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制定目的
為了規范職業病危害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事件,減輕職業病危害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職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
認真做好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工作,提高職工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水平,加強日常監測,如發生中毒事件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繼續對人體的損害。
2、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
職業中毒事件一旦發生,易造成重大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因此必須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下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職業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縣政府對轄區的事故處理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的人員、物資統一指揮和調度,縣安監部門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與有關部門配合共同開展工作。
4、反應快捷、措施果斷。
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作出反應,立即組織調查,果斷采取控制措施。
5、依靠科學,加強合作。
要積極開展相關的科學研究,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密切配合,特別是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為職業中毒事件提供技術支持。
6、減少損失。
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盡快恢復社會秩序,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按照雙市有關文件精神編制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凡是在從事職業活動過程中,由于接觸有毒有害物質,使毒物一次或短時間內大量進入人體后引起人體發病事件的調查處理,適用本預案。
二、職業中毒事件的應急組織
成立職業中毒事件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縣政府主管安全、衛生工作副縣長
副組長: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縣衛生局局長
成 員:縣總工會、公安局、財政局、民政局、縣委宣傳部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各部門按其工作職責參與職業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批準應急處理的計劃方案;批準停工、停產,批準權限范圍內發生事故的企業關閉,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閉被污染的周邊環境;批準結案。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主任由縣安監局局長兼任,聯系電話:0358—6024179(辦)。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決定職業中毒事件應急啟動級別,負責職業中毒事件調查處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情況分析、情況綜合、信息反饋等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醫療救護組、流行病學調查組、現場調查組,其職責為:
1、醫療救護組:負責對中毒患者的搶救、治療和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勞動者的臨床觀察。組長由縣衛生局局長擔任。
2、流行病學調查組:負責對中毒患者和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勞動者的流行病學調查。組長由縣衛生監督所所長、縣疾病控制中心主任擔任。
3、現場調查組:負責對中毒現場,生產過程、生產環境、防護措施的調查。組長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副組長由縣衛生局主管副局長擔任。
三、工作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協助政府制定應急處理方案,了解和掌握事故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的動態,及時報告給政府部門;協調各部門,承擔統一組織的中毒事故的處理任務。
(二)衛生局職責:負責對中毒患者的醫療救治。對接觸職業危害的人員及中毒患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負責職業病診斷,對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指導采取預防控制措施。
(三)縣公安局職責:負責做好現場的治安保衛,疏散人群,對拒絕疏散的中毒者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縣總工會職責:參與職業中毒事故的調查,要求用人單位采取防護措施。建議用人單位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現場。
(五)縣財政局職責:負責保障對職業中毒事件調查處理的經費。
(六)宣傳部門:協助安監、衛生部門做好防治職業中毒的宣傳工作。
(七)縣民政局職責:負責中毒患者及職業危害因素接觸者的救濟工作。
四、職業中毒事件分級
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分為三類:
一級: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
二級: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級: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五、職業中毒事件應急反應
一級反應:由縣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衛生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立即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同時向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二級反應:由縣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織縣衛生局、疾控中心、公安部門對中毒發生地的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并協調有關部門參與調查處理工作。同時向縣政府和上級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三級反應:啟動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系統,由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同時向縣政府和上級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六、應急處理程序
(一)事件報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件時,用人單位及救治單位應當立即向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職業病危害事件報告后,對一般事件在6小時內向縣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啟動應急系統
職業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接到的職業中毒報告,決定啟動級別。根據啟動級別,領導小組或辦公室組織現場調查組、醫療救護組、流行病學調查組投入工作。并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按上述職責投入工作。
(三)現場調查處理措施
1、用人單位應采取的措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情況立即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1)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件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散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3)保護事件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件的材料、設備和工具;
(4)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5)配合安監部門、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要求如實提供事件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6)落實安監、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2、縣安監局、衛生局采取的措施:
(1)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件的作業;必要時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企業關閉。
(2)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件現場;
(3)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件的材料、設備和工具;
(4)組織醫療衛生機構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
(四)疾控中心、救治機構采取的措施:
縣疾控中心接到報告后立即赴現場進行空氣采樣,并進行定性、定量分析,確定中毒原因。同時,對急性中毒人員進行診斷、救治。
七、職業中毒的確認
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職業病診斷標準》的規定,以現場調查資料和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及病人特有的臨床表現為依據,結合實驗室診斷,進行綜合分析,并對本次中毒或可疑中毒事件進行確認。
八、職業中毒善后處理
1、縣安監、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調查結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發生職業中毒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2、縣安監、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防范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的改進措施的意見,并督促落實。
3、告知受害人享有的權力。
4、對職業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對存在瞞報、謊報、拖延、阻撓或對處理工作不及時及有錯誤單位和個人追究行政責任。
九、保障措施
(一)人員保障
縣安監、衛生行政部門要組建職業中毒事件應急小分隊,隨時待命赴職業中毒現場。
(二)技術保障
縣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建立食物中毒防控信息的組織、技術信息網絡,使之適應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后的及時救治。
(三)物質保障
縣安監、衛生監督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防治職業中毒的物質儲備,配備必需的檢測儀器、采樣工具、通信設備、消毒藥械、執法取證工具、救治藥品器械,以及現場調查及運送病人的交通工具等,做到足額到位,以保證防控職業中毒工作任務的完成。
十、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