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化學灼傷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化學灼傷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化學灼傷應急救援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無法挽救相結合。
二、三門峽市概況及氯氣危險目標的確定
(一)三門峽市概況
三門峽市地跨北緯33。31’24”至35。05’48”之間。總面積10496平方公里,總人口215萬。境內多丘陵山地,氣候為季風氣候類型,大陸性氣候明顯,含有亞熱帶氣候和暖溫帶季風氣候兩種類型,年平均風速2.1米/秒。同時還受到地形等非地帶性氣候因素的影響,氣候在市境內表現出較大的差異性。總的特征是:四季分明,春秋短冬夏長,春季干燥多風,夏季炎熱多雨,秋季溫和濕潤,冬季雨雪少且冷。
三門峽市轄區地勢西南高,東北低。從陜西省入境的秦嶺向東延緩止于黃河谷地,海拔高度由2000米以上遞降為低于200米,故而本區以山地、丘陵和川塬構成了地貌的主要類型。
三門峽市交通便利。隴海鐵路橫穿2市(義馬市、靈寶市)1區(湖濱區)2縣(澠池縣、陜縣);310國道平等鐵路橫亙東西;209國道穿過湖濱區、陜縣、靈寶市和盧氏縣;南(澠池縣南村)閻(洛陽市嵩縣閻莊)國防公路縱貫澠池縣;黃河三門峽公路大橋與山西省相連。
三、化學灼傷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一)化學灼傷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成立化學灼傷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化學灼傷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化學灼傷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副秘書長;市安監局、市公安局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衛生局、市交通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委宣傳部、有關縣(市)、區政府。
(二)指揮部職責
(1)組織制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3)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4)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5)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6)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
(7)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
(8)接受上級政府的指令和調動;
(9)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10)監督各區縣應急救援物資的落實。
(11)對兩個肥級行政區域交界地發生重大事故,進行現場指導或協調。
(三)成員單位職責
1、市政府辦公室:承接化學灼傷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省、市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批示和批示。
2、市安監局:負責市化學灼傷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市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中,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化學灼傷事故調查處理。
3、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制定泄漏和滅火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化學品和有關設備窗口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5、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6、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械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械、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7、市環保局:負責制定事故監測與環境危害指揮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廢棄物的處置及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馮永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8、市交通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9、市質監局: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
10、市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服務預案。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溫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11、市發改委: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搶險器械和物資的調配。
12、市財政局:負責確保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的需要。
13、市委宣傳部:負責事故報道、信息新聞發布工作。14、市監察局: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改造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按照有關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對屬于監察對象的責任人提出行政處分建議,并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5、縣(市)、區人民政府
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并定期演練本轄區化學灼傷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對本轄區的安全管理,及時匯報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情況,服從市化學灼傷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負責本轄區內化學灼傷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化學灼傷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條件
化學灼傷事故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一)發生一次性化學灼傷事故,導致3人以上急性中毒的。
(二)化學物泄露,得不到有效控制,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中毒的。
(三)化學物貯存窗口發生爆炸,造成化學物泄漏的。
(四)化學物運輸車輛發生翻車事故,容器變形,發生泄漏或有可以發生泄漏的。
(五)兩個縣級行政區域交界地發生重大事故,且已啟動縣級應急救援預案的。
五、應急救援程序
(一)發生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安監、公安、環保、質監等部門,各單位要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二)縣(市)區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本地區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按照本地區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
(三)當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立即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請示給予支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六、采取的處理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事故現場可以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設立警戒區,樹立警戒牌或警示燈,防止個別人員誤入;同時通知周圍有關人員及時離開現場,防止被灼傷或中毒。
2、根據發生事故化學品的特性,應用相應的中和劑或反應物,使其變為無毒、無害物;如H2SO4可用NaHCO3中和。
3、對于被灼傷人員,應積極協助有關人員幫助其撤離現場,根據情況采取現場急救并協助120急救中心盡快將病人轉移到各醫療機構進行院內救治。
4、封存造成事故的化學品及原材料,必要時可將其銷毀;防止其繼續對人員和環境造成危害。
5、為控制該化學品引起事故的擴散,有權責令生產經營及使用單位周圍的環境污染狀況進行調查,并采取相應控制措施。
七、事故現場調查和處理程序與方法
事故現場處理工作的基本任務和要求如下:
1、盡快查明事故發生經過
(1)確定化學品的種類及名稱。
(2)明確發生灼傷的病例。
(3)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
2、提出和采取控制事故的措施。
3、協助醫療機構對病人進行救治。
4、收集對違法者實施處罰的證據。
5、提出預案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措施和建議。
6、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的環境衛生質量進行評估,并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工作程序的要求。
八、事故控制和處理
1、盡快采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故造成的灼傷進一步蔓延和擴大。
2、當發現事故仍在擴大時,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范圍超出本轄區范圍時,應通知有關轄區的衛生行政部門或向共同的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3、根據事件控制情況的需要,建議政府組織衛生、醫療、醫藥、公安、交通、民政、郵電廣播等部門采取相應的控制和預防措施。
九、現場救護和醫院救治
(一)傷亡人員的轉移路線、方法
根據誘發重特大事故(險情)的原因,結合現場地形、環境、條件,以迅速降低傷亡人數為目標,確定轉移、疏散路線和方法。
(二)受傷人員現場處置措施
現場處置以脫離危險因素,阻止傷情進展,降低死亡人數為原則,迅速采取止血、包扎、人工心肺復蘇吸氧等措施。
(三)受傷人員進入醫院前的搶救措施
接到重特大事故,突發事件急救報警后,即刻組織調度120急救中心、黃河醫院、市中醫院及有關醫療單位急救醫護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急救。
1、急救車出車:120急救中心在接到報警后,0-3分鐘出車,其他醫療機構0-5分鐘內出車,車上急救醫護人員、器械、藥品齊全(按120網絡急救站標準配備),對于群死群傷的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各醫療機構的二線急救車隨時出車趕赴現場救治。
2、現場和途中救治:急救車趕到現場后,由急救醫護人員迅速進行現場救治,本著先活人后死人、午重傷再輕傷的原則,清點傷(病)員人數,實施外傷處理、吸氧、輸液、人工呼吸等,并依傷情而定進行傷(病)員的轉運;使傷(病)員盡快轉移到120急救中心及各醫療機構進行院內搶救。在轉運途中,隨時觀察病情,并及時實施搶救措施。
3、院內搶救:傷(病)員轉運到120急救中心或二級醫療機構急救站以后,由危重病人搶救領導小組和推進小組進行全面搶救,依病情不同,按搶救操作規程實施,然后進行分類會診,決定治療方案,實施治療措施,待病情逐漸穩定后,再轉入病區繼續治療。 4、搶救效果:最大限度地保障傷(病)員的生命,把死亡率和傷殘率降到最低限度。
5、血液保障:市中心血站做好對重特大事故、突發事件搶救的各類型號及成份的血液供應保障,確保使用。
(四)選定的受傷人員救治醫院
三門峽市選定市人民醫院、黃河醫院、市中醫院為市級救治醫院。
各縣(市)區選定縣級綜合醫院為縣級救治醫院。
(五)提供受傷人員的致傷信息
1、建立報告制度
凡是各醫療機構急救站、120急救中心接到急救報警電話后,迅速安排急救車出車,同時上報醫院總值班,總值班上報院領導。
120急救中心、各醫療機構急救站對于重特大事故要先以電話的形式在半小時-一小時之內上報市衛生局(或120急救指揮中心),市衛生局根據傷(病)員在醫院救治的情況,上報市政府、省衛生廳。隨后以詳細的局面材料逐級上報。
將重特大事件的傷病員病情情況,準確地提供給市政府或有關部門,對外發布。
2、建立追究責任制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醫療單位及醫療單位急診科、急救站,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和領導責任追究制,對于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各負其責、逐級負責,確保萬無一失。
3、建立督查制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督查制度,對于一線急救的領導機構管理、制度、搶救方案、人員組成,器械設備,搶救流程等實施督查,以確保院前急救的及時、準確和綠色通道的暢通。
十、綜合分析和善后處理
1、收集事故過程中的臨床資料、流行病學資料和實驗室資料進行匯總分析,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做出綜合判定。
2、按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肇事單位做出相應處罰。
3、根據化學品的性質以及事故性質,化學品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和建議。
4、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填寫有關報告表,并撰寫相關調查報告,存檔備查并按規定報告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