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規范消防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消防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實現自救與專業救援相結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消防原則,積極進行應急處置。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交站場管理處所轄公交站場發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危險性分析
(1)公交車輛和加氣站燃氣泄漏:目前進入公交站場營運的公交車輛絕大多數是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部分公交站場旁建有加氣站,存在液化石油氣泄漏的風險。
(2)公交車輛自燃:公交車輛有因發動機、電路、剎車等零部件故障容易引發車輛冒煙自燃事故的風險。
(3)建筑物及其他物品火災:公交站場內人流量大、建筑物和構建物、設備設施較多、存在一定的火災安全風險。
3.預防與預警
公交站場當班人員發現并確認險情后,立即啟動應急處置程序。現場當班人員撥打119、110報警電話,并向站場分公司及相關部室和上級匯報。如果事態進一步擴大,情況緊急,要及時與公交營運單位、周邊企業、附近居民小區街道辦事處聯絡,告知公交站場出現的緊急情況,請求配合全場疏散及救援。
報警時應講清以下內容:
(1)消防安全事故單位名稱、詳細地址;
(2)消防安全事故部位、消防安全事故物質、消防安全事故大小;
(3)報警人姓名、報警電話號碼。
4. 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對于不同級別的消防預警或災情報告,實行分級響應的原則。總的要求是:加強戰備值班,力求快速反應,準確判明預警級別,迅速啟動相應應急程序,有效組織消防安全事故救援行動。依據二級預警,相應采取二級響應對策,Ⅱ級預警實行Ⅱ級響應,Ⅰ級預警實行Ⅰ級響應。
4.2應急行動優先級
(1)疏散、搶救人員;
(2)控制事故事態、程度;
(3)搶救重要設備。
4.3公交站場消防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4.3.1燃氣泄漏消防安全事故處置措施
(1)發生Ⅱ級險情——發生燃氣泄漏,公交單位或氣站工作人員采取關閉氣閥、堵塞泄漏口等措施消除泄漏現象,但空氣中仍積存少量泄漏燃氣;
a)站場工作人員立即上報,疏散事故車輛內的乘客,封鎖事故影響區域,禁止一切車輛、人員靠近。
b)積極協助公交車輛所屬單位或氣站工作人員作應急處理,做好啟用滅火器材準備、視情況使用噴灑霧狀水等措施加速驅散泄漏燃氣。
c)視情況啟動交通營運組織應急預案,安排事故車輛所屬線路至臨時營運區營運,并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員做好配合。
(2)發生Ⅰ級險情—發生漏氣,公交單位或加氣站站場工作人員無法消除泄漏現象,燃氣繼續蔓延甚至起火:
a)按Ⅱ級險情進行處理的基礎上,立即進入Ⅰ級險情處理程序。
b)確認燃氣泄漏事故無法排除時,立即上報請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到安全區域撥打119、110報警電話。
c)通知場內各公交線路嚴禁啟動車輛,嚴禁操作站場內一切電源,事故現場禁煙、火,禁用手機。
d)有序疏散公交站場區域內人員及車輛,通知站場周邊單位及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e)啟動交通營運組織應急預案,安排所有公交車輛至場外營運,對全場所有進出口進行警戒圍蔽。
f)確保搶險通道暢通,及時向搶險人員反映事發現場情況,協助搶險救援。
4.3.2公交車輛火災處置措施
(1)發生Ⅱ級險情—公交車輛起火,公交單位工作人員、站場工作人員現場處置后險情消除:
a)站場工作人員立即上報,疏散事故車輛內的乘客,封鎖事故影響區域,禁止車輛、人員靠近;立刻就近取用滅火器對事故車輛起火部位進行撲救。
b)通知事故車輛所屬站長、維修人員趕赴現場處置。協助公交公司工作人員將事故車輛推至站外或非營運區域。
c)視情況啟動交通營運組織應急預案,安排事故車輛所屬線路至臨時營運區營運,并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員做好配合。
(2)發生Ⅰ級險情—公交車輛起火,公交單位工作人員、站場工作人員無法消除險情:
a)按Ⅱ級險情進行處理的基礎上,立即進入Ⅰ級險情處理程序。
b)確認車輛故障無法排除時,立即上報請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撥打119、110報警電話。
c)有序疏散公交站場區域內人員及車輛,通知站場周邊單位及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d)啟動交通營運組織應急預案,安排所有公交車輛至場外營運,對全場所有進出口進行警戒圍蔽。
e)確保搶險通道暢通,及時向搶險人員反映事發現場情況,協助搶險。
4.3.3建筑物、構建物及其他物品火災
(1)發生Ⅱ級險情—火情較小,屬于站場工作人員可控范圍:
a)站場工作人員立即上報,封鎖事故影響區域,禁止車輛、人員靠近;啟用滅火器、消火栓、自動消防系統等位進行撲救。
b)視情況啟動交通營運組織應急預案,安排事故車輛所屬線路至臨時營運區營運,并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員做好配合。
(2)發生Ⅰ級險情—火情較大,現場不能控制,有蔓延擴大趨勢:
a)按Ⅱ級險情進行處理的基礎上,立即進入Ⅰ級險情處理程序。
b)確認消防事故無法控制時,立即上報請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撥打119、110報警電話。
c)有序疏散辦公區域和公交站場區域內人員及車輛,通知站場周邊單位及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d)啟動交通營運組織應急預案,安排所有公交車輛至場外營運,對全場所有進出口進行警戒圍蔽。
e)確保搶險通道暢通,及時向搶險人員反映事發現場情況,協助搶險。
4.4.1應急終止的條件
(1)車輛、人員全部被搶救脫離危險區域;
(2)事故危害已經被終止。
4.4.2應急終止的宣布
滿足應急終止的條件,由應急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