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了科學、規范、有效地預防和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嚴防疫情發生、輸入、擴散和蔓延,努力防止或減少該傳染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金華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磐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應急預案》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沉著應對,措施果斷;依靠科學,有效防治;加強合作,完善機制”的總體要求,以控制疫情為中心,防治結合,以防為主;平戰結合,應急為主;明確責任,加強督查,科學防治,依法管理。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在本鄉內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與控制的各項工作。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專項工作組、工作專班組成及職責。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防止疫情擴散和蔓延,成立雙溪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及專項工作組、工作專班。
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盧忠平 羊曉光
副組長:曾 暢 蔡軍華 陳正華 陳韓英
成 員:陳 偉 陳 劍 盧華芳 金朝陽
鄉機關全體干部 雙溪鄉各村黨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曾暢兼任辦公室主任,陳韓英任辦公室副主任。
專項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責任領導:曾 暢
成 員:陳佳明 馬琳之 陳志超 陳 佩
陳麗娟 陳向東
聯 絡 員:陳佳明
工作職責:負責統籌協調全鄉疫情防控工作,協調解決防控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疫情收集和綜合研判工作,加強與縣防控辦、鄉衛生院的溝通聯系,做好會議、活動的組織落實;掌握全鄉疫情動態、防控工作進展和疫情監測,發布疫情相關情況,編報全鄉疫情綜合信息。負責舉報電話接聽、記錄并對相關核查情況進行跟蹤,做好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2.防疫醫療組
責任領導:陳正華
成 員:陳韓英 金朝陽 胡愛仙 羊元喜 陳志超
聯 絡 員:陳志超
工作職責:負責與縣防疫醫療組對接,落實防控工作各相關技術方案和措施。規范診療行為,整合轄區醫療資源,疫情發生時,對人員、設備統一調配;負責居家醫學觀察人員的管控工作,開展每日醫學跟蹤隨訪。負責每日向上報送相關工作報表。
3.源頭管控組
責任領導:曾 暢
成 員:盧 安 羊銀地 楊利強 各駐村干部
聯 絡 員:楊利強
負責湖北籍返(來)鄉等重點人員和上級轉來相關名單的摸排,并做好相應記錄和資料收集;做好景區、農家樂、共享農屋、民宿和各類養殖場的管控工作。做好村文化禮堂、老年活動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棋牌室等重點場所的防控工作;做好各村大型集會活動、集市、紅白喜事、祭祖、民俗活動等管控工作;協助做好村居家觀察人員的管控工作;協助鄉衛生院依法做好密切接觸者、留觀病例的追蹤管理工作,配合落實強制隔離措施。積極調動黨員先鋒模范和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
4.應急保障組
組 長:陳 劍
成 員:陳佳明 馬琳之 傅蒙青 陳麗娟 陳向東
聯絡員:陳麗娟
工作職責:負責與縣應急保障組對接,組織協調應急藥品、防護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和調度;負責疫情防控工作經費的保障;做好疫情處置車輛保障,確保疫情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的運送;確保水、電、通訊設施等運行維護工作。
5.宣傳輿論組
責任領導:陳正華
成 員:陳佳明 馬琳之 傅蒙青 陳志超
聯 絡 員:馬琳之
工作職責:負責與縣宣傳輿論組對接,做好相關疫情防控工作的宣傳和發布,正確引導輿情;強化輿情監測引導和處置,對可能出現的負面信息及時進行干預;負責網絡輿情監測,依法打擊制造、散布和傳播不實信息的行為;做好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識宣傳教育。挖掘防控工作先進典型,總結提煉特色做法,向上做好信息報送,負責鄉微信公眾號、美篇及相關信息報道和發布。
6.“三返”協調組
責任領導:盧華芳
成 員:楊云峰 陳紀德 陳有來 楊德志
聯 絡 員:楊云峰
工作職責:負責與縣“三返”協調組對接,出臺轄區內企業、工程復工和學校開學的工作預案,統籌做好返崗、返校、返工“三返”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堅決阻斷疫情傳播;做好“三返”人員的摸排管控,做好有關應急預案。做好鄉鎮環境衛生管理,加強整頓,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7.社會維穩組
責任領導:陳 偉
成 員:盧 安 潘哲豪 傅朝華 陳寶根
聯 絡 員:潘哲豪
工作職責:負責與縣社會維穩組對接,做好防控工作期間的治安管理;做好因疫情引起的矛盾糾紛的排查和化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做好鄉主要道路設卡點防控工作,協助做好村級檢查點的有關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8督導檢查組
責任領導:蔡軍華
成 員:黃紅寶 劉 麗 陳如藝
聯 絡 員:劉 麗
工作職責:負責與縣督導檢查組對接,對各村、鄉屬單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履職不盡責、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的,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對新聞媒體曝光或群眾舉報的問題,要一查到底,并對發現問題及時進行通報。
工作專班
全鄉以片為單位,設4個工作專班。實行主要領導分片聯系和其他班子成員分片負責制。盧忠平同志聯系禮府片、金鵝片,羊曉光同志聯系史姆片、梓譽片。
1.禮府片工作專班
組 長:盧華芳
成 員:劉 麗 陳紀德 羊銀地 陳有來 陳麗娟
李新中 傅光明 蔡智慧 蔡富江 陳哲仁
2.金鵝片工作專班
組 長:陳正華
成 員:胡愛仙 陳如藝 傅華照 盧 安 陳志超
傅正彬 傅軍華 傅知常 傅瑞忠 陳江賓
張光華
3.史姆片工作專班
組 長:陳 偉 陳 劍
成 員:楊云峰 陳佳明 傅蒙青 馬琳之 黃紅寶
陳 信 潘武江 俞正銀 傅愛民 傅春明
4.梓譽片工作專班
組 長:曾 暢
成 員:羊元喜 楊利強 楊德志 陳寶根 蔡中平
蔡航峰 潘利敬 潘高明
第五條 專業技術機構。雙溪鄉衛生院是我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要按規范要求開展預檢分診,全力做好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和院內感染控制,采集檢測樣本,配合進行病人流行病學調查處理,開展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并按規定報告。
第三章 事件分級
第六條 分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重大(Ⅱ)、較大(Ⅲ)和一般(Ⅳ)四級。要及時匯報,由上級對事件進行分級。
第四章 監測、預警與報告
第七條 監測。監測工作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執行。
第八條 報告。鄉衛生院發現可疑病例時,按《病例預檢分診及轉運流程圖》進行處置,如診斷為疑似病例,應按乙類傳染病甲類管理要求于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病例確診后,病例報告單位應及時將病例訂正為“實驗室確診病例”,報告內容按技術方案執行。
第五章 應急響應和終止
第九條 應急響應原則。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鄉人民政府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要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注重分析事件發展趨勢和控制效果,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在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后由及時提高響應級別;對范圍有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對在學校、企業、區域性或全國、全省、全市、全縣性、全鄉性等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核實、邊處置、邊搶救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第十條 應急響應分級。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縣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發生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省政府、金華市政府和省、金華市應急指揮部指令執行,同時啟動應急響應。
第十一條 應急響應程序。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二條 應急響應措施。鄉人民政府要采取如下措施進行應急響應。
(1)向上級和有關部門請求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及時調集本鄉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涉及運輸安全的,向交通部門請求協助。
(3)劃定控制區域:發生暴發、流行時,鄉政府及時上報縣政府,縣政府報經金華市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報經省政府決定,可以對疫區實施封鎖;封鎖跨縣(市、區)的疫區或封鎖疫區可能中斷干線交通的,報請省政府、國務院決定。
(4)疫情控制措施:疫情發生后,鄉政府依法采取限制措施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課、停業;封閉或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或家禽、家畜。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交通工具上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交通工具司乘人員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并向交通工具的營運單位報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奎c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縣交通局和縣衛健局報告。
(7)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由省衛健委統一發布有關疫情信息,鄉政府要及時、主動、準確地向上級提供信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組織轄區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協調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鄉衛生院要采取如下措施進行應急響應。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做好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標本采集工作。
(3)做好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廢棄物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病人的報告。
(5)開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加強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第十三條 應急響應終止。按上級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善后處理
第十四條 后期評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在縣政府領導下,聯合縣衛健局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效果評估、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縣政府和金華市衛健委。
第十五條 獎勵和責任。獎勵: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責任: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 撫恤和補助。聯合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節假日不能正常休假的工作人員,按《勞動法》以發放加班費形式予以補償;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第十七條 征用物資、勞務補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聯合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條 技術保障。建立和健全我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衛生監督執法體系、醫療救治體系、監測預警和報告信息網絡體系,加強基礎建設,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網絡。加強鄉衛生院的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完善鄉、村兩級疫情信息網絡;建立功能完善、響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充分承擔疾病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警處置、疫區信息收集報告、監測檢驗評價、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職能。充分利用全鄉現有醫療資源,依托鄉衛生院,建立和完善以衛生院、各村衛生室為主體的急救網絡。
第十九條 物資經費保障。物資保障方面,建立鄉政府常規儲備庫及臨時應急儲備庫。儲備物資數量應滿足我鄉較大規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暴發流行時的需要。臨床藥物儲備庫由鄉衛生院管理,供緊急調撥使用。衛生應急儲備物資要定期核查、及時補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經費,要依托縣財政局給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經費包括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要的儀器設備、交通通訊工具、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緊急救治、急救人員防護以及醫療廢水、廢棄物處理、處置等費用。
第二十條 通信和交通保障。鄉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第二十一條 法律保障。要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遠教廣場、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預案管理和完善。本預案由鄉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訂,報上級和有關部門批準后實施,并負責管理和完善,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鄉衛生院、各村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報鄉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四條 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