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梅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梅州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縣 (市、區)政府、市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突發事件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突發事件、爆炸突發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等突發事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對工作:
(1)較大級別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
(2)超出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突發事件;
(3)跨縣(市、區)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突發事件;
(4)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相關突發事件。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本預案不適用于水路、鐵路、航空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部
建立梅州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作為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2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長
第一副總指揮: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秘書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
成員:由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水務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民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農業局、市政府新聞辦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組成。
2.2 機構職責
2.2.1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習;
(5)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市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負責調用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2)市公安消防局:負責事故現場撲救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卻有關容器,防止爆炸,災情控制后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
(3)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導和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突發事件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指導協助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參與突發事件污染特定區域的調查和污染程度測定。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負責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監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建立運輸、倒罐車輛設備企業數據庫,定期檢查測試。
(7)市公路局: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突發事件廢棄物。
(8)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協助環境保護單位做好受污染水體的監測及相關案件調處。
(9)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提出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1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11)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參與梅州市區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和調查處理;調度環衛灑水車輛,做好運送水源的保障。
(12)市氣象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周邊自動站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周邊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制作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3)市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4)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商貿流通企業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應急采購,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5)市農業局:負責突發事件對農田污染、漁業水域污染的監測,進行受損失農作物、漁業資源損失的評估,并配合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16)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境內外媒體做好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現場記者采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7)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協助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突發事件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協調落實事發所在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后的危險化學品暫(轉)存。
2.3辦事機構
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副局長擔任。
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修訂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其操作手冊,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市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突發事件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突發事件信息;落實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官由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征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分別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救援專家名單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由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并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責(詳見附件2)。
3. 突發事件分級
按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 預防預警
4.1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轄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并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突發事件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預測預警
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突發事件信息,做好對已知突發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采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險情報告后,按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相關規定報告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局)和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向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接報后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市政府其他相關領導,并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省政府應急辦。
各級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突發事件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突發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 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一般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突發事件發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小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按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或事故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可報請市政府或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較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發生以后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一般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先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組織先期處置,然后報市政府或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或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組織實施。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并未隨突發事件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市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報請國務院、省政府牽頭處置,市、縣(市、區)政府全力配合,做好先期處置。
6.1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突發事件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調度當地公安、消防、安監、交通、環保、衛生和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發生,切斷突發事件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市政府或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2)超出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災難能力的;(3)跨縣(市、區)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可通過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渠道)或市應急辦(輔助渠道)向市政府或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
6.2預案啟動
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市應急辦收到報告后,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向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指揮調度
經批準啟動預案應急響應,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應當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同時,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一起進行應急處置。
6.4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官。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官負責制,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突發事件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縣(市、區)有關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官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采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后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后,迅速查清突發事件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份品種、數量和突發事件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指揮官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突發事件的不同特征,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技術原則》(詳見附件3),采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調派,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安監、公安部門負責向應急救援網絡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質監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后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后,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指揮官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交警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范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突發事件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衛生部門選擇突發事件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盡可能從上風側離開,并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筑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消除。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后勤保障。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牽頭,市民政、經信、交通、公路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衛生和計劃生育、農業等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范圍及程度,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并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市政府,由市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市安全時,市政府應按規定立即通報鄰市政府。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市政府視情及時報告國務院、省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安全防護
6.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信息發布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市政府新聞辦會同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6.9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隱患消除后,經突發事件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由市危運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應急保障
7.1 通信信息保障
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系。
市應急辦牽頭安監、公安、消防、交通運輸等部門組織建立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重大危險源、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力量(含專家)信息數據庫,并組織管理和維護。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 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裝備。
7.3應急隊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托,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交通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含轉、倒罐車輛),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7資金物資保障
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各級財政應建立健全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經信、發改、財政等部門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應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市本級常備物資相關經費由市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7.8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突發事件現場的有關規定。
8.后期處置
8.1 善后處置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市級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經費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或突發事件責任人依法承擔。
8.2賠付補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后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市政府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后向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追討;突發事件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調查評估
市政府成立由市公安、安監、監察、環保、質監、消防、交通、工會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組成的突發事件調理處理組,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查明突發事件原因,認定突發事件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市政府。
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市政府(市應急辦)。
9. 宣傳、培訓和演練
9.1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衛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嚴格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從業人員要熟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培訓
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至少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演練
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習(可采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 附則
10.1 監督檢查
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市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 預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時由市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 預案有關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