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全縣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露事故緊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漏事故,進一步增強防災減災綜合管理能力,有效預防和迅速處置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露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斗條令》、《甘肅省消防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永登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編制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永登縣境內發生的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漏事故的處置。
1.4 工作原則
堅持快速出動、統一指揮、尊重科學、注意安全的原則,充分發揮人員和裝備的作用,積極營救急待救助的人員,盡力消除險情或控制事態的發展。
2 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露事故特點
2.1 擴散迅速,危害范圍大。液化石油氣一般以噴射狀泄露,由液相變氣相,體積迅速擴大,并隨風漂移,形成大面積擴散區,需及時對危害范圍內的大量人員進行疏散,并采取禁絕火源措施。
2.2 易發生爆炸燃燒事故。由于液化石油氣爆炸下限低,泄露后與空氣混合,極易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火燒成制品發生爆炸和燃燒,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2.3 處置難度大。由于液化石油氣發生泄露的部位、裂口大小及容器內的壓力等各不相同,采取堵漏、輸轉、引火點燃等措施時,技術要求特別高,處置難度大。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縣應急指揮部
成立永登縣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漏事故應急指揮部(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辦主任、縣公安局局長、縣消防大隊大隊長任副總指揮,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安監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經合旅游局、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消防大隊,縣消防大隊大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3.2 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力量,組織指揮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漏事故處置工作;研究確定事故處置方案;研究決定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重大事項;調集、部署各方面的參戰力量;調用物資和交通工具;發布有關信息;處理信息發布工作。
3.3現場應急指揮部職責
發生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漏事故時,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到場的消防部門最高指揮員任總指揮,接受縣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配屬作戰、通信、保障、宣傳等人員,在處置行動中統一指揮參戰力量完成救援任務。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
3.3.1前沿作戰組。由縣消防大隊負責人和有關單位專業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根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命令,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人、消除危險源、控制事態發展、現場滅火和消防監護等工作。
3.3.2通信保障組。由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電信局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現場有線、無線通信聯絡,保障通信暢通。
3.3.3安全警戒組。由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事發地派出所以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警戒、車輛疏通、維護治安秩序。在有嚴重毒物、放射性污染等災害現場,嚴格限制進入人員,并做好記錄。
3.3.4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各醫院救護人員和有關部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現場受傷、中毒人員救護、處置、防疫等工作。
3.3.5新聞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和縣消防大隊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搞好戰前動員,掌握、收集情況,組織現場宣傳、鼓動和新聞報道工作。
3.3.6后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各相關部門人員和消防大隊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全體人員的食、宿,參戰車輛的油料、滅火劑、器材裝備供應、機械維修等。
3.3.7技術專家組。由縣環保局、縣安監局、縣衛生局、縣質監局、縣消防大隊等相關部門人員和有關方面的專家及工程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負責對搶險救援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4 預防機制
4.1信息監測
全縣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漏事故監測網絡主要由縣消防大隊負責。
4.2 指揮支持系統
依托縣消防指揮系統迅速將事故信息傳遞到縣公安局,及時進行分析處理,上報縣政府。
5 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
縣消防大隊調度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或者事發地鄉(鎮)報告后,立即詢問了解情況,判斷確認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后,迅速向應急總指揮和大隊領導匯報。根據發生重大災害情況的不同,及時向縣政府、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匯報。
發生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漏事故后,事故單位或有關人員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事發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核查有關情況,并立即上報縣政府,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信息報送要做到及時、客觀、全面、準確。可通過電話口頭初報,隨后書面報告。
5.2 事故響應
發生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漏事故后,縣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響應預案,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在進行先期處置的同時,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迅速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情況,并按照市應急指揮中心有關要求,果斷采取應急措施。
5.3 接警出動
縣消防大隊接到化學危險品等泄漏事故緊急救援任務后,要立即出動,同時向縣政府、縣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隊報告。接警時,必須問清楚危害的種類、性質的泄漏(火勢)情況,視情確定出動消防車的種類、數量和人員防護裝備;到達現場前,必須先確認現場危險品的擴散范圍和風向,再決定到場后的停車位置。
到達現場后,現場指揮部、人員集結地、應急車輛的停車位、水槍陣地必須選擇在泄漏事故現場的上風或側上風方向。
5.4 力量調集
發生事故后,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機制,指揮相關單位迅速調集人員、裝備趕赴現場,投入救援工作。必要時請有關專家參與應急處置指揮和現場指導:
(1)災害事故發生地消防力量由縣消防大隊調度指揮中心調集;
(2)由縣消防大隊值班領導確定應急指揮部是否調集相關增援力量,并根據災害具體情況,調集救援所需專家組技術力量。
5.5 外部偵察
在進入事故現場前,應盡量查清現場的一些基本情況。如:
(1)泄露危險品的名稱、理化性質;
(2)泄漏罐的種類、高度、直徑、容量、實際存儲量;
(3)泄漏部位、泄漏時間、泄漏范圍;
(4)儲罐區或裝置區現場布局的固定消防設施情況;
(5)泄漏事故現場周圍環境情況;
(6)若是毒害品泄漏,有無中毒人員及其數量。
5.6 警戒
(1)查清現場基本情況后,要立即劃定警戒區,并通知公安機關實施警戒,設立警戒標志的警戒崗。
(2)戒嚴后要采取果斷措施,消除火種、疏散險區內的無關人員。具體措施是:
①停止一切明火作業和能夠產生火花的作業;
②除裝置區內可利用的防爆電器的電源以外,切斷險區內其它電源;
③嚴禁無關車輛和人員進入警戒區,防止帶入火種;
④參加搶險的人員禁止穿著和使用能產生火花的服裝和用具。如化纖服裝、帶鐵釘的鞋、使用手提擴音器、非防爆手電筒、對講機和鐵制工具等;
⑤將警戒區內的無關人員和群眾,疏散至安全區域。
5.7內部偵察
1.進入危險區偵察必須以作業組為單位,有單位技術人員配合,不得一個人獨自進出。進入程序是:
①班長向作業組下達戰斗命令;
②專勤人員將自己的空氣呼吸器標牌插入指揮夾上并作記載;
③檢查作業組人員器材裝備完整好用情況;
④確定導向繩位置,命令作業組出發;
⑤班長在入口處堅守崗位,隨時視情組織替換或搶救。
2.進入事故現場主要應該查清事故的基本大勢。如:
①泄露狀態和泄露速度,能否實施堵漏,實施堵漏的工具等;
②進攻路線和水槍陣地位置;
③現場內中毒人員位置、數量;
④事故現場危害品不同濃度區域,如:低濃度區、爆炸濃度極限區和高濃度區。
5.8制定方案
搶險指揮部根據現場偵察情況,組織專家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方案內容主要應包括:
(1)繪制現場總平面圖;
(2)確定處置方法及作業程序;
(3)明確參加搶險各單位的具體任務;
(4)確定進攻路線和水槍陣地;
(5)預測、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險情并制定相應的措施;
(6)提出安全要求,提供安全保障。
5.9 現場處置
(1)深入現場內部搶險救援和實施技術處置前必須做到:
①對現場進一步檢測,掌握準確的有關數據;
②落實進入人員的防護裝具;
③檢查搶險所需器材裝備的性能完好情況;
④保護力量進入指定陣地,預備隊做好隨時進入陣地和替換的準備;
⑤規定撤離信號。
(2)險區內有中毒人員時,應先搶救中毒人員(也可同時進行),對中毒較嚴重必須進行簡易洗消和搶救后,方可送入醫院,防止毒害大面積沾染。
(3)實施技術處置時,水槍陣地距泄露點要保持一定距離,在部隊進攻路線和水槍陣地方向上,要采取噴霧水槍接力等措施,保障部隊和人員的撤退通道。明確技術處置程序。如:
①總指揮員下達技術處置開始的命令;
②各路人員迅速按分工實施處置行動;
③根據情況適時采取關閉、切斷事故源、轉移事故源、工藝控制等措施;
④完成任務后應迅速撤離危險區,作業組撤出危險區后,班長返還個人標牌并逐一核對人數,收回主導向繩,并向總指揮員報告情況。
(4)在泄漏事故嚴重,現場危險性逐步增大,采取的堵漏的措施失敗,短時間內有無有效處置辦法,不能保障現場人員安全時,應立即撤出泄露區。
(5)對于無法實施堵漏,并且危害事態在不斷擴大的場合,可在請示指揮部同意的前提下,及時采取引燃或引爆措施,控制危害事態的發展,待形成穩定燃燒后,再行處置。
5.10災群眾救助和安置
發生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漏事故后,要全力組織營救被困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由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安置受災群眾,組織救援物資調撥,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對受傷人員要及時送往醫院搶救、醫治,對事故中死亡的人員,及時處理善后工作。
5.11信息發布
發生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漏事故后,由縣政府會同宣傳部、公安、消防部門和受災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有關要求,協調組織采訪和新聞發布工作。
5.12現場清理
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住建、環保、衛生防疫等部門,對事故產生的有毒物資、垃圾及時進行清理并妥善處置,必要時采取隔離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5.13應急結束
處置結束后,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和檢測,在徹底消除隱患后,向事故單位交代有關事項,辦理現場交接手續,必要時留有一定看護力量。處置毒氣泄漏事故,參戰人員和器材裝備要進行徹底洗消,人員要送醫院進行體檢。
6 后期處理
6.1損失評估
發生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漏事故后,按照相關規定,縣應急指揮部立即指派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確定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損失,核實傷亡數目,撰寫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2補償措施
事發地鄉(鎮)政府及縣有關部門根據事故損失評估結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受災群眾適當經濟補助。對參加保險的,保險公司按規定迅速進行理賠。
7 保障措施
7.1醫療保障
發生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露事故后,縣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協調相關醫療機構參加救援工作,縣衛生局迅速組織醫療救護隊進入現場,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就近送醫院進行治療,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7.2交通保障
發生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漏事故后,縣公安交警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暢通,必要時可以實行交通管制。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派出所和社會組織要立即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
7.3通信保障
發生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露事故后,由電信局組織、協調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視情開通專用電話、電臺等。事故造成公用電線網阻斷時,調用應急機動通信設備和保障隊伍,為現場指揮部提供臨時應急通信。同時積極組織事故區域的路由迂回調度以及故障通信設施搶修,必要時對通信資源的使用進行限制,優先保障重要部門的通信需要。
7.4隊伍保障
縣消防大隊是事故處置的主要力量。根據災情需要,調集專職消防隊伍及供水、供電、醫療等社會專業力量或駐永部隊參與、支援搶險救災工作。
7.5安全防護
全部參戰官兵按要求穿戴個人防護裝具,佩戴空(氧)氣呼吸器,穿純棉防靜電內衣。外攻滅火,冷卻抑爆時,應利用防爆堤等作掩體,設置無線遙控炮陣地,采取吊射方法,抑火防爆;內攻救人、疏散危險品時,要利用墻、機械設備作掩體,或消防坦克,機器人,形成梯隊掩護進攻,采用帶架水槍滅火抑爆。
7.6緊急撤離
在事故現場四周安全地點處設觀察哨,明確撤離信號、撤離路線,當發現爆炸,生產工房,防爆堤坍塌征兆時,立即發出緊急撤離信號,撤離人員應就近借助掩體,進行自我保護。
7.7裝備保障
按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消防部隊配備、更新必需的車輛、器材,并做好維護保工作,確保一旦發生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漏事故能及時開展戰斗行動。在事故現場,縣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漏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可調用住建、交通等部門和單位的搶險機械設備。
7.8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縣救災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救災所需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7.9技術保障
針對本縣可能發生的毒氣和化學危險品爆炸泄露事故,成立事故處置專家組參與指揮決策,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確保決策的科學性。
8 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消防大隊牽頭制定,并根據有關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完善,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消防大隊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