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和降低火災所帶來的人員、財產損失,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 適用范圍
總公司所有車輛及全體駕駛員
3?? 職責與分工
3.1 主任職責
a)?負責本預案的制訂和修改。
b)?督促本預案的執行和落實。
c)?負責本預案的演練,并對可行性和適用性做出評估。
d)?負責對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技能的培訓。
(主任助理負責協助主任工作)
3.2 駕駛員職責
負責所駕駛車輛配備滅火器的檢查和車輛的檢查。
3.3 修理工職責
修理工配合駕駛員做好車輛的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處理。
4?? 預防措施
4.1 駕駛員應達到三懂三會(三懂:一懂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辦法。三會: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滅火器材;三會撲救初期火災),嚴格遵守本崗位地防火責任制。
4.2 駕駛員應每月對車輛所配備的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確保能正常使用,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車輛總調度室。
4.3 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車輛總調度室進行更換。
4.4 滅火器應放置在車輛易提取位置,保證在發生火情時能快速取出滅火器進行撲滅。
4.5 定期檢查電器、開關、燈座、制動燈開關等的插接頭(或連接頭)是否有松動或脫落、導線有否有破皮等情況,經常檢查發動機及底盤是否有漏油現象。
4.6 防止發動機回火, 一旦發現此類情況需即使進行調整。
4.7 防止電線短路。一旦發現電流表指示很大的放電電流、電器工作突然中斷(例如大燈、空調電機等大負荷用電設備)、聞到膠皮臭味或見到機罩蓋縫隙處和儀表臺附近冒煙,應迅速靠邊停車熄火,斷開全車總電源開關,查原因排除故障。
4.8 不要對電路進行違章改裝、亂接。
4.9 不要將打火機、香水、摩絲等物品放在車內容易被太陽光線聚焦的地方。
4.10 保持發動機艙整潔,不要積有太多的污垢。
5?? 應急措施
5.1 滅火器的使用
使用前,先將滅火器上下顛倒幾次,讓干粉預先松動,便于噴射。使用時拉開保險閥,手持滅火器站在離火源2~3米的上風處,將噴嘴對準火源,向下壓動壓閥,左右掃射即可。
5.2 當車輛發生火災時,駕駛員應立即靠邊停車,將車熄火,疏導車上人員有序下車。
5.3 初期火災的撲滅(小部位起火,有輕微的煙霧逸出)
駕駛員應以最快地速度取出滅火器,對準冒煙部位進行撲滅。
5.4 中期火災的撲滅(發動機處出現較濃煙霧或火光等異常現象)
這時應用滅火器在發動機蓋縫隙處對準起火部位噴射滅火(切記:不能打開引擎蓋)。在本車滅火器使用完,還未將火撲滅,應向過往的車輛求救,并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
如果條件允許,能借到多個滅火器的話,可以在外部基本看不到火苗的情況下,打開引擎蓋,繼續撲救。
5.5 后期火災的發生(大量火苗和煙霧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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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法將火撲滅時,應遠離車輛,以免車輛爆炸,造成人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