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維護中國移動湖北公司xxxxx分公司人員密集場所正常秩序,預防或減少人員密集場所突發事件帶來的危害,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編制,特制定《中國移動湖北分公司XXXX分公司人員密集場所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本預案)。
第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定義及處理工作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規定“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同時人員密集場所處理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應按照統一指揮、措施得力,政府協調、部門聯動、依法、快速、高效、穩妥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處理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中國移動湖北公司xxxx分公司成立“xxx分公司人員密集場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分管安全、業務等副總經理為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為各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員密集場所應急辦公室,由專業承辦單位負責人任主任,同時按事情屬性分別成立人員密集場所應急處理團隊(其成員由對口主管、公司安保人員),負責對人員密集場所的處置進行引導、協調、督促,并做好人員密集場所應急處理信息交流等服務工作。
(一)人員密集場所處理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審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應急處理預案;
2、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處理預案;
3、統一指揮應急處理工作;
4、調配各類應急處理資源;
5、決定向系統內上級機構報告人員密集事件及其處理情況;
6、審定應急處理信息披露事項;
7、決策應急處理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項;
8、總結應急處理工作經驗教訓。
(二)人員密集場所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接收人員密集場所突發事件信息情況,提出人員密集場所突發事件級別判定意見,并綜合匯總上報工作。
2、指導督促人員密集場所應急處理預案的執行;
3、收集、上報、通報有關信息資料;
4、收集、整理、保管應急處理檔案資料;
5、按權限對外披露相關信息;
(三)人員密集場所應急處置組的職責:
1、制訂并組織實施本單位應急處理預案;
2、及時向系統內上級機構上報有關應急處理信息;
3、根據實際情況,聯系相關系統外職能部門協助處理事件;4、落實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工作;
5、完成系統內上級交辦的應急處理工作其他事項。
(四)辦公室下設成立人員密集臨時工作處置小組
1、綜合協調組。由事發地組織負責人為組長、成員由事發地直接主管人員為組員,主要負責宣傳解釋工作等事宜。
2、安全保衛疏散組。由事發地綜合部經理為組長,安全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及保安為組員。主要負責疏散引導及現場治安保衛等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事發地工會主席為組長,組員由工會干事、黨群干事及當地醫療機構為組員。主要負責現場救護等事宜。4、新聞發布組。由事發地綜合部經理為組長、成員由新聞干事組成。
5、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綜合部經理為組長、成員由后勤管理人員及車隊駕駛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救援的后勤保障供應等工作。
6、善后處理組。由黨群部經理為組長,協同有關部門及政府進行善后處置工作。
第四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急預案啟動條件及分類
人員密集場所預案啟動條件:
1、火災。
2、擁擠、踩踏等突發事件。
3、雷擊、爆炸。
4、重大治安事件。
5、建筑物坍塌。
6、其它突發安全事件。
按人員密集場場所人均密集程度(每平方米實際密集人數)分類劃分為:
(一)特大人員密集事件(I級)
人均密集場所每平方米密集人數7-6人
(二)重大人員密集事件(II級)
人均密集場所每平方米密集人數5-4人
(三)較大人員密集事件(III級)
人均密集場所每平方米密集人數3-2人
(四)較大人員密集事件(IIII級)
人均密集場所每平方米密集人數1人。
第五條 凡符合人員密集場所啟動條件之一及分類1-3級條件,事發地應立即按程序報告人員密集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性質、人數以及事件造成的主要危害、人員狀態反應、事態發展趨勢和采取的應對措施等,并協同就近崗位人員進行先期處理。
人員密集處理領導小組接到報告時,視情況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在一般情況下,決定增派現場安保人員或專業救援力量即可;當情況緊急,必須停止活動或緊急疏散現場人員時,要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政府部門或上級啟動“預案”后,本預案服從“預案”。第六條人員密集應急處置預案
(一)人員密集應急處理
人員密集事故發生后,人員密集處理領導小組應成立臨時指揮部和有關處理團隊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1、人員密集事故發生后,人員密集處理領導小組應急臨時指揮部迅速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處置工作,人員密集處理領導小組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及上級。
2、現場處置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到位、應急處置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后,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投入處置工作。人員密集正在發生的應急處置方法:
(1)發生擁擠的通道或場所的執勤保安及公司員工要告知觀眾不要驚慌、不要擁擠,必要時啟用廣播系統發布通告,同時迅速截留過往人員,組織分流、疏散、搶救,并立即向指揮部報告。
(2)指揮部調動人員趕赴增援,采取用人墻形成分流通道進行隔離,或分段組織疏散撤離。
(3)重點維護通道(樓梯)狹窄處、人員擁擠處的秩序,保護婦女兒童先行離場,對起哄、故意擁擠以及趁火打劫的,要給予警告或實施強制措施。
(4)組織醫護人員對傷者進行救治或立即送醫院搶救。
3、人員密集傷亡事故已經發生的處置方法:
(1)迅速實施現場管制。傷亡事故發生后,要按照職責分工要求,迅速對事故現場進行治安臨時管制,對重點部位實行守護。通過現場管制,切實起到震懾犯罪、穩定民心、控制局勢的作用。
(2)迅速疏散群眾。要引導現場人員和車輛有序離開現場,防止擠、踩、壓傷(亡)事故的再次發生。要維護好現場和通往醫院的交通秩序,保證救護車輛暢通無阻;場外執勤人員要疏散圍觀群眾,并協助維護好交通秩序。
(3)迅速救護傷員和被困群眾。要積極協同衛生部門及時將傷員送往醫院搶救。
(4)迅速調查事故原因。及時組織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搜集并固定事故發生現場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并協同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和經過進行調查。
(5)迅速恢復現場秩序。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要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現場秩序。同時,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傷亡者家屬安撫工作,將事故對社會的影響減小到最低限度。
4、應急結束
密集人群擁擠事故處置工作完成后,由人員密集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宣布應急狀態結束后,相關部門按照密集人群擁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二)恢復與重建
密集人群發生事故后應當迅速采取措施,積極協助有關單位開展救濟救助工作,恢復正常的交通、治安秩序。配合有關單位調查、統計密集人群擁擠事故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并按規定向進行信息披露。配合有關單位及時做好傷亡人員的救護、喪葬撫恤以及恢復、重建工作。
第七條 本人員密集場所應急處理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