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現場負責人:機電組、各廠、隊機電負責人
職責:負責檢測、匯報、統計和協調處理工作
2.監測員。
職責:監測點數據測量、登記和臺帳的建立和協調處理工作。
3.調度員。
職責:對匯報的事故立即報當事人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長、調度主任。
二、匯報程序:
各廠、隊分為井下部分和地面部分
井下部分按每月測量一次接地電阻(工作面、移變處、高壓連接器、變電所、三臺以上設備),每次測量三次,變電所阻值小于3Ω正常、其他處小于5Ω正常。如此值大于該值必須重新處理。
當發生事故后,由現場負責人向本單位或部門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害的嚴重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當事人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長、調度主任。
地面部分居住區樓房以及高層建筑物的蔽雷針的接地抽樣測2——3個點,每次測量三次。煙筒、煤倉單獨測。阻值小于20Ω正常。
當發生事故后,由現場負責人向本單位或部門值班人員及礦調度室匯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害的嚴重程度等。由調度室向當事人單位負責人、值班礦領導、機電礦長、調度主任。
三、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1.發現有人雷擊后,立即轉移該地點。由救生員對呼吸和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口對口的人工呼吸和心臟胸外擠壓,直至呼吸和心跳恢復為止。如呼吸不恢復,人工呼吸至少應堅持 4 小時或出現尸僵和尸斑時方可放棄搶救。有條件時直接給予氧氣吸入更佳。
2.現場負責人在指揮就地搶救的同時,盡快向有關醫療單位求援。根據具體情況,急送礦區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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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場負責人待天氣正常時重新處理接地極直至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