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本站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確保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促進本站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1)生產安全事故
(2)交通事故
(3)自然災害
(4)公共衛生
(5)消防事故
(6)崗位應急處置
1.4 應急預案體系
本站應急預案體系由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消防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交通事故應急處理等專項應急預案,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構成。
1.5 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旅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本站領導班子統一領導下,各部室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部室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 危險性分析
2.1單位概況
滘口汽車站是經國家交通部及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廣州公路主樞紐總體布局規劃的大型客貨運站場,1999年正式投入使用。作為“區域性交通樞紐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滘口汽車站2009年與地鐵五號線接駁,實現公路客運、城際公交、市內公交、軌道交通等多種交通工具無縫銜接、換乘,充分體現滘口汽車站“以人為本”的現代理念。
滘口地處廣州西南出口,納入白鵝潭經濟圈,處于廣佛同城化的核心地帶,經廣佛高速公路、324、325、321國道,可到達其他省外城市,與佛山市南海黃岐交界,距佛山市中心區23公里,地理位置優越,交通十分便利。
全站總規劃面積12萬平方米,其中客運面積6萬平方米、貨運面積4萬平方米、道路面積2萬平方米。售票廳、候車廳、快件貨運中心為旅客提供便捷的乘車環境;寫字樓、連鎖酒店、車輛檢修服務部,為進站班車提供周到的服務。辦公信息系統、視頻監控系統、自動消防系統,確保客運管理安全、規范、標準。車站實行全市電腦聯網售票,提供網上購票、團體訂票服務。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2.1本站是集公路客貨運輸、倉儲、零擔、中轉、車輛停放為一體的新型多功能站場,站內有較多的機動車輛,存在交通事故危害。
2.2.2站內設有電房,并有大量用電設備;站場周邊設有加油站和加氣站,存在火災危害。
2.2.3 本站位于廣佛交界地段,車站周邊人流量較大,且閑雜人員較多,存在社會治安危害。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
成? 員:各部室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處理的組織實施和本站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監督車站各職能部門對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職責履行情況。
3.2.2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安保部負責人
成員:安保部辦公室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各職能組救援力量的組織協調工作,督促各職能組對應急處理的具體落實,傳達領導小組指令,負責信息的傳遞、上報,組織事故施救。
3.2.3 通訊搶險組
組長:綜合部負責人
成員:綜合部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通信聯絡、水電設施搶險維修等工作。
3.2.4 應急救援組
組長:安保部負責人
成員:安保部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應急救援人員按照應急預案開展救援、事故處理、交通指揮、秩序維持等工作。
3.2.5 現場協調組
組長:客服部負責人
成員:客服部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營運車方單位人員配合做好車輛應急調配,做好司機、乘務員以及車上旅客的應急疏散和處理工作。
3.2.6 應急疏散組
組長:客服部負責人、貨運部負責人、安保部負責人
成員:客服部成員、貨運部成員、安保部成員
主要職責:分別負責客運大廳、貨運鋪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客運大廳和售票廣場旅客、貨運鋪位從業人員的應急疏散、協助救援和秩序維持等工作。
3.2.7 后勤保障組
組長:綜合部負責人
成員:綜合部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物資的計劃采購和配備,迅速及時地準備、發放應急或搶險救援器材,確保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本站按照有關要求健全危險源管理體系,各部室認真做好本部室管轄范圍內的危險源辨識、評價和監控工作。按照上級單位要求及本站有關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跟蹤隱患整改情況,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風險信息及不利于安全生產的情況要及時上報站領導,并積極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2 預警行動
本站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解決方案,通知相關部室啟動應急預案落實防范措施。
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按照《滘口汽車站事故統計報告和管理制度》報告事故情況。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本站對安全生產事故實施三級應急響應。
5.1.1 Ⅲ級應急響應
適用于事故危害有擴大趨勢,可能出現危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或可能造成影響公眾安全的安全生產生事故,事故狀態緊急或處于臨界狀態。
5.1.2 Ⅱ級應急響應
適用于一次造成1人重傷或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消防安全責任事故或集體性中毒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公共危害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
5.1.3 Ⅰ級應急響應
適用于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安全生產事故,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社會危害及影響重大的安全生產事故。
5.1.4 啟動應急預案
Ⅲ級及以下應急響應由車站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及特點決定響應的應急響應狀態。Ⅱ級和Ⅰ級應急響應,由車站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針對事故性質、類型,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啟動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控制事態發展;當難以控制緊急事態時,果斷報請上級單位或當地應急救援機構實施外部緊急應急救援。
5.1.5 現場應急救援要點
按照先控制后消除,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的要求,迅速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在第一時間報警、疏散人員、應急救援。
5.1.6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
應急救援指揮以現場為主,所有應急隊伍和人員都必須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協同實施搶險和緊急處置行動;車站啟動應急預案后,應在安全位置迅速設立現場指揮部,判明情況,調集應急隊伍、裝備器材,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搶險救援。
5.2 響應程序
車站應急響應的過程可分為接警、判斷響應級別、應急啟動、控制及救援行動、擴大應急響應和后期處置等步驟。應對應急響應分步驟制定應急預案,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導各類生產事故應急響應。
各類型生產事故(如火災、爆炸、氣體泄漏、物體打擊等)應按照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實施應急響應,在專項預案中應明確對次生事故的相關內容。當生產事故的事態無法有效控制時,應按照程序立即向上級應急救援機構請求擴大應急響應。
5.3 應急結束
經過應急處置后,車站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確認滿足專項應急預案終止條件時,可下達應急結束的命令。
6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記者采訪、舉行信息發布會、向媒體提供信息稿件等。本站應及時將應急救援詳細情況上報中運客運公司,由中運客運公司確定如何發布信息。
7 后期處置
7.1 現場后期處置
現場應急結束后,車站要實施現場保護,為事故調查、善后恢復做好準備。車站各部室要積極配合有關單位盡快做好各項后期處置工作。
7.2 情況報告
事故發生后20分鐘內向中運客運公司報告事故情況。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及時上報。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通訊錄,明確車站應急工作上下通信方式、聯系部門和聯系人員,通信以電話聯系為主,書面報告用電子郵件或內部聯絡單形式傳遞,并用電話或短信確認對方接收情況;聯系方式在應急預案中明確。
8.2 應急隊伍保障
車站安保部應按照應急預案體系建立應急處置小分隊,明確應急工作責任制,統一的指揮和工作協調機制,組織、訓練好兼職應急隊伍。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綜合部應根據應急預案配置并完備應急搶險所需的通信工具、設施器具、急救物資等應急資源,并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應急行動需要。
8.4 經費保障
每年度須對應急體系建設、應急費用、維護配備應急設施設備、器材裝備、急救物資等予以資金保證。
9 培訓與演練
9.1 培訓
綜合部制定車站應急培訓計劃,內容應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人員名單;培訓地點等。
9.2 演練
車站應急分隊應每季度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安保部應做好應急演練方案的策劃,演練結束后做好總結。總結內容包括:參加演練的部門、人員和演練地點;起止時間;演練項目和內容;演練過程;演練動用設備;演練效果;演練評估;演練過程的文字、圖片等資料等。
10 獎懲
10.1 獎勵
在車站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中有以下突出表現的班組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0.1.1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10.1.2 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有功,使車站和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10.1.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10.2 處罰
在車站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視情節嚴重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0.2.1 不按照規定制定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救援義務的;
10.2.2 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安全生產事故真實情況的;
10.2.3 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沒履行職責的;
10.2.4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10.2.5 阻礙應急工作人員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10.2.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10.2.7 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11 附則
11.1 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發布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屬地職能部門備案。
11.2 預案修訂
11.2.1 當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技術規范、安全規程出現與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不能適用本預案時,應修訂本預案。
11.2.2 當出現不可預見的安全生產事故,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屬于衍生出的不可預見的安全生產事故時,應修訂本預案。
11.3 制定與解釋
車站安保部負責本預案的制定和解釋。
11.4 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