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據全國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統計,并通過對事故的類別、原因、發生的部位等進行的分析得知,高處墜落、觸電事故、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等五種是建筑業最常發生的事故,占事故總數的85%以上,因此,這五種事故稱為“五大傷害”。此外,中毒和火災也是多發性事故。所以,我公司主要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如下:
1.1 坍塌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坍塌事故主要體現在基坑邊坡堆料小于安全距離或堆料荷載過大、邊坡排水不當、邊坡水平及位移觀測不及時等。事故發生后會造成人員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
1.2 高處墜落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高處墜落事故主要體現在腳手架扣件質量低劣造成架體倒塌、高處作業人員沒有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四口”安全防護不嚴、安全管理檢查不到位、雨雪天后高處作業沒有防滑措施等。事故發生后會造成人員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
1.3 機械傷害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機械傷害事故主要體現在機械設備防護不到位、工作人員操作不當、安全管理檢查不到位。事故發生后會造成人員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
1.4 觸電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觸電事故主要體現在機械設備漏電、雨天后配電箱內進水導致漏電、電氣設備接線不正確、未執行“三相五線”制、漏電保護器失靈、安全管理檢查不到位等。事故發生后會造成人員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
1.5 物體打擊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物體打擊事故主要體在在高處作業物料堆放不平穩、架上拋擲物品、不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不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事故發生后會造成人員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
1.6 塔吊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高層塔吊施工事故主要體現在:
①塔吊作業中突然安全限位裝置失控,發生撞擊護欄及相鄰塔吊或墜物,或違反安全規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傾倒、斷臂);
②基坑邊坡在外力荷載作用下滑坡倒塌。
③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雪等)對設施的嚴重損壞。
④塔吊拆裝和頂升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
⑤運行中的電氣設備故障或線路發生嚴重漏電。
事故發生后會造成人員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
1.7 火災爆炸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事故主要體現在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保管不當、動用明火時沒有專職看火人員、消防設施配備不齊全、安全管理檢查不到位等。事故發生后會造成人員傷亡或機械設備損壞。
1.8 中毒事故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主要體現在地下作業環境存在的各種毒氣、現場焚燒的有毒物質、食堂采購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質或工人食用腐爛、變質食品;工人冬季取暖時發生煤氣中毒、豆角等未徹底炒、煮熟等。在由于工地人員多,飲食衛生關系眾多人員的生命健康。一旦發現食物中毒事故,將會導致施工現場人員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脅和直接的經濟損失。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嚴重程度,研究部署現場救援處置方案,責成各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按照現場勘查和救援同步進行的原則及時開展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救援物資到位。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各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同綜合應急預案的同時,危險源風險評估組和技術組必須根據上述事故類型配備專業人員
坍塌專業負責人:
高處墜落專業負責人:
機械傷害專業負責人:
觸電專業負責人:
物體打擊專業負責人:
起重傷害(塔吊)專業負責人:
火災爆炸專業負責人:
食物中毒專業負責人: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按照有關要求,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嚴格按照方案實施,在施工中認真落實技術交底和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制度,同時,系統辯識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對危險設備和危險區域予以明顯標識,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結合的方法,全面加強危險源監控。具體預防監控措施如下:
4.1.1 坍塌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嚴禁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進行土方施工。
②基礎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質的情況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基坑深度超過5m必須制定專項支護設計方案并經過專家論證后實施。對基坑、井坑的邊坡和固壁支架應隨時檢查,對挖出的泥土,要按規定放置,不得隨意沿圍墻或臨時建筑堆放。
③施工中嚴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械、機具或其他物料在樓層或屋面的堆放數量和重量,以避免產生過大的集中荷載,造成樓板或屋面斷裂。
④基坑施工要設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沖刷土壁邊坡,造成土方坍塌。
②及時觀察觀測邊坡土體情況,發現邊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及時反應到上級部門,并立即停止施工,撤出影響范圍內所有施工人員。
4.1.2 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嚴禁架上嘻戲、打鬧、灑后上崗和從高處向下拋擲 物塊,以避免造成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②施工現場使用的龍門架(井字架),必須制定安裝和拆除施工方案,嚴格遵守安裝和拆除順序,配備齊全有效限位裝置。在運行前,要對超高限位、制動裝置、斷繩保險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驗收,經確認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③凡在距地2m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設置有效可靠的防護設施,防止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④使用的吊裝設備配備齊全有效限位裝置。在運行前,要對超高限位、制動裝置、斷繩保險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吊鉤要有保險裝置。
⑤腳手架外側邊緣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搭設腳手架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操作層的跳板必須滿鋪,并設置踢腳板和防護欄桿或安全立網。在搭設腳手架前,須向工人作較為詳細的交底。
⑥模板工程的支撐系統,必須進行設計計算,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4.1.3 觸電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堅持電氣專業人員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做到臨時用電的架設、維護、拆除等由專職電工完成,非電氣專業人員不準進行任何電氣部件的更換或維修。
②建立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③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膠鞋、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④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安裝架設。在建工程的外側防護與外電高壓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達不到要求的,要增設屏障、遮欄或保護網,避免施工機械設備或鋼架觸高壓電線。無安全防護措施時,禁止強行施工。
⑤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架設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⑥綜合采用TN-S系統和漏電保護系統,組成防觸電保護系統,形成防觸電二道防線。
⑦雨天禁止露天電焊作業。
⑧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⑨堅持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4.1.4 機械傷害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隨時檢查安全裝置是否失效,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②按規范要求對機械進行驗收使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機械操作工按操作規程操作,,工作期間堅守崗位,按操作規程操作,遵守勞動紀律。
④嚴禁對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⑤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靈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其使用。禁止操作故障設備
4.1.5 起重傷害(塔吊)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和方案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塔式起重機的安裝。
②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
③安裝時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④塔式起重機附墻桿件的布置和間隔,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當塔身與建筑物水平距離大于說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著桿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制作,并經技術部門確認,主管部門驗收。在塔式起重機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墻桿件。
⑤塔式起重機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及說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轉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⑥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并確認正常。
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嚴禁超載、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吊運散裝物件時,應制作專用吊籠或容器,并應保障在吊運過程中物料不會脫落。吊籠或容器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吊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扎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吊物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m。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調整相臨塔式起重機的工作高度、加設行程限位、回轉限位裝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業的操作規程;
沿塔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作業完畢,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應松開回轉制動器,起重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
⑦塔吊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和拆除,安裝、頂升、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經公司總工審批后遵照執行,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工作時佩帶好個人防護用品,嚴格按方案施工,做好塔吊拉接點拉牢工作,防止架體倒塌。安裝完畢后經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并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⑧塔吊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須有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并履行簽字于續。
⑨嚴格執行日常維修保養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各部件和限位保險裝置靈敏可靠。
⑩嚴禁擅自拆除限位保險裝置或人為造成限位保險裝置失靈。
4.1.6 火災、爆炸事故預防監控監控
①各施工現場應根據各自進行的施工工程的具體的情況制定方案,建立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項操作規程。
②根據施工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保衛方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③每日對工程場地進行安全巡檢。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照有關要求設立專門倉庫或存儲點,并有專人管理。
④嚴格控制施工現場吸煙現象,嚴格對明火作業進行安全把關,施工前必須開具動火證并設專人監護。
⑤作業現場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
⑥特種作業人員持上崗證。
4.1.7 中毒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地下封閉作業環境施工時,要現進行毒氣試驗,并配備通風設施。
②嚴禁現場焚燒有害有毒物質。
③工人生活設施符合衛生要求,不吃腐爛、變質食品。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暑伏天要合理安作息時間,防止中暑脫水現發生。
4.2 預警行動
除認真落實綜合預案中的預警要求外,各施工項目還應在下述情況下啟動預警機制,發現人員立即上報項目經理,項目經理負責立即撤離危險源影響范圍施工人員,停止相關機械作業,并上報公司應急值班室。
①塔吊基礎下沉、傾斜
②塔吊平衡臂、起重臂變形
③塔身結構變形、斷裂、開焊
④地基沉降引起的腳手架局部變形
⑤腳手架賴以生根的懸挑鋼梁撓度變形超過
⑥腳手架卸荷、拉接體系局部產生破壞
⑦基坑邊坡位移值達到信息報告程序
4.3 報警系統及程序
突發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現人員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撥打值班電話報告事故情況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應急值班人員接警后,立即將警情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事故報告后,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向應急值班人員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應急值班人員接到啟動應急預案命令后,立即向各救援小組成員下達趕赴現場指令。
4.4 現場報警方式
利用固定電話或手機進行報警和報告。
4.5 通訊聯絡方式
公司應急救援組織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電話為:XXXXXXXX。
危險源風險評估組和技術組配備的專業人員聯系方式見附件4。
4.6 報告內容
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遇險人員人數;現場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等。
4.7 向外求援
為有效開展事故救援活動,現場項目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尋求社會救援力量。
醫院急救中心120
火警119
匪警110
5 應急處置
5.1 響應分級
同綜合預案
5.2 響應程序
同綜合預案
5.3 處置措施
5.3.1 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事故處置措施
①迅速將傷員脫離危險地帶,移至安全地帶。
②項目經理立即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系(醫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同時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③技術組相關負責人立即到達現場,首先查明險情,確定是否還有危險源。與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商定初步救援方案,并向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經總指揮匯報批準后,現場組織實施。
④現場救援。
⑤記錄傷情,現場救護人員應邊搶救邊記錄傷員的受傷機制,受傷部位,受傷程度等第一手資料。
5.3.2 觸電事故處置措施
①迅速將傷員脫離危險地帶,移至安全地帶。
對于低壓觸電事故,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有電源開關或插銷,可立即拉開電源開關或拔下電源插頭,以切斷電源。如無法立即切斷電源可用有絕緣手柄的電工鉗、干燥木柄的斧頭、干燥木把的鐵鍬等切斷電源線,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絕緣物插入觸電者身下,以隔離電源。當電線搭在觸電者身上或被壓在身下時,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木棒等絕緣物為工具,拉開提高或挑開電線,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嚴禁直接去拉觸電者。
對于高壓觸電事故,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有條件的現場可用高壓絕緣桿挑開觸電者身上的電線。嚴禁現場任何人員靠近或使用非專用工具接觸觸電者。
觸電者如果在高空作業時觸電,斷開電源時,要防止觸電者摔下來造成二次傷害
②項目經理立即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系(醫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同時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③技術組相關負責人立即到達現場,首先查明險情,確定是否還有危險源。與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商定初步救援方案,并向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經總指揮匯報批準后,現場組織實施。
④現場救援。
⑤記錄傷情,現場救護人員應邊搶救邊記錄傷員的受傷機制,受傷部位,受傷程度等第一手資料。
5.3.3 起重傷害(塔吊)事故處置措施
①技術組起重傷害(塔吊)負責人立即到達現場,首先查明險情,確定是否還有危險源。如碰斷的高、低壓電線是否帶電;塔吊構件、其它構件是否有繼續倒塌的危險;人員傷亡情況等。與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商定初步救援方案,并向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經總指揮匯報批準后,現場組織實施。
②現場保衛組組負責把出事地點附近的作業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并進行警戒不準閑人靠近,對外注意禮貌用語。
③工地值班電工負責檢查電路,確定已切斷有危險的低壓電氣線路的電源。如果在夜間,接通必要的照明燈光。
④現場搶救組在排除繼續倒塌或觸電危險的情況下,迅速將傷員脫離危險地帶,移至安全地帶。
⑤應急副總指揮立即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系(醫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⑥現場簡單急救。
⑦記錄傷情,現場救護人員應邊搶救邊記錄傷員的受傷機制,受傷部位,受傷程度等第一手資料。
⑧對傾翻變形塔吊的拆卸、修復工作應請塔吊廠家來人指導下進行。
5.3.4 坍塌事故處置措施
①技術組相關負責人立即到達現場,首先查明險情,確定是否還有危險源。如基坑邊坡是否有繼續坍塌的危險;人員傷亡情況等。與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商定初步救援方案,并向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經總指揮匯報批準后,現場組織實施。迅速將傷員脫離危險地帶,移至安全地帶。
②應急副總指揮立即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系(醫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③組織人員盡快解除重物壓迫,減少傷員擠壓綜合癥發生,挖掘被掩埋傷員及時脫離危險區。
④現場救援。
⑤記錄傷情,現場救護人員應邊搶救邊記錄傷員的受傷機制,受傷部位,受傷程度等第一手資料。
⑥在沒有人員受傷的情況下,現場負責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研究補救措施,在確保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⑦加強基坑排水、降水措施;迅速運走邊坡棄土、材料機械設備等重物;加強基坑支護,對邊坡薄弱環節進行加固處理;削去部分坡體,減小邊坡坡度。
5.3.5 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①迅速將傷員脫離危險地帶,移至安全地帶。傷員身上燃燒的衣物一時難以脫下時,可讓傷員躺在底上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
②項目經理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并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以便領導了解和指揮撲救火災事故。
③技術組相關負責人立即到達現場,首先查明險情,與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商定初步救援方案,并向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經總指揮匯報批準后,組織撲救火災。要充分利用施工現場中的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先控制、后滅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點后一般”的滅火戰術原則進行撲救。要首先派人及時切斷電源,接通消防水泵電源,組織搶救傷亡人員,隔離火災危險和重要物資。
④協助消防員滅火。當專業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在自救的基礎上,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要簡要的向消防隊負責人說明火災情況,并全力支持消防隊員滅火,要聽從消防隊的指揮,齊心協力,共同滅火。
⑤記錄傷情,現場救護人員應邊搶救邊記錄傷員的受傷機制,受傷部位,受傷程度等第一手資料。
⑥保護現場。當火災發生時到撲救完畢后,應急指揮不要派人保護好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等待對事故原因及責任的調查。同時應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時清理,將火災造成的垃圾分類處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從而將火災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3.6 中毒事故處置措施
①項目負責人立即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120)電話求援。講清中毒人員癥狀、持續時間、人數、地點,并到主要路口引導急救車到達現場。并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上報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
②保護事故現場,封存食堂剩余食物,如有嘔吐物,應利用干凈塑料袋等容器封存,供衛生防疫部門化驗。
③技術組相關負責人立即到達現場,首先了解和掌握疫情,與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商定初步救援方案,并向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匯報,經總指揮匯報批準后,開展搶救和維護現場秩序,封存事故現場,獲取中毒食品的化驗樣品。
④記錄傷情,現場救護人員應邊搶救邊記錄中毒員的狀況、中毒前所吃食物等第一手資料。
⑤當事人被送入醫院接受搶救后,指揮部即指令善后人員做好與當事人家屬的接洽善后處理工作,并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匯報工作。
⑥對中毒事故進行原因分析,制定相應的改正措施,認真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和有關處理報告,并上報公司及有關上級機關。
6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