的聯絡。
(四)各產煤縣政府、各煤礦應根據實際,迅速制定修改本單位、本轄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要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五)各產煤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依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相應級別的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明確責任分工,做到責任到人。并上報市政府,抄送市應急辦、市煤炭工業局備案。
(六)本《預案》管理和解釋單位為市煤炭工業局。市煤炭工業局應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每兩年修定一次《預案》,必要時及時修訂。
(七)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