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十七大”會議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34號)以及青島市、區政府相關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強化和規范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對安全事故和風險的能力,初步形成應急救援消除危害后果的指揮體系。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二)以防為主。把火災預防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提高信息化手段,使“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緊密銜接,提高對火災事故發展全過程的處置能力。
(三)分級管理。事故處置工作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除重、特大特殊火災事故外,一般性事故由街道及其管區內的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作,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四)應急聯動。整合社會資源,實現事故應急時不同部門之間的統一指揮、快速反應、信息共享、協調一致、聯合行動。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街道消防安全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的領導擔任,成員由街道紀工委、人武部、黨政辦、安監辦、城區管理科、民政事務科、公安派出所、以及街道各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安監辦,街道安監辦主任兼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各實施方案的負責人擔任。火災發生后,指揮長、副指揮長未到現場前,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負責先行應急搶險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指揮部職責:
1、研究確定街道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決策的指導意見,部署和總結年度工作,指導、檢查街道應急救援重要項目建設。
2、負責街道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及其相關組織管理工作,火災發生后,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實施。
3、組織指揮街道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和參與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緊急疏散、撤離受災群眾,組織群眾自救互救,開展應急救援先期處置工作。
5、街道的力量不能控制事態發展時,決定向周邊地區及區安監局求救。
6、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組織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安撫受災群眾。
7、組織或配合事故調查,總結經驗教訓。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檢查和督促各單位、各部門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2、嚴格執行指揮部的命令,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發生事故后,及時向區政府、區應急處理中心報告,并隨時報告事故現場救援情況。
4、適時將事故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公眾發布。
5、組織對《預案》的演練,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及時進行《預案》修訂、補充和完善。
四、部門職責及分工
1、黨政辦:發生火災事故后,通知有關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處置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傳達上級的指示、批示;協助搶險救援物資的調運;參與受災群眾安撫和善后工作;負責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協助事故調查組查處各社區居委會、各部門、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它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監管職責,造成發生責任事故的行為。
2、安監辦:負責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管區內消防安全信息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和重大危險源(含重大事故隱患)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檢查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執行情況;承接火災事故報告,請示指揮部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提供事故搶險救援所需的器材、物資。
3、民政事務科:負責組織事故處置過程中受災群眾所需的相關救災物資,協助安置疏散群眾,積極配合善后處理工作。
4、城區管理科:負責對損壞的市政設施,組織力量進行搶險救援,提供必要的應急搶險救援器材和物資,提供搶險技術支持和相關資料。
5、稅源辦: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應急資金支持,積極支持配合善后處理工作。
6、派出所:負責積極組織力量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組織、疏散、撤離事故可能危險區域內的人員,保護現場和財產安全,實施危險區域安全警戒和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實施事故災難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事故災難發生單位:負責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發生事故災難后,立即組織所屬各方面力量及時進行搶險救援,搶救受傷人員,迅速轉移可能導致連鎖反應事故災難的危險物質,疏散現場人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災難態勢進一步擴大,并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災難現場和財產安全,配合事故調查。提供事故災難善后處理支持,為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及調查提供后勤保障。
五、應急指揮系統啟動
1、當管區發生消防安全事故后,由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統一指揮管區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時,立即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區安監局,區應急救援隊伍到達前,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2、預案啟動后,指揮長、副指揮長負責具體組織指揮工作。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領導直接(或指派有關領導)負責指揮工作。
六、火災事故報告程序
1、管區火災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立即報火警電話119,并將所發生情況,向街道安監辦(85888785)、黨政辦(85871388)報告,同時報告區(行政)主管部門。
2、街道安監辦接到報告后,迅速向主任及分管副主任報告,并按照規定及時向區安監局報告(88729982 )。
3、街道根據有關規定,及時向區委和區政府報告。重特大事故最新進展情況每2小時續報一次。
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2)火災事故的簡要經過、當前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和發展趨勢及可能危害范圍。
(3)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火災事故的對外報告和公布,由街道指揮部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
向區政府報告,應以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內容為準。
七、行動方案
消防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除按程序向上級報告外,必須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相關力量進行搶險和救援。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街道接到所轄范圍發生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級消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開展救援指揮調度工作。指揮長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報告和專家意見,確定行動方案,向各應急救援組織下達行動命令。
各級應急救援組織接到街道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下達的出動命令后,迅速組織好救援隊伍、救援裝備和物資奔赴事故發生地,根據各自的職責和相應的應急預案,開展施救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根據街道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的指示,緊急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組織當地群眾緊急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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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街道力量不能完成應急救援工作,由街道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報告區安監局,請求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