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是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緊急突發事件。為了在發生食物中毒時,及時有效地采取果斷措施,查明原因、搶救中毒病人,減少中毒死亡并控制繼發中毒,特制定《港口區食品安全應急預案》,請各有關單位在食物中毒處理工作中,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1、食物中毒處理原則
1.1 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揮下醫療部門配合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立即組織人力、物力迅速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理。
1.2? 及時進行食物中毒緊急報告,保持及時流暢的信息通報。
1.3 及時而有效地進行調查、采樣檢驗、搶救,迅速控制突發事件局面,最大限度地減少食物中毒造成的損失。
1.4 如中毒事件涉及違反《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應及時報請衛生監督執行機構參與(市衛生監督所,電話 2822411),如涉及投毒或刑事民事案件時,報告公安部門介入處理。
2、組織機構與人員
2.1 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為食物中毒突發事件處理的指揮部、各級醫療單位負責食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并配合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食物中毒處理的調查與檢驗。重大食物中毒發生時,區政府根據需要,組織衛生、醫藥、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農業、廣播電視等部門協同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區醫院和各鎮衛生院醫療要向村衛生所和社會公布本部門的聯系方式(地址、郵編、電話、傳真等),并上報上級部門,逐級上報匯總到市衛生局,并向社會公布食物中毒急救報告電話。
2.2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部門要配備熟悉食物中毒處理的專業人員。有計劃有步驟地對他們進行知識更新,采取送出去深造,請進來講課、案例研討,到上級培訓,逐級培訓基層人員等方式普遍輪訓,提高處理食物中毒的業務能力。
食物中毒應急調查處理和搶救人員要登記造冊,逐級上報匯總到市衛生局,人員保持相對穩定。
3、食物中毒處理所需的藥品、器材及物資的準備
3.1 采樣用具
3.1.1消毒樣品容器(每份):清潔的一次性塑料袋20個,500ml廣口瓶4個,500ml水樣瓶2個,小試管20個,大試管20個。
3.1.2 消毒采樣工具包(每個):棉簽3包、生理鹽水500ml、酒精燈1盞、火柴(打火機)2盒、消毒用酒精(75%)200ml、剪刀2把、鑷子2把、調匙15把、勺子1把、采樣刀1把、一次性注射器10個、止血膠帶1條、試管架1個、記號筆1支、標簽貼紙100份、一次性塑料手套2副。
3.2 調查用表與工具、設備
3.2.1 電話記錄本、調查筆錄、現場衛生監督筆錄、樣品采集記錄表、封條、衛生行政控制決定書、受理舉報案件登記表、食物中毒個案調查表、食物中毒一覽調查表。
3.2.2? PH試紙1包、有機磷農藥試紙等快速檢驗設備、溫度計、座標紙、曲線板與三角板、科學計算器。
3.3? 常用食物中毒特效搶救藥品
3.3.1 鄉鎮級醫療機構須貯備藥品:解磷定(或氯磷定、雙復磷)、阿托品、亞甲藍(美藍)、亞硝酸鈉、硫代硫酸鈉、VitkI、硫酸銅、硫酸鎂。
3.3.2? 區人民醫院須貯備的藥品:除以上藥品外,還有解氟靈(乙酰胺)、二硫基丙醇(或二巰基丙磺酸鈉、二巰基丁二酸鈉)、依地酸二鈉鈣、硫乙胺(鹽酸半胱胺)、硫酸鈉、L一半胱氨酸鹽酸鹽。
3.3.3現場消毒用品漂白粉、漂白精片、大蘇打(碳酸鈉)等。
3.3.4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當地食物中毒特點有針對性地計劃與貯備有關藥品、試劑、器材、物資,并在經費上予以保證。
衛生行政部門在處理食物中毒要及時把所需的藥品、試劑、器材等報當地醫藥化工供應部門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4、食物中毒緊急報告制度
4.1 食物中毒10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為重大食物中毒,中毒30人以上到小于100人為中等食物中毒;中毒小于30人為小型食物中毒。
4.2 在得知食物中毒發生后,所在單位和個人以及最初接診的各級醫療部門必須采取最快的通訊方式向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電話 3252441)報告。
接到報告的醫療機構對中等和重大食物中毒,必須采取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上級業務部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監督機構和區衛生局 (電話 2861493),經勘驗確認后的重大食物中毒應于2小時內電話報市衛生局(電話2822432)。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
4.3 上報的內容應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中毒人數和死亡人數,發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等。
4.4 各部門報告、收報時均應做好記錄備案。收報部門應向報告部門核實情況,收報人收報后應立即向領導請示匯報,記錄處理意見備案,通知有關人員迅速采取行動。
5、食物中毒處理組織協調工作
5.1 發生小型食物中毒時,由當地醫療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直接到現場搶救與調查處理。發生中等、重大食物中毒時,區政府和區衛生局應立即組織和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機構、醫療部門到現場搶救與調查處理。
5.2 區衛生局負責指揮和協調食物中毒突發事件處理所需的藥品、試劑、器材和物資供應。涉及公安機關追查的問題,應盡快會同公安機關共同調查處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范疇的應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同工作;根據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的勢態,向新聞媒介提供指導性的食物中毒防治宣傳材料,以及必要時要求播發控制中毒勢態的緊急通知;有關食物中毒的情況(包括中毒人數、死亡人數、中毒原因等)上報或報導只能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提供。
5.3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確定中毒病例,繪制流行曲線,統計癥狀體征與潛伏期,確定引起中毒的餐次與食品,進行衛生學調查,采集樣品與檢驗,確定致病因素,為醫療部門提供治療建議,對中毒現場監督無害化處理。
5.4 醫療部門負責現場搶救,根據需求派出救護車接送中毒病人,進行門診治療與住院治療,協助收集與檢驗臨床樣品。
5.5 對疑難食物中毒或重大事件應及時請示上級部門協助解決,上級部門認為必要時,應及時派出搶救組、調查組、專家咨詢組等到現場協助工作。
所有食物中毒應盡快檢驗查明中毒原因。當地不能檢驗的項目應盡快轉送上級業務部門。如中毒原因涉及民事、刑事范圍者,應及時將檢品移交公安機關檢驗或送檢。
5.6 對需追究違法的行為,屬《食品衛生法》范圍的由衛生監督機構立案和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和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屬工商行政管理范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屬行政責任的可提請有關主管部門處理,各自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職責。
6、食物中毒調查處理
6.1 接到食物中毒報告后迅速攜帶調查用品、采樣器材、協助搶救的藥物到現場。
6.2 首先了解中毒發生的經過和簡要情況,吃過哪些食物,進食與中毒人數,中毒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緊急措施。應特別注意對首例中毒病人的全面調查。
6.3 向首先到達現場的急救治療醫生詳細了解患者中毒表現的特點,急救治療措施及其效果。進行必要的和可能的協助搶救的措施,如調用特效藥,調動搶救工作所需的人員等。
6.4? 盡快安排和組織對中毒病人的搶救,尚未查明中毒原因時,應按中毒搶救一般原則對癥治療和試驗診斷性的治療等,已明確中毒原因時,及早使用特效解毒藥和針對性的搶救治療方法,以減少中毒死亡。
6.5 封存現場可疑食物與環境、用具。在緊急情況下,根據食品來源與去向,立即追查可疑食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生產、貯存、運輸、銷售場所,收回已售的可疑食品,與公安、工商、農業、廣播電視等部門密切配合,防止食物中毒的規模繼續擴大蔓延。
6.6采集樣品與送檢(見第7點)。
6.7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6.7.1確定調查對象:中毒患者以及同村、同屯、同單位、同戶及同餐的其他人。
6.7.2詢問調查對象三天的食譜,每人進餐主食副食名稱、數量,中毒患者發病時間、最早出現的癥狀與主要癥狀。
6.7.3繪制流行曲線:是將每日中毒例數標在圖上,連成曲線。食物中毒流行曲線一般急劇地升高,達高峰后迅速下降,下降速度一般比上升速度稍慢。
6.7.4統計中毒患者突發癥狀體征及頻率。
6.7.5計算潛伏期:用中位數法求平均潛伏期,找出最短與最長潛伏期范圍。
6.7.6確定發病餐次與食物。將是否進食某餐或某種食物、病與未病進行多層分組匯總,計算發病百分比例;采用隊例分析和病例對照分析方法。比較發病比例的差異,進行X2檢驗,從而確定引起發病的餐次及引起發病的食物。
6.7.7從流行曲線、癥狀體征、潛伏期、發病食物等綜合分析,進行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學診斷,提供搶救治療方案和樣品檢驗方向。
6.8進行衛生學調查:按食品加工與來源的途徑上溯,逐步調查。了解原料來源,衛生狀況,存放容器、烹調方法、加熱時間與溫度,食物制好后有無污染、貯存溫度,時間和條件。了解加工人員的個人衛生情況,有無腹瀉、上呼吸道炎癥和皮膚病。注意中毒發生前的近期內,廚房車間的各種設備、制度、人員分工有否變更,主要原料、輔材是經常用的還是新購進的。了解環境衛生、容器用具餐具等衛生與消毒、生食與熟食的隔離,食品與藥品雜物的隔離等情況。通過衛生學調查找出中毒發生的原因。
6.9? 調查詢問應有被詢問人寫的或簽字的詢問筆錄。對調查現場必要時可拍照、攝像,留下視聽證據。采樣應簽封并出具正式收據。
7、樣品采集與檢驗
可疑中毒食物樣品的采集往往是確診食物中毒原因的關鍵食物,應盡可能早和多的采集樣品。
7.1 食品、食品用工具樣品
7.1.1可疑食物:對中毒病人吃過的尚存的72小時內剩余食物,最好采集餐桌的剩余食物。必要時也可采半成品或原料。
7.1.2 食品用工具、容器:鍋、盆、桶、刀、菜墩、抹布等樣品可用棉簽沾滅菌鹽水反復涂擦,然后置于滅菌試管里,或用刀刮取菜墩上表面木屑放入滅菌容器里,也可直接采集抹布。
7.2? 臨床樣品
7.2.1 嘔吐物、糞便、尿液、洗胃液標本
采集何種樣品應視病人的表現與癥狀而定,如果病人正在嘔吐或剛剛吐過,則應采集嘔吐物,如果病人腹瀉,則應采集腹瀉物或從肛門采集糞便,或采集肛拭子,如果給病人洗胃,則采集洗胃液。疑為化學性食物中毒時,應采集尿液。
7.2.2 血液:懷疑感染型細菌性食物中毒時在急性期可采集血液進行細菌培養,必要時采集恢復期血樣(兩周左右)。
7.2.3? 尸體解剖標本:采集中毒死亡患者的胃內容物、臟器、腸系膜淋巴結及血液。
7.2.4 懷疑是微生物引起中毒時,應盡可能在使用抗菌素之前采集臨床樣品,可以提高檢出率。
7.3 樣品采集數量與送檢要求
7.3.1? 肉及其制品500克(不同部位),流體及半流體食物200克(充分攪拌后采取),嘔吐物50—100克/每人,糞便50—100克/每人,容器洗滌水100—200毫升/每件,血液5—10毫升/每人每次,尸體標本10—20克/每種臟器。
7.3.2? 送檢樣品必須有牢固的標簽,填明樣品編號、樣品名稱、采樣人、采樣時間,密封包裝。附詳細送檢單,注明樣品編號、樣品名稱、件數、重量、來源、送檢時間、中毒表現、檢驗項目、采樣條件、送樣人。
7.3.3? 采樣后,最好立即送檢。夏季及易腐樣品要注意冷藏保存。
7.3.4? 必要時可用敏感動物做簡易動物試驗或急性中毒試驗.
8、食物中毒急救治療
強調指揮得力、措施得力和快速。醫療機構應在區政府和區衛生局的統一調度下,立即組織救護隊伍,負責中毒病人的現場救治和住院診治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根據調查確認的中毒原因或可疑中毒原因及有關檢驗結果及時反饋醫療機構,以保證及時采取有效治療措施。
8.1 立即排出胃腸道內尚存毒物
臨床搶救經驗證明,及時排出胃腸道內尚存毒物可大大降低食物中毒病人的死亡率和減輕中毒癥狀,所以我們應重視病人的催吐和洗胃。
8.1.1? 催吐:多用于中毒后不久,患者意識必須清醒。有人工剌激法和藥物催吐法。
8.1.2 洗胃:越早越好,最好在中毒后4—6小時以內進行,洗到洗出液澄清為止,有些中毒如酵米面等中毒,即使過了較長時間也應進行洗胃。在洗胃同時,應給予特效藥等治療。腐蝕性毒物中毒禁止洗胃。
8.1.3 導瀉:采用藥物導瀉,口服或洗胃后灌入。
8.1.4? 灌腸:一般多用于毒物食入數小時而瀉藥未發生作用時,灌腸時必須詳記出入量。
8.2 防止毒物吸收保護胃粘膜
主要有中和毒物法、吸附毒物法、粘著毒物法、沉淀毒物法,以及應用通用解毒劑等。
8.3 盡快排泄體內已吸收的毒物
主要有利尿排法、人工透析法、換血療法、血液灌流等。
8.4? 特效解毒劑的應用
如有機磷中毒用阿托品、解磷定、(或氯磷定、雙復磷),砷化合物和有機汞中毒用二硫基丙醇(或二硫巰基丙磺酸鈉、二巰基于二酸鈉),有機氟中毒用解氟靈(乙酰胺)等。
8.5? 對癥治療
對中毒患者出現脫水、酸中毒、休克、循環衰竭、呼吸衰竭、驚厥、高熱、昏迷、腦水腫、肝功能衰竭、腎功能衰竭,均應及時給予相應的對癥治療。
9、食物中毒的事后處理
9.1? 現場最后處理:對中毒食品進行無害處理或銷毀;根據中毒病因,對中毒場所采取相應的消毒、清洗。
9.2?? 追究違法責任:根據違法情節與性質,實施行政處罰,協助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建議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分等。
9.3 調查報告撰寫與上報、反饋。
9.3.1? 業務總結報告,內容包括:(1)前言(引導);(2)基本情況;(3)資料來源及可靠性;(4)結果、分析、討論;(5)防治措施及效果評價;(6)結語。
9.3.2? 行政性總結報告,內容包括:(1)標題;(2)主送單位;(3)事件概況;(4)事件經過;(5)現場調查、衛生監測、檢查結果;(6)事件原因分析、結論;(7)事件處理經過、效果、成績與問題;(8)建議;(9)落款單位、時間;(10)附件。
9.3.3上報與反饋:行政性總結報告上報本轄區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市衛生局。上一級機構的行政性總結報告,反饋給事故發生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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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資料歸檔: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執法文書、采樣送樣單、檢驗原始記錄、報告、調查處理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