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的對事故或未遂事故進行處理和預防管理,防止電力生產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故,防止和減少突發性事件
可能產生的人員傷害,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處理人身死亡事故、群傷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
理機制,保證公司系統職工生命財產安全,降低事故損失,制定本預案。
2 適用范圍本應急預案適用于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
3 依 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
定》、《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電業安全工作
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電投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等法規和規定。
4 專業術語定義人身事故:本預案所指的人身事故是重大人身事故。
5 執行程序5.1 人身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向集團公司和本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報告(集團公司值班室電話
:010-63574612,生產調度室值班電話:010-51968718)。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
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以及現場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搶險設備
等。
5.2 集團公司所屬公司(廠)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結合生產管轄范圍和生產實際,針對不同類型的人身
安全事故,分別制定人身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整體形成應急救援與處理體系。
5.3 集團公司所屬公司(廠)根據危險點預控分別制訂以下人身安全事故預案:
(1)發電單位人員傷亡事故。
(2)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
(3)基建施工造成的人員群傷群亡事故。
5.4 發生上述人身事故時,事故區域發現者根據傷害程度立即組織實施就地搶救,并迅速用電話進行逐
級匯報。發生火災時須撥打119進行報警。
5.5 事故現場保持不變,待應急指揮部到達現場查看并拍照后,才準恢復工作。
5.6 集團公司所屬公司(廠)的“人身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應服從于集團公司“人身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當發生重大人身事故時,事故區域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匯報集團公司應急處理
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并由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根據發生事故的范圍和性質決定是否啟動集團公司“人
身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命令一經發布,指揮部相關人員應立即進入工作狀態,并開始24小時值班
。遇周末或節假日休息時,人身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并及時到位,聽從
人身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的統一指揮。
5.6.1 若集團公司“人身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未啟動,由事故區域主管部門應急機構組織應急處理,并
隨時向集團公司應急處理指揮部報告。
5.7 集團公司指揮部發布啟動“人身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命令后,所屬公司(廠)事故相關各單位應
無條件服從,并立即啟動本公司“人身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按照規定程序迅速做出反應,充分利用
一切有效急救辦法進行人身事故搶救和應急處理,并視情況請求集團公司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人
身事故應急救援,盡最大努力減小事故造成的損失。
5.8 發生重特人身事故時,本事故區域內的其他單位根據情況給予協助支援,發生群傷群亡事故時,在
集團公司人身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發生重特大人身安全事故時
,事故涉及的所屬公司(廠)應立即向集團公司應急處理指揮部匯報事故情況,并按照集團公司應急處理
指揮部的指令和本單位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立即進行事故救援搶險。
5.9 集團公司人身死亡和群傷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在領導、指揮事故應急處理搶救工作
的同時,將事故簡要情況報集團公司應急處理指揮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視情況請求集團公司和地方人
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事故應急救援;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率領生技、安監、調度、經營、
醫療、交通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指導、幫助現場的人身事故搶救和應急處理工作,組織
對現場做有效的隔離和恢復。
5.10 集團公司系統各生產單位要組建長期的重特大人身事故應急搶救隊伍,做到人員齊全,設備備品
備件、搶險工器具、應急車輛等各種應急物資準備充分。運行設備受到影響時,所屬公司主管生產副經
理擔任事故應急搶修隊隊長,全面負責搶修組織工作,在接到人身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搶修命令后,
立即組織搶救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搶救工作。
5.11 各級應急處理指揮部要定期對“應急處理預案”進行必要的補充完善,對急救設備的完好性、準
備情況等進行檢查,定期舉行人身事故緊急救護的學習及演習,做到有備無患。
6 職 責6.1集團公司成立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組長、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
總工程師)任副組長,有關副職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與生產部。
6.2 集團公司所屬公司(廠)分別建立人身死亡事故和群傷事故應急預案處理組織機構和應急領導小
組,總指揮由本單位行政正職擔任,副組長由本單位分管生產、經營、行政工作的副職擔任,成員由
本單位副總工程師、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并成立相應的人身死亡事故和群傷事故應急處理辦
公室,負責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6.3 集團公司及所屬公司(廠)人身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事故應急救
援和處理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要求,組織制定本單位人身安全緊急事故處理預案;發布事故應
急處理預案命令;領導和組織本系統、本單位人身安全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理,調查、上報、通報事故
搶險及應急處理進展情況。集團公司系統各級人身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在集團公司人身安全事
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領導下,履行指揮及組織協調本單位人身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職能。
6.4 在事故處理時,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特別
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本預案進行事故處理。在事故處理過程
中,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擾、阻礙事故處理。
6.5 發生事故時成立事故調查組或委托事故區域管轄公司(廠)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主管
領導任組長,生產管理部門及集團公司、所屬公司(廠)其他部室負責人為調查組成員。
6.6 各相關部門的職責
6.6.1 總經理工作部、行政事務部等行政管理部室負責人按照人身事故搶救及應急處理的要求做好交
通車輛的保障、安全保衛及生活后勤保障等工作;保衛部門在特殊時期應24小時值班;負責應急響應
的組織、調配及日常工作檢查,并向集團公司匯報險情出現及處理情況。
6.6.2人事部、財務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紀檢監察、工會等黨群部門負責人根據事故搶救及應急處
理工作的需要做好受災職工的思想動員、家屬安置、工傷、財產保險理賠、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6.6.3安全監督與生產技術部職責
6.6.3.1 對本預案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進行《應急響應計劃》及《應急預案》的編
寫、修訂、變更,跟蹤落實應急措施的執行,并配合人力資源部進行事故演習(應急事故預案演練)
及緊急救護的培訓。
6.6.3.2 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人身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重點對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技術措
施進行督導和審查,并對損壞設備搶修工作進行督導和協調,按照技術要求確認事故搶修方案,跟蹤
、監督和檢查技術措施的落實及設備修復工藝和質量,確認是否滿足投運條件。
6.6.3.3 組織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統一組織和調配事故應急所需設備,組織對
集團公司系統各單位事故搶救隊伍和應急處理的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6.3.4 組織和參加人身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6.3.5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對事故應急處理及搶救工作情況進行審查、監
督和落實。
6.6.3.6 負責與地方安全監督部門的協調、溝通和配合工作。
6.6.3.7 協助財務部門進行財產保險理賠。
6.6.4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將應急培訓計劃納入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事故演習,緊急救護的培訓。
6.6.5保衛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保衛、人員疏散的管制。
6.7 所屬公司(廠)職責
6.7.1 所屬公司(廠)根據本預案和有關規定負責應急指揮,“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
工負責”。
6.7.2 負責醫療器械的保管和急用供給。
6.7.3 負責生活物品的供給。
6.7.4 負責交通用車、搶險工器具的供給。
6.8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6.8.1事故調查組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等規定、規程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
亡、經濟損失情況;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報告。
7 技術保障 7.1 集團公司系統各級安全生產管理單位及各專業班組均要針對本單位、本部門人身安全的實際,進行
危險因素分析和人身安全危險點的預控,制訂可能出現的各類典型事故處理預案。
7.2 在制訂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時,要嚴格按照《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25項重點要求》中防止人身事故防
范措施部分作為總體的技術保障措施規范要求。結合事故類型和事故規律,重點制定并落實防止重特大人
身事故的預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響范圍及防止事故擴大的緊急控制措施,以及減少事故損失并盡快恢復
正常秩序的恢復控制措施。
7.3 為防止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集團公司系統所屬公司(廠)認真落實春、秋季安全大檢查,認
真落實人身安全設施措施的檢查、完善及職業健康體系,按照《人身安全評估管理辦法》的要求,定期開
展人身安全綜合評估。
7.4 按照制定的危險因素分析和《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辦法》和《安全性評價工作實施辦法》的要求,要
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
7.5 嚴格按操作監護制度進行操作,防止發生誤操作造成人員傷亡。
7.6 定期對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技術防護水平。
7.7 認真做好對《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25項重點要求》防人身事故措施及交通事故措施的落實。
8 事故調查及追究8.1 發生重特大人身事故后,集團公司及所屬公司(廠)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
程》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處理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
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提出
處理意見。
8.2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
和個人不得拒絕。
8.3 事故調查組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程序對事故的原因、經過、傷亡情況、經濟損失等情況
進行事故調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8.4 發生事故輕傷由事故發生單位的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
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8.5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
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8.6 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
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8.7 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抱負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8.8 傷亡事故處理工作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9 檢查與評價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分公司、全資及控股子公司)以及有關發電公司(廠)負責本預案執行過程的
監督檢查工作,并對預案執行過程進行評價。
10 反 饋 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生產部負責預案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的收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