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重大農業機械事故的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農業機械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農業機械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廣東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業廳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農業機械管理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發生在佛山市三水區行政區域內的重大農業機械事故;區委、區政府要求農林漁業局處置的有重大影響的農業機械事故。
1.4 工作原則
快速反應。建立健全重大農業機械事故報告制度,對重大農業機械事故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本預案,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嚴格控制事故及事態發展,依法查處事故責任人。
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穩定社會秩序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本著救人為先的原則,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分級管理。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實行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部門相互配合、聯合行動的應急工作機制。
預防為主。建立健全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提高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裝備水平,加強安全宣傳與巡查,落實隱患排查與治理,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
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區農林漁業局成立區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指揮部,農林漁業局分管農機的副局長任總指揮,農機監理所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區農機監理所的農機監理人員及各鎮街農業部門負責農機工作的人員組成,必要時邀請省、市有關部門領導或專家參加。
應急指揮部在區農機監理所下設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預案的日常工作事務。辦公室主任由農機監理所所長兼任。
2.2 區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布重大農業機械事故的重要信息;
(4)負責向上級農機部門報告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完成上級農機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區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職責
負責重大農業機械事故重要信息的收集、處理和發布,并及時準確向上級農機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 預防與預警機制
3.1 應急準備措施
區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加強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的管理,建立和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預防和減少農業機械事故的發生。
3.2 事故分級
本預案所稱農業機械事故是指農業機械在田間、場院或機耕道路作業或轉移過程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根據其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分為:特別重大農業機械事故、重大農業機械事故、較大農業機械事故、一般農業機械事故。
3.2.1 特別重大農業機械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農業機械事故。
3.2.2 重大農業機械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農業機械事故。
3.2.3 較大農業機械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農業機械事故。
3.2.4 一般農業機械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農業機械事故。
4 應急處置
4.1 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接到重大農業機械事故報告并經核實后,立即按規定報告,并報請農林漁業局分管農機的副局長批準啟動本預案。
4.2 信息報告
4.2.1 報告程序
重大農業機械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區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應急指揮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向上級農機部門報告,并立即按規定向同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政府報告,并通知同級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4.2.2 報告內容
報告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2)肇事機具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3 先期處置
農業機械事故發生后,區農機監理所在按規定報告的同時,必須作出快速反應,組織救援隊伍和事故處理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先行處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態發展,協助開展醫療救護,降低事故危害。
4.4 指揮與協調
本預案啟動后,區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與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5 應急終止
事故隱患和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終止。區重大農業機械事故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終止,向同級政府和上級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1.1 區農業機械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做好重大農業機械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撫有關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5.1.2 區農業機械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助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工作。
5.1.3 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要做好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工作。
5.2 責任追究
事故當事人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在農業機械安全管理和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 總結報告
重大農業機械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區農林漁業局應當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總結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和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同級政府和上級農機管理部門。
6 監督管理
6.1 應急預案演練
區農業機械管理部門應當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專業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
6.2 宣教培訓
區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所應當加強農業機械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7 附則
7.1 本預案由區農林漁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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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