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雷電的形成及對洗選廠危害分析
1.1雷電的形成
雷電存在于自然界,是大氣中自然放電的現象。由于電云負電的感應,使附近地面積累正電荷,地面與雷云之間形成強大的電場。當某處積累的電荷密度很大,激發的電場強度達到空氣游離狀態的臨界值時,雷云便開始向下梯級式放電,漸接近地面物體達到一定的距離時,地面物體在強電場作用下產生尖端放電,形成雷云方向逐漸向上先導放電,二者匯合形成雷電通路后隨之放電,發出強烈的閃電和雷擊,這就形成雷電。
2.2雷擊的分類:雷擊一般分為直擊雷擊和感應雷擊。
2.3、雷電對洗選廠動力供電系統的危害
當雷電落在洗選廠高層建筑物上時,雷電通過接地線放電,一旦接地電阻過大,雷電流導入大地時產生很高的電壓降,有可能擊穿設備或線路絕緣,造成供電線路中斷。
2.4雷電對洗選廠其他設施的危害:損害微電子設備,如通訊設備和電子計算機網絡系統;損害建筑物、構架、樹木、動植物。
2、雷擊事故緊急處理程序
2.1一般性落雷的處理程序
2.1.1雨季落雷,雷區較遠時,廠調度須及時通知現場生產人員,不要室外作業,工作人員不得在窗口活動,并將窗子關好。
2.1.2落雷早成部分低壓電器設備停電時,由調度按生產要求停止影響生產的系統,組織電氣值班員按電氣作業規程,對停電部分進行檢測檢查,恢復供電。
2.1.3廠值班員必須到現場檢查監護,同時通知崗位作業人員,在恢復供電前不得亂動,不得從事其他作業。
2.2危害性較大的落雷處理程序
2.2.1落雷頻繁、落雷點離地面較近廠,調度須及時通知現場生產人員,立即停止室外作業,工作人員遠離窗口和室外連接的設備,并將窗子關好。
2.2.2廠值班廠長根據實際情況,可停止生產作業,安置作業人員到安全的地方,雷雨過后恢復作業。
2.2.3落雷造成高、低壓全部閃落的,調度室須立即通知作業人員,不得從事其他作業,原地等待恢復送電。并匯報分管電器的廠長、礦配電所、礦調度室。
2.2.4等待落雷期過后,組織值班電工、配電工對落雷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檢查,確認完好時,按電氣作業規程試送電,待全部送電并進行復檢后,可以恢復作業。
2.3危害性巨大的落雷處理程序
2.3.1落雷巨大造成廠房破裂、設備起火的,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到安全的地點,并立即匯報礦配電所、廠、礦領導。
2.3.2廠長組織有關人員的事故進行分析,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搶救,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事故巨大的要求礦或上級有關部門給與幫助。
2.3.3有人員傷亡的,必須立即請求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在醫療機構未到達之前,現場必須進行傷員保護和必要的搶救。
3、雷害控制與防雷,自救與互救
3.1雷擊損害建筑物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停止生產,通知人員離開危險的地點,撤離到安全地帶,待雷電離開,天氣變好后,對受雷擊的地點進行檢查,搶修,以便盡快恢復生產。
3.2雷擊損害人身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和礦領導,撥打120急救電話,實施醫療救護,同時采取如下的救護方法——首先,是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雷擊后進行人工呼吸的時間越早,對傷者的身體恢復越好,因為人腦缺氧時間超過十幾分鐘就會有致命危險。如果能在4分鐘內以心肺復蘇法進行搶救,讓心臟恢復跳動,可能還來得及救活。其次,對傷者進行心臟按摩,并迅速通知醫院進行搶救處理。如果遇到一群人被閃電擊中,那些會發出呻吟的人不要緊,應先搶救那些已無法發出聲息的人。如果傷者遭受雷擊后引起衣服著火,此時應馬上讓傷者躺下,以使火焰不致燒傷面部,并往傷者身上潑水,或者用厚外衣、毯子等把傷者裹住隔絕空氣,以撲滅火焰。
3.3雷擊造成供電系統中斷后,采取如下措施
當高壓供電中斷時:1、先斷開各低壓配電室總板斷路器,斷開運行的二回路、脫水、洗煤東變、洗煤西變、原煤合介泵6KV油開關、上、下隔離刀閘;2、值班員要同礦降壓站聯系,問明情況向有關部門匯報,待上一級變電站恢復本站電源供電;同時由電工對我廠所有的配電點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恢復供電。3、合上二回路6KV進線隔離刀閘、油開關。4、按照負荷的重要程度依次恢復脫水、洗煤東變、洗煤西變、原煤合介泵各分板的高壓供電。5、由電工依次恢復原煤低壓配電室、動篩低壓配電室、壓濾低壓配電室、洗煤低壓配電室、綜合泵房低壓配電室的低壓供電,組織恢復生產。
3.4雷電來臨前通知車間的人要離開金屬質的一切物品,雷電強度級別高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保護好人員和各類設備。需要停車時,必須及時停止生產系統的運行,將通訊和網絡電源接頭拆下,如果停機不及時導致雷擊造成計算機調度指揮系統中斷后,采取如下措施:生產系統正在運轉中,要立即安排系統按順序就地停機,查找故障點,排除故障點,待雷電過去后,方可恢復生產。
4、供電設施搶險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1、所有搶險人員必須要認真學習施工措施,掌握施工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簽字。
4.2、搶險總負責人對搶險過程實施安全監護,搶險前要向搶險人員明確搶險范圍,對搶險人員作明確分工。
4.3、搶險人員必須聽從搶險總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不得各行其事。
4.4、在供電線路和設施上作業前必須驗電、放電、掛接地線,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4.5、高壓電氣搶險過程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4.6、整個搶險過程必須指定專門的監護人,負責整個搶險過程的監護工作。
4.7、搶險工作完成恢復送電前,檢修負責人必須清理現場,清點人員和工具材料,確認無誤,方可按次序恢復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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