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概況
本管段內橋涵工程為高空作業主要項目。
施工內容包 括:墩臺(墻)身、梁(頂部)部施工等。
二、安全措施
1、高空作業從業人員要定期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 臟病或貧血等其他不適合高空作業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 高空作業;
2、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發現有缺陷和 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立即停止作 業;
3、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工具,均應堆放平穩,有可能 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設置防護網或隔 離墻。嚴禁拋擲傳遞物件;
4、雨天或雪天進行高空作業時,采取可靠防滑、防寒 或防凍的措施,水、冰、霜等及時清除;
5、遇有6 級以上的大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 露天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
6、作業人員從規定的通道上下,穿防滑鞋,佩帶安全 帽、安全帶等;
7、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如拆模板) ,不得在同一垂直 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位置,必須處于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 墜落范圍半徑以外;
8、拆除的鋼模板、腳手桿等隨拆隨運走,不得堆放高 處;
9、高空作業走行用的腳手板,厚度不小于 5 厘米,且 兩端用 8 號鐵線綁牢固定,嚴禁探頭板;
三、風險評價
根據《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控制程序》 ,確定未進行 人員培訓、無防護為重大危險源,可能會發生人員傷亡、設 備損壞。
四、應急預案
1、事故發生向一工段調度報告。
2、一工段給應急搶險組成員配備移動電話及交通工具, 確保構成事故時,做出搶險反應和準備。
3、接到調度通知后,搶險隊伍趕赴施工地點。
4、發生人員傷亡時,向濟南市、槐蔭區、市中區、天 橋區和鐵路人民醫院,市急救中心撥打 120 急救中心求援。
五、保證措施
(一) 2008 年 8 月 1 日開始直至 2011 年 4 月 1 日工 從 程結束。調度 24 小時專人值班。
值班電話:0531-88310993
(二)崗位責任
1、經理負責搶險的全面工作,負責組建搶險領導小組, 并指導搶險小組的工作,組織制定搶險小組成員的責任分 工,并監督檢查搶險領導小組的工作。
2、各分管經理負責具體實施各分部的搶險工作,組織 各分部進行搶險物資的采購、搶險機械、人員的安排,及現 場實施工作。
3、搶險預案的制定:岳寶來
重點部位的觀測及報告險情:李宏才、金增祿、馬玉軍 一工段:郝兆銀
現場指揮:呂浩峰、彭國啟
參與搶險隊伍:路基作業隊、線路作業隊、橋涵作業隊
其他:險情報告人;
于延安、宋志凌、王清會責車站聯 系,并及時向經理部匯報,經理部向集團公司指揮部和高鐵
指揮部、濟南鐵路局相關部門報告險情和搶救實施情況。
周建明:負責對搶險人員和機械設備、物資的調配。
王慶元:負責搶險物資、機械設備的配置和發放。
岳寶來:負責對搶險物資、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
經十路框構橋施工高空管理措施施工預案
結合一工段的高空作業管理措施,具體防護措施:
一、框構橋及路基頂部砌擋碴墻支護
在框構橋頂接長處順線路方向用磚砌成20cm厚、 30cm高的擋碴墻 (在擋碴墻內側設置臨時欄桿) 路基處擋墻下用120*30模板與U型架 , 支擋。防止開挖時擋碴墻倒塌。擋碴墻的主要作用是保證道床石碴飽 滿及列車通過時防止石碴落下造成人員傷亡。
二、安全防護
1、本涵施工嚴格按照鐵道部、濟南局、建指、局指的既有線施 工的有關法規、規定進行施工。
2、擋碴墻砌完后,封閉地方道路并在路口設置明顯的道口封鎖 牌,在施工地點懸掛警戒繩。
3、在施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護培訓,并在施工過程中 設置防護人員。
4、列車在通過時,應停止施工,待列車過后再施工。
5、 施工期間,人員必須穿戴防護服,拆除人行道板人員必須系安 全帶,穿防滑鞋。
三、夜間施工
1、施工人員必須穿著有反光條的防護服,同時設置良好的照明 設施,以防人員墜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