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應急救援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含鐵路運輸)事故,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做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財產和設備的損失,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關于對于可能引起人員傷亡,甚至導致社會災難的生產系統必須制定并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有關規定,制定平煤集團公司重特大交通(含鐵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翻車
汽、列車行駛在公路或山區急轉彎時,發生翻車事故幾率較大,可能導致人員傷亡、車輛損失,引起翻車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高速行駛;剎車失靈等。
1.2 碰撞
汽、列車在運行過程中與其他車輛人員易發生碰撞事故,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引起碰撞事故的原因有:超載;疲勞駕駛;司機不遵守交通規則等。
1.3 失火
汽、列車在行駛途中易發生火災事故,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交通堵塞。引起火災事故的原因有:電路系統、發動機故障、外部因素等。
1.4其他事故
汽、列車在運行途中,遭遇大霧、雨雪、冰雹、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時,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 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救援原則,依據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實施現場動員,提供有關保障,組織人員疏散、安置等。
2.2 以排險救人為主,做到輕重緩急、有序進行。災害影響范圍較大或受災人員較多時,應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請求援助。
2.3遵照搶險與疏導交通相結合、防連鎖事故的原則。加強對事故現場人員和交通運輸管理,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
2.4要加強事故現場治安保衛工作,監護肇事人員,保管現場物品,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條件。
2.5 現場處置與事故責任認定緊密結合,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做好現場取證工作。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集團公司成立重大交通(鐵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自救領導小組,作為集團公司應急處置事故的最高決策機構。集團公司下屬原煤生產單位也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成立相應應急處置自救領導小組,作為本單位應急處置事故的最高決策機構。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集團公司應急處置自救領導小組構成: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保衛、后勤、交通及鐵路運輸的副職
成 員:集團公司有關副總工程師及辦公室、總調、保衛處、機電處、勞資處、衛生福利處、通信公司、房管中心、物資供應公司、救護大隊、總醫院等部門的負責人,安監局有關人員。
應急救援指揮分工:
(1)指揮長負責全面指揮,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實施。
(2)副指揮長按照指揮部的分工,帶領相關的集團公司領導及鐵運處、總辦室、生產處、地測處、物資供應公司、安監局、救護大隊、宣傳部、礦區工會等單位負責人和專家組成員趕赴事故單位,成立前線搶險救援指揮部,并組成現場搶救、醫療救護、物資供應、事故調查等工作小組,研究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實施辦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災工作。
(3)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由現場救援指揮部及時進行裁決和緊急處理,同時指定專人向上級部門和相關領導匯報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對外新聞發布,由指揮部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新聞報導混亂,影響搶險救援工作。
集團公司應急處置自救領導小組職責:
3.2.1分析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事故并制定批準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3.2.2教育和督促集團公司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生產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3.2.3事故發生時,立即組織自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將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3.2.4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及應急自救處置程序,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3.2.5批準成立現場應急自救指揮中心,批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3.2.6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應急救援和現場以外其他人員的安全。
3.2.7指揮救護、醫療工傷搶救、后勤支援等項工作,調度解決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物資、設備等。
3.2.8宣布應急恢復、應急結束。
3.2.9當采取應急自救處置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發展或出現人員傷亡時,決定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
3.2.10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及時進行裁決和處理。
3.3 現場應急自救小組及其職責
3.3.1指揮辦公室
應急自救組織下設指揮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處理。辦公地點在集團公司總調度室。
主任:總調度室主任和保衛處、鐵運處處長
職責:
(1)負責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聯絡工作;傳達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對搶險救援的決定、命令,并負責督促落實。
(2)調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3)參與制定救災方案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其執行情況和相關信息,及時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3.3.2現場指揮組
組成機構:由集團公司分管副職任組長,分管處室負責人和專業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指揮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3.3.3應急救護組
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本單位專業性強的救助人員組成。
職責:具體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指揮組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措施。
3.3.4專家技術組
組 長:集團公司總工程師
副組長:集團公司有關副總工程師
成 員:保衛處、鐵運處、辦公室、安監局、環保處、機電處、救護大隊、總醫院等部門的技術負責人。
職責:
(1)參加現場搶險救援,指導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及組織實施工作。
(2)指導基層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
(3)參與事故調查和鑒定工作。
(4)完成應急救援指揮部委托的其它工作。
3.3.5人力資源組
(1)組織機構
根據集團公司搶險救援指揮部的安排,由集團公司人事處長、勞資處長任組長,人事處、勞資處、安監局地面處、鐵運處、醫療集團管理委員會、救護大隊等相關部門人員為成員。
(2)主要職責
負責事故發生后各專業組和專業救援隊伍人員集結、調配;定期組織各專業組和專業救援隊伍人員業務培訓;建立集團公司重大交通(鐵路運輸)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人才庫。
3.3.6財力保證組
(1)組織機構
由集團公司副總會計師和財務處處長、內部結算中心主任任正副組長,事故發生單位分管經營財務的副職以及財務處和內部結算中心有關人員為成員。
(2)主要職責
負責事故發生后各項搶險救援所需資金的籌措和調撥;各專業組和專業救援隊伍人員業務培訓費用的核定和撥付;各種應急救援設備購置資金的審定;年終專項考核兌現資金的籌措和發放。
3.3.7物資保證組
(1)組織機構
由集團公司主管副總經理任組長,物資供應公司總經理任副組長,物資供應公司和事故發生單位分管后勤的副職以及專業管理人員為成員。
(2)主要職責
負責事故發生后各種搶險救援物資的調撥供應;各種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的購置儲備和保管維護。
3.3.8醫療保證組
(1)組織機構
由集團公司醫療集團委員會負責人為組長,行政處、總醫院、救護大隊相關人員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職工醫院院長為成員。
(2)主要職責
負責事故發生后現場醫療救護指揮以及救援醫護人員的集結調配;受傷人員的分類搶救;危重傷員的護送轉院;特殊情況下對傷員組織專家會診。
3.3.9警戒保衛組
(1)組織機構
由集團公司主管副書記任組長,保衛處處長任副組長,保衛處相關人員以及事故發生單位武裝保衛部門負責人組成。
(2)主要職責
負責事故發生后現場周邊地區的警戒保衛;事故現場的保護;事故嫌疑責任人的監控;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護秩序。協助集團公司重大交通(鐵路運輸)事故指揮辦公室在事故追查過程中對現場的勘查和取證。
3.3.10通訊及交通保障組
(1)組織機構
集團公司辦公室主任任組長,保衛處處長、平煤信通公司經理任副組長,通信公司、小車隊、保衛處相關人員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辦公室、保衛科、信息通訊中心負責人為成員。
(2)主要職責
負責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和救援人員的車輛保證;各種通訊設備和信號的靈敏使用和正確發送;協調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對周邊道路的交通疏導;各種通訊設備和信號的日常維護和使用培訓。
3.3.11善后處理組
(1)組織機構
集團公司主管副總經理任組長,安監局、辦公室、勞資處、保衛處負責人任副組長,安監局、辦公室、勞資處、保衛處和事故發生單位安檢科、辦公室、勞資科、保衛科負責人為成員。
(2)主要職責
負責處理事故發生后的善后處理工作。
4 預防和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集團公司各級領導、各有關業務部門在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難以控制的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分級管理,加強業務保安工作,督促隱患整改,控制風險,防止事故發生。建立健全集團公司重大危險源各項管理制度,進行監測監控,并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加強對職工進行愛崗敬業教育,增強責任心;加強職工崗位技能培訓,提高崗位技能;加強對車輛及運行線路的檢修維護;保證可靠的運行環境。
4.2預警行動
當重大交通(鐵路運輸)事故及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單位首先必須對事故種類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初步預判,并將預判結果及時上報重大交通(鐵路運輸)事故指揮辦公室。重大交通(鐵路運輸)事故指揮辦公室根據事故單位上報的事故預判情況進行相應處理,特殊情況可召集專家咨詢組進行綜合分析,在進一步辯識事故的可能危害程度的基礎上,提出危害辯識意見書。重大交通(鐵路運輸)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5 信息報告程序
5.1 一旦發生重大交通(鐵路運輸)事故,現場人員應盡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質、地點,發生范圍和影響程度,然后迅速用附近的電話向本單位調度室如實匯報上述內容。
5.2 調度室接到事故電話后,要問清事故地點、類型、嚴重程度及人員撤離情況,立即向本單位值班人員和集團公司調度室匯報災害情況,并由本單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是否啟動本單位重大交通(鐵路運輸)事故救援預案。同時向集團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匯報,有關人員應做好記錄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匯報。
5.3 公司調度室接到匯報后根據具體情況,通知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他有關人員立即到應急指揮部報到。
5.4 匯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1)發生事故單位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類型及簡要經過;
(3)影響范圍;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6)應急預案的啟動情況;
(7)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進展情況;
(8)需請示報告的其它事項等。
5.5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依據對現有通訊資源的評估,集團公司各單位采用以下報警、通信聯絡方式:
5.5.1 24小時有效報警裝置
基層單位重大交通(鐵路運輸)事故報警方式采用內部固定電話和外部電話(包括手機等無線電話)線路進行報警,需要向周邊發布報警時,由指揮部人員向政府以及周邊單位發送警報信息。事態嚴重緊急時,通過指揮部直接聯系政府以及周邊單位負責人,由總指揮部親自向政府或負責人發布消息,提出要求組織撤離疏散或者請求援助,并隨時保持電話聯系。
5.5.2 24小時內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24小時單位內部應急救援人員之間以及內部與外部的聯系采用內部固定電話或移動電話進行聯系,遇到緊急狀況發生時,除以上通訊聯絡方式外,調度室通過其它通訊工具與有關人員聯系。
6 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即現場響應、一級響應(礦、處、廠)、二級響應(集團公司)。
礦(礦、處、廠)級響應:一次遇險9人以下的重大交通事故。
集團公司級響應:一次遇險9人(含9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6.2響應程序
單位應急自救領導小組接到匯報后,立即組織現場自救,并參照有關標準,迅速作出判斷,確定報警和相應應急救援級別。如果事故較小,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則發出“預警”報警,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變化;如果事故較大,預計事故單位難以控制,則立即
發出“現場應急”報警,向上級應急救援組織匯報,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當發生事故的單位確認重大交通(鐵路運輸)事故不能很快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調度人員要立即向集團公司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總指揮報告,集團公司重大交通(鐵路運輸)事故指揮辦公室根據事故初步預判或危害辯識意見書向重大交通(鐵路運輸)事故指揮領導小組進行匯報,相應啟動集團公司二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集團公司二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響應程序圖見綜合預案附件。
二級應急救預案啟動后,按照應急救援人員通知明細表,迅速通知指揮部成員,成立集團公司搶險救援指揮部。辦公地點設在總調度室,公司各部門密切配合工作。
6.3 處置措施
6.3.1現場救援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并迅速聯系、調集必需的人員、車輛及機械設備。若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人員已在現場,則積極配合交警部門處理事故,若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人員尚未到達事故現場則以己方為主,在現場組織搶救傷員、維護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等。
(1) 傷員搶救
在現場首先要及時搶救傷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程度。同時要立即與醫院急救中心聯系,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救治。
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聯系政府部門或安排有關技術專家根據事故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搜尋搶救方案。
(2)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
協助、配合交警、交管或公安部門處理疏散人群、護送同乘員工、維持現場秩序等問題。
(3) 保護事故現場
確認并保護事故現場,在救助行動中采取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協助交警、交管部門拍攝并寫出書面記錄,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于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6.3.2事故調查
綜合協調組要主動與事故發生地交警、交管部門聯系,報告事故情況和組織的救援工作,協助核實傷亡人員情況,按照交警、交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合、協助事故的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
6.3.3善后處理
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對傷亡人員家屬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解釋工作。
6.3.4責任處理
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在交警和交管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對事故進行處理的基礎上,公司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編寫事故報告,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報上級機關和當地交警部門、交管部門等。
7 應急物資及裝備保障
7.1 人力資源保障
集團公司組建以礦山救護大隊為基礎的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隊伍。
7.2 財力保障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按照任務分工做好物資器材準備。如:必要的指揮通訊、報警、洗消、消防、搶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各重點目標應設救援器材柜,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近距離對講設備等。
(2)急救設備,包括急救藥品、器具、設備等。
(3)搶修設備,包括工程車輛、登高設備、維修工具、備用品等。
(4)消防器材。
(5)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6)測量設備。
(7)圖表:包括組織機構圖、通訊聯絡圖、平面布置圖等。
(8)有關名單表:外部救援,機構聯系表等。
(9)標志明顯的服裝或顯著的標志、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