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防范和處置市區、油區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協調油地雙方應急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 事件分級
按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參照《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油氣長輸管道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將油氣輸送管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和一般事件(Ⅳ級)。
1.3.1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造成生產區域內設施嚴重破壞,油氣輸送主線路中斷輸送72小時以上;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傷;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疏散1000人以上;造成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1.3.2 重大事件(Ⅱ級):造成生產區域內設施嚴重破壞,油氣輸送主線路中斷輸送8小時以上;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19人受傷;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疏散500~1000人以上;造成500~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1.3.3 較大事件(Ⅲ級):造成生產區域內設施嚴重破壞,油氣輸送主線路中斷輸送8小時以內;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10人以下受傷;對社會安全、環境造成較大影響,不需要緊急疏散人員;造成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1.3.4 一般事件(Ⅳ級):由油氣輸送管道所在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任丘市行政區域(含油區)內油氣輸送活動過程中,由于自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等因素引發油氣輸送管道的火災、爆炸、泄漏、重大環境污染等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2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成員單位職責
2.1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市政府和華北油田公司、華北石化公司聯合設立任丘市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臨時設立)、事故救援組、醫療救護組、疏散警戒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宣傳報道組、專家組。統一指揮和協調市區、油區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具體組成及職責如下。
2.1.1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市發改局(辦公室電話:2223639)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華北油田公司副總經理、華北石化公司副總經理
副總指揮:華北油田公司生產運行處處長、華北石化公司生產運行處處長、華北油田公司華港燃氣公司副總經理、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發改局局長、市安監局局長、市支油辦主任、市公安局局長、市環保局局長。
成員:華北油田公司、華北石化公司、華北油田公司華港燃氣公司、油田相關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局、市安監局、市支油辦、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衛生局、市醫院、市交通局、市供電公司、市水務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臺、市聯通公司、市移動公司、市電信公司、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市公安交警大隊、市公安消防大隊、事故發生地所在鄉鎮(辦事處)相關領導。
2.1.2 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電話:2223639),主任由市發改局局長兼任。
2.1.3 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事故性質、事態、類別,受指揮部指派,由相關人員和部門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
2.1.4 專家組
市安監局會同油地相關部門成立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2.1.5 應急專業組
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應急專業組:事故救援組、醫療救護組、疏散警戒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宣傳報道組、專家組。
2.2 應急救援機構職責
2.2.1 指揮部職責
宣布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協調占用場地,并在事故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組織人員疏散、撤離和物資轉移工作;組織對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向上級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并核發事故通報;穩定社會秩序,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迅速、如實發布事故消息。
2.2.2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上報、綜合協調工作;執行指揮部的決定,統一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全市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工作;定期組織修訂《任丘市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相關部門、企業做好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備案工作,組織、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組織協調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華北油田公司、華北石化公司:發生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時,迅速組織消防、醫療、電力等隊伍參與搶險;組織調動、協調油田公司、石化公司內部應急資源,參與搶險;向政府申請救援,組織居民等無關人員疏散,最大限度減少損失;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華北油田公司華港燃氣公司:負責天然氣管道、設備的修復工作。
華北油田公司第一采油廠、華北油田公司消防支隊、華北油田公司總醫院、華北油田公司水電廠、華北油田公司通信公司、華北油田公司供水供電服務中心、管道局第五工程公司、冀中公安局交警支隊、冀中公安局任南分局、華北油田公司生產運行處生產運行與應急科、華北油田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安全管理科、華北油田公司路橋公司生產機動安全科等油田相關單位、部門按照上級和指揮部命令開展應對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報告指揮部領導,提出啟動應急預案響應的建議;按指揮部要求,通知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參與或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檢查和指導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根據事件響應級別,負責組織或參與突發事件事故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市支油辦:負責油地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
市住建局:與華北油田公司華港燃氣公司一起負責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城鎮燃氣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收集和健全相關信息臺賬,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可靠資料。
市公安局:與冀中公安局一起維持現場秩序,做好現場警戒和相關人員疏散;負責事故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現場控制;負責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姓名、身份,協助鄉鎮(辦事處)政府通知死者和傷員的家屬;負責事故現場的調查、取證等工作;調派市公安消防大隊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公安交警大隊:負責與冀中公安局交警支隊一起確保道路通暢,保證事故搶險車輛進出有序;根據指揮部命令實行交通管制。
市公安消防大隊:與華北油田公司消防支隊一起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對有害有毒氣體、火情等進行及時監控;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搜救傷員。
市衛生局:與油田醫療機構一起負責組織和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和處置工作,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有效治療。
市醫院:與華北油田公司總醫院一起負責派出急救車輛、人員現場搶救傷員;負責傷員的救治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所需車輛的調度保障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制定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預案;負責監測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產生的環境污染。
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市民政局:負責涉及地方的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接洽安置、傷亡人員的撫恤和救濟款項的發放;組織落實社會救助隊伍和物資,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與華北油田水電廠、供水供電服務中心一起做好應急搶險供水;發生油品泄漏污染城區外河道時,根據指揮部要求關閉相關閘門。
市城管局: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范圍內的違規搭建、占壓油氣輸送管道和城鎮燃氣管網的建(構)筑物清理及撤除;發生油品泄漏污染城區河道時,根據指揮部要求關閉相關閘門。
市工信局:負責配合油田相關部門組織調用救災物資和設備。
市商務局:負責配合油田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所需相關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和調配工作。
市人社局: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涉及地方的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接洽,以及按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工傷保險的傷亡人員工傷保險金的核定、發放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與油田部門聯合制定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牽頭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總工會: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涉及地方的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接洽安置,傷亡人員撫恤和救濟款項的發放。
國網任丘市供電公司:負責與華北油田水電廠、供水供電服務中心一起做好事故救援現場供、用電及應急裝置的架設;快速修復事故受損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市聯通公司、市移動公司、市電信公司:負責與華北油田通信公司一起做好通信線路維護,保障通信暢通,必要時派出應急通信車,保障應急搶險通訊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措和撥付搶險救援所需資金。
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市級新聞媒體全面、客觀、及時、準確地宣傳報道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救援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事發地鄉鎮(辦事處)政府:根據指揮部要求,抽調相關人員,參加事故救援,并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后勤保障。
2.2.4 現場應急指揮部職責
迅速確定應急救援方案,全力實施應急救援;劃定事故影響范圍,設置安全警戒線;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轉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脅的人員和財產;調集和配置有關應急救援資源,切斷事故災害鏈;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及救援進展情況。
2.2.5 專家組職責
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2.2.6 應急專業組職責
(1)事故救援組
由華北油田公司、華北石化公司、華北油田公司華港燃氣公司、市發改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由華北油田公司、華北石化公司、華港燃氣公司、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氣象局、華北油田公司消防支隊、市公安消防大隊等部門負責人及技術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指導事故救援方案的制定,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搶救傷員及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在全市范圍內協調、調度專業救護隊和救援所需設備、物資,聘請技術專家。
(2)醫療救護組
由華北油田公司總醫院、市衛生局、市醫院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市、油區、鄉相關醫療機構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醫療救護方案,調派醫務人員、藥品、醫療設備,迅速組織救治傷員;協調血站、防疫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供血和事故現場的防疫工作。
(3)疏散警戒組
由冀中公安局、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公安交警大隊、冀中公安局交警支隊和事故發生地派出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抽調警力,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等工作。必要時,現場指揮部可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商調駐地部隊和武警部隊協助。
(4)環境監測組
由市環保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環境監測機構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進行及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5)后勤保障組
由市工信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華北油田公司、華北石化公司相關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事故單位負責人和市公安局、市發改局、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門有關領導和任丘火車站、國網任丘供電公司、移動、聯通、電信公司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處置工作中各種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集供應;負責為搶險救援、新聞媒體、有關事故調查人員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現場指揮系統及內外部電力、通訊暢通。
(6)善后處理組
由市民政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華北油田公司、華北石化公司相關部門、市人社局和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和事故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災后撫恤、生活救助,遇難者遺體埋葬及遇難者家屬的安撫等工作。
(7)事故調查組
由市政府委托有關部門負責人任組長,華北油田公司、華北石化公司相關部門、市安監局相關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等部門單位相關人員和救援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原因和經過進行全面調查,形成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8)宣傳報道組
組長由指揮部指定,副組長由華北油田公司、華北石化公司相關部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市廣播電視臺及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政府分管領導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對內、對外新聞發布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輿論,組織輿論引導。
??? 3 預警預防
3.1 預警預防機制
建立政府、油田聯合領導指揮、油氣輸送管道企業預防、專業隊伍應急救援、專家技術支撐、社會參與救援的事故預防控制體系。
3.2 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監控與信息報告
對可能引發重大、較大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的險情, 或當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時,相關企業和部門應及時通報市安監局,并及時上報市政府。
3.3 預警行動
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可能或即將發生的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可能發生的Ⅲ級響應的預警信息后,立即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通過市委宣傳部、廣播電視臺、各通訊公司向社會發布。
???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按照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響應級別分為:
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
具體分級情況見1.3節。
Ⅳ級應急響應
由任丘市政府和華北油田公司、華北石化公司組織實施。《任丘市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先行啟動,在市應急指揮部直接指揮下,按照本預案“4.3”的要求,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Ⅲ級應急響應
由滄州市政府組織實施。《任丘市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先行啟動,在滄州市政府直接指揮下,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Ⅱ級應急響應
按照相關部門預案的規定執行,本市各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省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Ⅰ級應急響應
按照相關部門預案的規定執行,各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 信息上報
相關企業和部門在接到較大及以上事故報告后必須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上報至指揮部辦公室。
??? 4.3 基本響應程序
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油田相關單位、事發地鄉鎮(辦事處)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迅速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遇有高于任丘市級別(Ⅳ級)的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時,應當先行啟動《任丘市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預案實施救援,待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接管指揮權后,再執行上級政府預案。
發生Ⅳ級響應的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時,本預案進入啟動狀態。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并實施本單位相關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指揮部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并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①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指揮部成員通報事故情況;通知有關領導趕赴現場組成現場指揮部,進行現場協調指揮。
②調動有關應急救援隊、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搶救。
③組織專家咨詢,提出事故搶救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物資等信息。
④收集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有關信息,及時向指揮部上報信息。
⑤通知有關職能部門做好交通、運輸、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⑥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狀況的官方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向,解釋有關質詢。
4.4 指揮部的響應
(1)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救援進展情況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2)密切保持與事發地鄉鎮(辦事處)政府、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單位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4)根據需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市政府并負責通知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按照指揮部領導的指示,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有關專家趕到指揮部或相關指揮機構組織協調指揮。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5 指揮部成員單位的響應
Ⅳ級響應時,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并實施本單位相關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市政府及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根據發生的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的類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2.2節的職責分工和有關預案進行響應。
??? 4.6 指揮與協調
進入Ⅳ級響應后,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事發地鄉鎮(辦事處)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指揮部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等,相關機構、部門、單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駐任單位發生事故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7 現場緊急處置措施
4.7.1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事發單位和當地政府按照預案迅速采取措施予以處置。
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應采取下列控制事態發展的處置措施:
(1)根據事態影響范圍,由指揮部負責向周邊地區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2)根據油氣輸送管道泄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實施動態監測,及時辨識、確認危害范圍及危害程度。
(4)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4.7.2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7.3 跨地區、跨領域且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指揮部或指揮部成員單位提出并協調實施,影響特別重大的報市政府決定。
4.7.4 各應急救援隊伍和各有關單位接到報警或指揮部的命令后,立刻組織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根據發生事故的類別,開展相應的應急救援行動:
(1)“110”接警后,維護社會治安隊伍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維持秩序,疏散人員,設置警戒,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并將現場情況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
(2)“119”接警后,消防搶險救災隊伍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撲救,并將現場情況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
(3)“122”接警后,交警事故處理隊伍及現場交通管制隊伍必須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和實施交通管制,并將現場情況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
(4)“120”接警后,立即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護工作,同時立即向市衛生局報告,市衛生局會同油田醫療機構負責指定收治醫院、安排傷病人員后續救治工作,根據事件性質,組織開展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向指揮部報告。
(5)其他單位接警后,視事故類別和工作需要立即趕赴現場,并立即將險情向市指揮部報告。
(6)接Ⅳ級以上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報警后,視事故類別,公安、消防、交警、環保等專業搶險隊伍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人員,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
(7)事故發生單位如實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原因和現場油氣輸送管道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等,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人員必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按照事故類別,按規定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
4.8 現場檢測與評估
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等負有檢測、鑒定、評估職責的部門根據需要,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安監局。
4.9 新聞報道
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后,指揮部要立即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 4.10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相關機構隨即撤銷。
應急結束后,參加救援的各部門、單位要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械,核算救災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資料,寫出救災報告,報指揮部辦公室。
???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處理組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 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事發地鄉鎮(辦事處)政府和事發單位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同時,要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結束后10個工作日前,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 培訓和演練
華北油田公司、華北石化公司、市發改局要定期檢查油氣輸送管道所屬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能力,減少和遏制輸油輸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油氣輸送管道所屬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救災演練。
??? 7 附則
7.1 獎懲與責任
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發改局制定,由市政府批準印發實施。市發改局應當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和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7.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發改局負責解釋。
??? 7.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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