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為了加強和規范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預案。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商場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本規定適用于肇州縣內商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商場火災應急處置領導機構組成及職責任務
成立商場火災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商場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與領導工作。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經濟計劃局、安全生產監督局、消防監督處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經濟計劃局,負責協調具體工作。其職責為:
三、預防預警機制
商場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商場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商場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四、應急響應
(一)火災報警
商場發生火警時,現場的任何人員,都應迅速利用就近報警裝置(消火栓報警或火警按鈕)。商場消防管理人員接到報警后,要立即以對講機或其它通訊方式通知商場消防指揮中心及事故就近經警,以最快的速度趕到火災現場,組成防災對策小組,負責指揮滅火戰斗,安排好治安保衛及火場警戒。
(二)火災撲救
防災對策小組要根據火場情況,指揮義務消防員迅速有效滅火;調動和指揮商場有關部門執行各項指示,協助進行滅火工作。經警及時準確報警后,要根據火情,迅速利用最近的消防器材,對火災實施撲救。要堅持先救人后滅火的原則,滅火中要首先搶救被困人員,確保人身生命安全。經警及義務消防員到達火場后,要立即投入滅火戰斗,絕對服從火場指揮員的命令。場外經警要盡快清除周邊一切車輛及障礙,保證道路暢通。當公安消防隊到達后,總指揮應及時向其提供火災現場的各種情況,并接受消防部門的指示。經警和義務消防員要協助消防隊進行滅火;商場其他部門應配合進行滅火戰斗。
(三)火場疏散
疏散命令必須由防災對策小組組長下達。接到疏散命令后,要利用各種方式通知顧客,在工作人員協助引導下按指定路線撤出商場,并妥善安排在安全地帶;對傷員進行搶救,必要時及時通知急救中心。疏散中,營業員要指引顧客安全撤離后方可離去;經警在確認樓層內無人后,本人應設法撤離到安全地帶。疏散過程中,如遇到大火封鎖時,經警人員要就近以消火栓開辟通道;火災現場煙氣彌漫時,應勸說顧客蹲下或趴在地上行進;現場工作人員一定要保持頭腦冷靜、靈活機智地尋求安全可靠的生存手段,幫助顧客脫離險境,確保安全。發生火災時,樓層內經警要攜帶照明裝置協助營業員指引顧客由就近疏散樓梯撤離商場;市消防隊到達后,要主動協助滅火(報告著火地點、火情及周圍情況)。各出入口經警在指引顧客撤出商場同時,還要勸阻顧客進入商場。
(四)火場警戒
火場警戒任務由商場消防警察大隊負責。警戒區域要設置明顯標志,警戒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負責,阻止一切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外圍警戒人員除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商場外,還應及時疏導、勸阻圍觀群眾離開商場。疏散中,對商場中的重點部位、場所(財務室、金庫、總經理辦公室、貴重商品柜臺等)要指派經警守衛,保證絕對安全。
五、應急保障
商場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商場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商場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商場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商場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六、后期處置
商場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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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