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 1.1? 制訂目的
??? 為做好我市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各類燃氣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燃氣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 1.2? 制訂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住建部《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的規定,結合我市燃氣行業實際,制訂本預案。
??? 1.3? 處置原則
???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 (3)統籌協調,快速反應。
??? (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
??? 1.4? 預案適用范圍
??? 本預案適用于杭州市區范圍內(不包括蕭山、余杭區)突發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 各縣(市)、蕭山區、余杭區突發燃氣安全事故,由當地政府決定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 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 2.1? 市區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 建立杭州市市區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局長、市建委主任、市安監局局長、市城管辦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城管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相關城區政府、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高新開發區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城投集團、市市政設施監管中心、市公用事業監管中心、市市容環衛監管中心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預案,是否警戒、封閉事故現場、道路或區域;決定燃氣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決定臨時調度有關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以及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 2.1.1? 領導小組辦公室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城管辦),由各成員單位業務處(科)室負責人組成。具體負責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經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并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應急處置的技術措施;傳達領導小組有關指令;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匯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 2.1.2? 燃氣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
??? 領導小組下設杭州市區燃氣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組,由各城區政府,建設、公安、交警、消防、衛生、城投、城管辦、技術監督、環保、安全生產、市政、燃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負責現場滅火、搶修作業,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嚴防新的傷亡事故發生;負責設立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如發生大面積停氣事故,應同時協調相關城區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 2.1.3? 燃氣安全事故調查小組
??? 領導小組下設杭州市區燃氣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上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并提出對事故責任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建議。
??? 2.2? 各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職責
??? 相關區政府及街道(社區):負責做好對市民群眾的宣傳、解釋、勸導、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決定,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 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發布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做好新聞媒體的協調工作。
??? 市城管辦: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各項職能,協助領導小組進行現場指揮協調;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市政環衛方面的工作。
??? 市建委:參與事故現場指揮,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協助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維護、事故調查;負責協調市公安局交警局、消防局及轄區公安機關等部門的配合工作。
???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危重病人救治。
??? 市質監局:參與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搶險方案的制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 市安監局:負責人員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組織事故調查并參與事故處理工作;負責監督一般事故的查處情況。
??? 市環保局:參與現場環境污染的處置。
??? 市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及監督。
??? 市總工會: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 市勞動保障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 市城投集團:負責制定事故現場搶修方案,協助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搶修,協助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保障;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負責協調指揮人員和搶救人員的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負責協調對死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 市公安局交警局:參與制定道路現場搶修方案;負責制定道路現場交通組織管理措施,配合轄區公安做好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的警戒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的交通疏導工作。
??? 市公安消防局:參與制定搶修方案,負責組織實施現場的滅火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 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或燃氣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事故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 市公用事業監管中心:參與事故搶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 市市政設施監管中心:負責協調對事故造成道路損壞的修復及其他配合工作。
??? 市市容環衛監管中心:負責協調事故處理后的現場清掃及其他配合工作。
3? 預測與預警
??? 3.1? 監測與評估
??? 市燃氣集團負責城市燃氣管網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定期對管網運營安全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提出管網改造計劃。
??? 3.2? 監督檢查
??? 市公用事業監管中心負責對市燃氣集團等燃氣經營單位的安全運營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燃氣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 分級與標識
??? 4.1? 分級
??? 城市燃氣突發安全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 Ⅰ級: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事故,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Ⅱ級: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Ⅲ級:計劃外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Ⅳ級:計劃外造成2000戶以上5000萬以下居民供氣中斷,或造成2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 4.2? 預警標識
??? 按照事故分級,設置4種顏色的預警標識。
??? 紅色預警標識表示Ⅰ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
??? 橙色預警標識表示Ⅱ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
??? 黃色預警標識表示Ⅲ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
??? 藍色預警標識表示Ⅳ級突發燃氣安全事故險情。
5? 應急響應
??? 5.1? 預案啟動
??? 突發Ⅰ、Ⅱ、Ⅲ、Ⅳ級燃氣安全事故,或超出事發地區政府處置能力以及需要由市政府負責協調處置的突發燃氣安全事故。經領導小組批準,啟動本預案。
??? 發生Ⅲ級(含)以上突發燃氣安全事故,必要時應請求啟動省住建廳專項應急預案。
??? Ⅳ級以下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具體由發生事故燃氣供應單位及相關城區、部門根據各自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 5.2? 報告制度
??? 5.2.1? 報告程序
??? (1)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或發生事故的燃氣供應單位接警后,應立即報市城投集團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及行政負責人,涉及消防、交通、救護等工作的,應撥打“119”火警電話、“87074110”報警電話、“120”急救電話等。
??? (2)市城投集團或燃氣事故發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將初步情況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85808066)和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85251105),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預案。
??? (3)燃氣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及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相關情況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城區、各部門接報后,應根據管轄權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逐級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也可越級上報。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 5.2.2? 報告內容
??? 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
???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以及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影響供氣范圍、用戶數;
??? (3)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 (4)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 (6)報告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 5.3? 應急響應
??? 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并做到:
??? (1)及時搶救生命。凡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救援保障組應首先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送入就近醫院搶救。
??? (2)做好警戒與疏散工作。事故現場需緊急疏散人員或物資時,應在最短時間內劃定警戒范圍,組織引導人員、車輛和設備的疏散。如發生燃氣泄漏,現場應禁止所有火種,關閉通訊工具,人員應向逆風方向疏散。
??? (3)制止事故發展或及時消除隱患。如事故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盡快制止事故發展并及時消除隱患;如發生燃氣大面積泄漏或爆炸,應采取果斷措施,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 (4)做好現場保護。事故處置結束,應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分析提供直接證據,待事故調查組有明確指令后,再決定清除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簽字,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必要時應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進行錄像或拍照。
??? (5)聯系外界求援。因處理事故需要有關市、區部門支持配合的,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落實。
??? 5.4? 指揮協調
??? (1)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置建議,由領導小組進行決策,并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省住建廳。需要省住建廳領導協調的,報告時一并提出處置建議。
??? (2)第一時間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布置事故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保障工作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領導小組指示要求,分頭開展應急工作。
??? (3)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并收集匯總事故發生情況和各部門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隨時向省住建廳匯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 (4)領導小組召開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決定城市燃氣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氣等工作方案,組織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 (5)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堅守崗位,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開展應急工作。
??? (6)搶險救援需跨地區調配應急物資、救援力量的,報省住建廳集中統一調配。
??? 5.5? 信息發布
??? 突發燃氣事故的信息發布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重大情況報市政府或由省住建廳報省政府決定。市委宣傳部負責對新聞單位的指導協調,有關新聞發布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374號)執行。
??? 5.6? 事故調查
??? 事故調查組接到燃氣安全事故通知后,應及時組織開展調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檢查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報市政府。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處理工作機構,事故調查組應如實提供證據并配合調查。
6? 后期處置
??? 6.1? 應急結束
??? 預案應急響應結束,由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必要時由市政府或授權有關部門宣布應急結束。
??? 6.2? 應急工作總結
??? (1)市城管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深入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 (2)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燃氣事故原因,從城市燃氣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進的措施建議。
??? (3)城市燃氣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市政府和省住建廳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燃氣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處理意見建議,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 應急保障
??? 7.1? 指揮技術系統保障
??? 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設在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指揮調度中心,依托市燃氣集團應急指揮調度系統,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
??? 7.2? 應急系統通信保障
??? 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 7.3? 應急隊伍保障
??? 建立3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各燃氣供應企業要建立工程設施搶險隊伍,負責事發現場工程設施搶險、搶修、警戒等工作。
??? (2)專家咨詢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安檢、消防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組織、協調、處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 7.4? 裝備保障
??? 各燃氣供應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各供應企業間搶險裝備調度工作由領導小組統一協調。
8? 監督和管理
??? 8.1? 宣傳與培訓
??? 8.1.1? 宣傳
???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加強燃氣安全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知識的宣傳,提高公眾的安全用氣水平、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能力。
宣傳主管機構要組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廣場宣傳、發放手冊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
??? 8.1.2? 教育培訓
???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重點抓好燃氣供氣單位和公建工業用戶的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應急專業隊伍和應急管理部門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 8.2? 預案演練
???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市政府和上級部門的總體安排組織應急預案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升突發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 8.3? 獎勵和責任追究
??? 市政府對在燃氣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或無故、借故不參加或拖延參加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不服從統一指揮者,將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8.4? 預案管理
??? 8.4.1? 分預案
???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預案要求,建立機構,細化職責,明確任務,確定人員,設立專線電話,制訂和完善本地區、本部門的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市城管辦備案。
??? 8.4.2? 預案更新
???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市城管辦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公布。
??? 本預案由市城管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