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正確、有效、快速地應對和處置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發生時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設施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失,維護生產穩定,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機械制造公司加工車間(以下簡稱車間)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故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與方針
1.3.1 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人身、設備、設施的安全工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發生時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
1.3.2 統一指揮。在車間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設備設施恢復、應急救援、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1.3.3 分工負責。車間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督促相關職能人員及應急救援人員按照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事故應急處理體系。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車間范圍內發生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時的人員、設備、設施出現意外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2、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及職責
2.1領導機構
2.1.1 車間成立應對和處置發生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安全員辦公室。
2.1.2 領導小組組長由車間主管全面工作的主任(吳學軍)擔任,副組長由黨支部書記(王強)、副主任(陸斌)擔任,小組成員由車間相關職能人員及各班組長(張培柱、高峰、陳暉、吳勇、羅輯、姚文杰、蔡興永、劉淑芬、張培紅)擔任。
2.2 車間應對和處置發生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時領導小組職責
2.2.1領導車間在出現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應急處理、事故搶險、設備設施恢復、應急救援、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2.2.2組織研究決定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2.2.3下達應急指令(宣布進入、解除應急狀態)。
2.3 處置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發生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設施損壞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2.3.1及時掌握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員、設備、設施事故情況。
2.3.2落實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
2.3.3及時協調解決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2.4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職責
2.4.1車間應急救援指揮小組是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處理的指揮中心,安全員、設備設施管理員是事故處理的指揮員,負責組織和協調人員救治、設備、設施的搶修維護及故障處理。
2.4.2 車間副主任負責指揮車間其余員工做好安全生產等應急工作。
2.4.3 黨支部書記、各班組長要組織人員、設備、設施搶險人員及時到位,保障在人員救治、設備、設施搶險過程中各種材料、物資運輸的及時準確,要確保車間人員、電力系統、機械設備始終處于可控的安全狀態。
2.5應急報警方式和聯系電話
2.5.1報警方式:采用電話報警。
火警電話:119 8811119
急救電話:120 8811120
車間 主任:13830565565、 0935-8826457;
黨支部書記:13830588978、 0935-8825457;
車間副主任:13830561492、 0935-8828237;
車間設備員:13993596213、 0935-8826308;
車間安全員:13884515908、 0935-8826308;
電氣工程師:13830588076、 0935-8826308;
2.5.2相關指揮人員的通訊聯絡方式:
吳學軍:13830565565 王 強:13830588978
陸 斌:13830561492 張培柱:13884515908
高 峰:13993596213 陳 暉:13830588076
羅 輯:13830589032 姚文杰:13993587865
蔡興永:13150179752 劉淑芬:13830597431
張培紅:13739365048 吳 勇:13830589775
3、應急相應啟動的等級標準
按照車間發生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的威脅和嚴重程度,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應急響應預案等級分II、I兩級標準,分別代表較重、嚴重。
3.1 II級響應等級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II級預警:
3.1.1車間出現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但無人員受傷或傷者傷勢較輕時。
3.1.2車間出現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但設備設施受損不嚴重,不會對操作人員及周圍人員構成人身安全的威脅時。
3.1.3車間出現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可能傷及操作人員和周圍人員,但情況在可控制范圍內時。
3.2 I級響應等級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I級預警:
3.2.1車間出現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出現人員受傷時。
3.2.2車間出現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設備設施受損嚴重,對操作人員及周圍人員構成人身安全的威脅時。
3.2.3車間出現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可能傷及操作人員和周圍人員,情況在不可控制范圍內時。
3.3 I級應急響應為最緊急響應,II級應急響應為較低級應急響應,I級響應行動包含II級響應的所有內容。
4、應急響應
4.1 II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II級預警時,采取下列相應的應對措施:
4.1.1車間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組長立即趕到事故現場,并在事故現場組織召開緊急會議,就有關應急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并將有關情況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和裝備供應部匯報,同時宣布啟動II級應急預案。
4.1.2派專人立即切斷事故發生崗位的所有電源并進行可靠監護,同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進行及時匯報。
4.1.3在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的領導下,指揮員立即組織和協調應急救援人員對傷者進行緊急救治并對受傷部位進行妥善處置。
4.1.4維修人員由安全員、設備員、維修組長帶隊,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負責對事故發生崗位的設備、設施進行詳細的檢查,同時要求傷者所在班組做好相應應急處置。
4.1.4 在檢查中發現設備、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后,安全員、設備員、維修組長要準確判斷事故性質,封閉事故現場,利用一切手段向應急救援指揮小組匯報,準確講清人員受傷或設備受損情況及匯報人及通信聯絡辦法。
4.1.5車間應急救援指揮小組人員將人員傷情、設備設施受損情況上報領導小組組長,車間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應急救援方案。
4.1.6指揮小組應立即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請求上級部門派出車輛參與對傷者進行的緊急救治并妥善運送傷者前往急救中心,同時通過電話方式向集團公司急救中心請求支援。
4.1.7若是設備、設施受損,指揮小組應通知維修組立即做好設備修復的準備工作。若是工作人員在巡查或作業時受傷,應立即通知搶險人員將傷者送往集團公司急救中心進行搶救治療。
4.1.9 車間必須儲備的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備品有:擔架、滅火器、急救箱、應急燈、其余消防器材等。
4.1.10 車間應急救援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4.2 I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I級預警時,采取下列相應的應對措施:
4.2.1車間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組長立即趕到事故現場,并在事故現場組織召開緊急會議,就有關應急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并將有關情況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和裝備供應部匯報,同時宣布啟動I級應急預案。
4.2.2派專人立即切斷事故發生崗位的全部電源并進行可靠監護,同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進行及時匯報。
4.2.3在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的領導下,事故處理的指揮員立即組織和協調應急救援人員對傷者進行緊急救治。維修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負責對事故發生崗位的設備、設施進行詳細的檢查,同時要求傷者所在班組做好相應應急處置。
4.2.4在檢查中發現設備、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后,安全員、設備員、維修組長要準確判斷事故性質,封閉事故現場,向應急救援指揮小組匯報,準確講清人員受傷或設備受損實際情況以及通信聯絡辦法。
4.2.5車間應急救援指揮小組人員將人員傷情、設備設施受損情況上報領導小組組長,車間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應急救援方案。
4.2.6指揮小組應立即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請求上級部門派出車輛參與對傷者進行的緊急救治并妥善運送傷者前往急救中心,同時通過電話方式向集團公司急救中心請求支援。
4.2.7車間應急救援指揮小組人員將險情上報領導小組組長,車間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立即組織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搶險方案。
4.2.8若是設備、設施受損,指揮小組應通知維修組立即準備修復材料,做好設備修復的準備工作;若是工作人員在巡查或作業時受傷,應立即通知搶險人員將傷者送往集團公司急救中心進行搶救治療。
4.2.9車間必須儲備的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備品有:擔架、滅火器、急救箱、應急燈、其余消防器材等。
4.2.10車間應急救援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5、應急啟動信息發布
5.1應急預案啟動后,黨支部書記負責就事故發生過程、救援進度、救援結果等內容進行及時通報,使員工對氧氣瓶、乙炔瓶爆炸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設施損害情況有客觀的認識和了解。
6、應急結束
6.1應急級別改變后,原應急響應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響應。
6.2根據事故應急救援結果,在接到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后,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發出通知宣告應急結束。
7、應急保障
7.1 車間設備員、電氣工程師、維修組長應積極與裝備供應部進行溝通、協調,研究在可能出現氧氣瓶、乙炔瓶爆炸時而造成人員傷亡的安全重大問題,加大設備、設施保護力度,結合車間實際情況,制定并落實可能發生氧氣瓶、乙炔瓶爆炸而造成人員傷亡、設備設施損毀的預防性措施、緊急控制措施和恢復措施,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裝備。
7.2 車間安全員應積極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研究、修訂相關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大人員意識的提高,結合實際情況,切實可行的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7.3車間應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保證救援裝備始終處在隨時可正常使用的狀態。指揮小組應掌握車間應急救援裝備的儲備情況。
7.4 車間應急救援指揮小組應完善車間應急機構主要人員名單,并確保名單中所有通訊方式的有效性。各班組也應按照要求完善本班組人員名單表,保障出現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時,本班組人員通訊聯系的準確性。
7.5 車間應加強對設備、設施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傳人員、設備、設施發生事故后的正確處理方法和應對辦法,提高車間員工的應對能力。
8、后期處置
8.1 發生氧氣瓶、乙炔瓶爆炸事故后,由集團公司消防大隊牽頭,組織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公司安全管理部、裝備供應部、車間應積極配合,以保證調查組客觀、公正、準確地對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事故責任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8.2 車間應急救援指揮小組應及時總結和分析應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內容,改進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措施。
9、附 則
9.1 本預案由車間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解釋。
9.2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