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總? 則
一、工作目的
為了確保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哈爾濱機場辦事處及時、高效、妥善地防范和處置哈爾濱大冬會期間哈爾濱機場化學品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化學品突發事件的危害,確保大冬會期間口岸公共衛生安全,保障出入境人員和口岸公眾人身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哈爾濱大冬會期間口岸化學品突發事件的檢驗檢疫應急處理。
第二節? 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
成立哈爾濱機場辦現場工作組,與質檢總局、省局大冬會工作領導小組構成大冬會口岸化學品突發事件三級應急指揮體系的一部分。
二、哈爾濱機場辦現場工作組的職責
哈爾濱機場辦檢驗檢疫現場工作組在上級省局大冬會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具體處理本轄區內的大冬會口岸化學品突發事件,組建大冬會口岸化學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業隊伍,開展專業知識技能培訓和演練;負責與上級省局大冬會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溝通協調;負責與當地反恐、應急、衛生、環保等相關部門協調與配合工作;檢疫查驗、突發事件專業組成員是具體執行人員。
第三節?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一、監測與預警
哈爾濱機場辦檢驗檢疫現場工作組負責開展口岸化學品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根據境內外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的動態、有關部門的情報、口岸監測結果等信息進行匯總判斷和風險分析,對口岸潛在的化學品突發事件風險及時預警,協同有關部門將事件制止在萌芽狀態,減少損失。
口岸化學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
二、信息報告
?。ㄒ唬┛傮w要求:
檢驗檢疫人員發現化學品突發事件信息時,應及時向哈爾濱機場辦檢驗檢疫現場工作組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化學品突發事件的信息。
(二) 需要報告的情況:
1.現場中毒人員具有相似的癥狀,且與某類化學毒劑的致毒癥狀相似;
2.現場發現具有化學毒劑相似理化特征的物質;
3.現場出現化學毒劑釋放的跡象,如氣味、煙霧等;
4.現場監測化學毒物濃度的儀器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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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爾濱機場辦檢驗檢疫人員在發現或接到口岸化學品突發事件信息后,按相關規定盡快報告哈爾濱機場辦檢驗檢疫現場工作組,由現場工作組報省局大冬會工作領導小組。
2.省局大冬會工作領導小組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立即以書面形式上報國家質檢總局。疑似化學品恐怖事件的,要立即通報當地反恐部門。
(四)報告內容要求:
哈爾濱機場辦事處現場工作組在初次報告后應進行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1.初次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描述、波及范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癥狀、性質初步判定、已采取或擬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2.階段報告:主要報告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潛在威脅及影響、下一步措施等,并對初次報告內容進行補充、修正。
3.總結報告:全面報告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分析原因和影響因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第四節? 應急響應
一、信息核實與先期處置
哈爾濱機場辦事處現場工作組接到口岸化學品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檢疫查驗、突發事件專業組的人員做好個人防護,攜帶現場檢測設備,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現場,核實事件發生情況。在檢疫查驗、突發事件專業組到達現場前,現場工作組應通過電話告知事件現場負責人,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通報海關、邊檢及口岸相關單位立即暫停通關,及時疏散人群遠離可疑的污染環境。
檢疫查驗、突發事件專業組到達現場后,立即調查事件狀況,查明污染情況:對可疑污染的水、食品、空氣和其他物品等快速篩查;對相關人員進行初步排查;收集、分析受污染人群特征、發病體征與癥狀等;初步判斷導致事件發生的化學品種類、釋放方式和釋放地點等;采集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以備進一步實驗室檢測。處置過程中注意證據保護。
二、初步判定
檢疫查驗、突發事件專業組經現場核實后,應做出如下判斷:
?。ㄒ唬┏霈F疑似中毒癥狀的人員,未發現化學毒物釋放征象。
?。ǘ┏霈F疑似中毒癥狀的人員,現場發現化學毒物釋放征象,或者儀器檢測到的現場空氣中化學毒物濃度超標。
三、信息報告與通報
出現上述第(一)種情況時,由省局大冬會工作領導小組和哈爾濱機場辦事處現場工作組按有關規定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及時上報質檢總局。
出現上述第(二)種情況時,現場處置人員把初步核實結果立即報告現場工作組,由現場工作組按照信息報告要求向省局大冬會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同時通知海關、邊檢等單位給予配合,維持現場秩序;如果有人員受染,通報當地醫療衛生部 門,派專業人員對病人進行救治;采集樣品進行檢測。懷疑為恐怖襲擊的,通知當地反恐部門派專業人員處置。
四、預案啟動
出現上述第(二)種情況時,由省局大冬會工作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迅速開展處置行動。省局大冬會工作領導小組應將事件情況及時向質檢總局匯報,必要時通報當地政府應急辦、公安、衛生、環保等相關部門,協助做好口岸化學品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五、現場處置
?。ㄒ唬Υ蠖瑫诎痘瘜W品突發事件的現場實施封控措施(設置明顯警示標志,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疏散現場人員,撤離至指定安全區域,以保證人員脫離化學品毒物的危害,并迅速關閉現場通風設施,防止化學品毒物進一步擴散;
?。ǘ⒁伤浦卸救藛T撤離至指定安全區域,利用現有資源和手段對其進行現場搶救和醫學排查,調查是否存在化學品毒物中毒的可能;
(三)現場處置人員穿著防護服,佩戴防毒面罩,進入事發現場用儀器進行多點空氣采樣,對空氣中化學品毒物濃度進行檢測。如現場空氣中未檢測到化學品毒物,且疑似中毒人員經排查排除化學品毒物中毒,經報上級指揮機構同意,解除上述警戒措施。如現場發現化學品毒物釋放征象,或者現場空氣中檢測到化學品毒物濃度超標,利用現有儀器設備測定出受污染區域范圍;
(四)對現場人群進行問詢調查,了解現場事件發生情況,登記相關信息,進行醫學觀察,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現場工作組;
(五)迅速開通綠色通道,并保持其暢通,以保證專業救援隊伍能夠以最快速度直接到達事發現場;
六、污染源(現場化學品)的處置
專業救援隊伍到達前,現場工作組在確認處理措施適當的前提下,對發現的現場化學品進行覆蓋、收容、稀釋,防止二次污染。
專業救援隊伍到達之后,現場工作組立即與其進行交接,將現場事件發生情況和本部門已進行工作情況向其進行報告,由專業救援隊伍對污染源和現場化學品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并協助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工作。對于已經明確種類的化學品,由專業救援隊伍負責轉移、封存、銷毀,對于化學品種類尚不明確的,采樣送本部門或其他部門專業實驗室檢測后進行處置。
七、病人和密切接觸者處置
(一)通知120急救中心,對病人緊急搶救,并送指定醫療機構進行診斷、隔離治療。
(二)對密切接觸者調查、醫學排查、登記,發就診方便卡,并通知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八、善后處置
?。ㄒ唬┛诎痘瘜W品突發化學事件的處理過程結束后,現場工作組應在專業救援隊伍撤離時,與其進行交接,了解現場處置完成情況。
?。ǘ┦【执蠖瑫ぷ黝I導小組和哈爾濱機場辦現場工作組應開展口岸化學品突發事件損害核定工作,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理化學污染物,對化學品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組織相關專業機構對口岸區域環境實施監測與評估,對所采取的措施進行效果評價,并提交評估報告。
九、行動終止
由哈爾濱機場辦現場工作組負責確認以下4個條件:
?。ㄒ唬┦录:σ蛩氐玫接行Э刂苹蛳?,事發現場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二)沒有出現新一輪或連環式口岸化學品突發事件;
?。ㄈ┈F場事件受害者得到有效診治;
(四)本次事件危害因素不會造成新的現場人員被污染。
當上述4個條件均予確認后,哈爾濱機場辦現場工作組向省局大冬會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提出終止處置行動的建議。終止行動由啟動預案的機構實施。
第五節? 行動保障
一、哈爾濱機場辦應加強專業人才儲備,配備化學品毒物的監測儀器(監測儀器要求能夠對神經性毒劑,包括沙林、梭曼、維??怂挂约懊訝€性毒劑芥子氣等化學物質進行監測),以及先進的搶險、救援、警戒專業設施,儲備必要的現場防護、消洗、排污和搶險救援器材物資以及個人防護用品,配備必要的通訊和交通設備,并確保各項設施、設備的性能狀態良好。
二、哈爾濱機場辦應及時加強和民航等部門的聯系,加強協調與合作,將口岸化學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民航的大冬會安全保障工作規定相結合,確保事件發生后協調一致和有效控制。
三、哈爾濱機場辦應結合實際,有計劃組織演練。通過演練,不斷熟練掌握本預案,提高對口岸化學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六節? 附? 則
一、防范措施
加強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加強口岸區域的檢驗檢疫安全防范;加強與反恐部門的合作,努力獲取化學品恐怖的情報;密切關注國際社會化學品突發事件的信息和動態,跟蹤和掌握化學品突發事件國際發展動向,加強技術、信息交流與合作,及時研究制定并不斷完善適合本轄區的應急處理預案和處置措施,提高口岸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性。
二、責任追究
口岸化學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制度,哈爾濱機場辦事處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一線,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員,強化領導責任、工作任務、工作力量建設和協作配合。
對以下情況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徽J真貫徹實施本預案的;
(二)化學品突發事件防范處置保障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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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化學品突發事件的;
(五)組織實施不力,導致化學品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和重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損失和國際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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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化學品突發事件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不聽從指揮或行動遲緩不力,造成事態擴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