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總則
???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高項目部應對涉及施工作業場所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迅速消除事件的危害,保證生產經營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 1.2編制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突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 1.3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項目部生產經營工程中突然發生因環境污染造成的一般和重大環境事件、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或涉及安全生產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3.2事件的分類
a、一般環境事件:發生3人以下死亡;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區糾紛,引發一般群體性影響;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挖。
b、超過以上事件范圍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 l.4工作原則
?? 1.4.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事故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4.2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響應。接受政府環保部門的指導,使項目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成為區域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項目部各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1.4.3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可為本企業和其它企業及社會提供服務,在應急時快速有效。
?? 2組織指揮與職責
2.1 組織機構
項目部設立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調度中心,其組成如下: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趙多文? 穆原? 穆鵬飛? 姚榮伯? 蘇瑞年? 劉發家? 譚祖敏? 王斌斌? 郭迪東? 劉康明
2.1.1項目部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成?? 員:趙多文? 穆原? 穆鵬飛? 姚榮伯? 蘇瑞年? 劉發家? 譚祖敏? 王斌斌? 郭迪東? 劉康明
2.1.2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機構框圖詳見附件1。
??? 2.2 應急救援職責
??? 2.2.1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職責:
A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行業等上級有關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
B 建立健全單位事件應急管理組織機構,組織制定或修改單位應急預案并發布實施;
C 保證應急救援資源的有效投入;
D 掌握項目部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當地政府和集團公司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E 組織、指揮單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處置,組織或協助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災后恢復;
2.2.2項目部突發事件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職責:
A 協助總指揮進行安全應急管理,在總指揮未在位的情況下代行總指揮職責;
B 指導、協調和參與項目部所屬單位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C 組織開展對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D 及時掌握單位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并向總指揮匯報;
E 組織實施單位應急救援,防止突發事件擴大,減少突發事件傷亡和經濟損失,協助進行事件調查處理。
2.2.3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A 擬定項目部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B 監督、指導和協調公司所屬部門/單位制定和完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落實預案/方案措施,做好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應急處置、信息上報和發布、善后處理等工作;
C 指導、協調和參與項目部所屬部門/單位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D 及時了解和掌握項目部所屬部門/單位的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據突發事件情況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集團公司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E 組織突發事件調查工作,或配合當地政府、集團公司等上級職能部門進行突發事件調查、分析、處理及評估工作;
F 為地方提供突發事件處理的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2.2.4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A 在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B 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傳達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指令,協調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C 匯總突發事件信息并報告(通報)突發事件情況,組織突發事件信息的發布工作;
D 承辦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
E 承辦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5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搶險組職責:
實施應急處置時,將人員、設備和物資迅速撤離危險地點,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并調集人員、設備和物資搜救被困人員。
2.2.6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救護組職責:
負責現場傷員的醫療搶救工作,根據傷員受傷程度做好轉運工作。
2.2.7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疏導組職責:
負責現場維護,將獲救人員轉至安全地帶,對危險區域進行有效的隔離。
2.2.8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保障組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方案的制訂,并保證應急處置的通訊、物資、設備和資金及時到位及后勤保障。
2.2.9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善后組職責:
妥善安置傷亡人員和接待傷亡人員家屬,按有關規定做好理賠工作。
2.2.10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事件調查組職責:
按照突發事件調查規則和程序,全面、科學、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突發事件的相關事項,詳細掌握突發事件情況,查明突發事件原因,評估突發事件響程度,分清突發事件責任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提出防止突發事件重復發生的意見和建議,寫出突發事件調查報告并做好相關工作的移交。
2.2.11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特殊專業或有特殊要求的專家,由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商請有關部門推薦或外聘。
A主要職責是: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原因,評估、預測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消減突發事件對人員和財產危害的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對策,為項目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及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供決策依據和技術支持。
2.2.12項目經理應急處置職責:
A建立本項目應急體系,制定、指揮本項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明確責任,具體實施應急救援,落實應急救援的具體措施;
B 落實并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情況;
C 組織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D事件發生后,執行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報告并啟動應急響應,組織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防止突發事件的擴大和惡化,努力控制人員傷亡和減少經濟損失;
E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情況;
F 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劃定并控制突發事件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組織人員和設備撤離危險區等;
G按照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做好與工程項目所在地有關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溝通;
H 配合地方政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其它有關主管部門發布和通報有關信息;
I 做好突發事件善后工作,配合突發事故/事件調查、分析和處理;
J完成突發事故/事件救援和處理的其他相關工作。
3. 預防和預警
3.1 環境污染事故源監控
? 3.2 預防工作
3.2.1 對項目部在生產過程中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等事故源進行調查,掌握本企業潛在事故源環境優先污染物的產生、種類及分布情況。針對污染物的特點提出相應的應急措施。
3.2.2 建立優先污染物的快速監測方法,購置優先污染物的快速監測設備, 建立優先污染物的處置技術。
? 3.3 預警及措施
? 3.3.1 按照突發事故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進行分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 3.3.2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 3.3.3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當采取的措施:
?? A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 B發布預警公告。
C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 D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公司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 E針對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 F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 4.信息報告與處理
??? 4.1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序
? 4.1.1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后,應立即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 4.2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 4.2.2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立即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 4.2.3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 4.2.4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 4.2.5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 4.3 應急監測
4.3.1項目部環境監測部門第一時間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掌握第一手監測資料,并配合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 4.3.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決策的依據。
? 4.4信息傳遞
4.4.1接到可能導致重大事故/事件信息后,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給予指導協調,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4.2信息傳遞方法及程序:現場目擊人立即報現場領導,現場領導立即報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和領導或駐地縣、市應急辦公室,項目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用電話以最快速度上報公司相關部門及領導。
? 4.5安全防護
? 4.5.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 A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環境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 4.5.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根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 B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 C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6應急終止
? 4.6.1應急終止的條件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 A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 B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 C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 D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 E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 4.6.2應急終止的程序
? A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 B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C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根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4.6.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 A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B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并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C 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應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 明確有關人員與有關單位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手段,與通信等設施擁有部門建立維護方案,保證平戰期間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系暢通。在有線電話和移動電話中斷的情況下,采用對講通信設施,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 5.2人力資源保障
項目部要建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在突發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 5.3技術保障
?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 5.4宣傳、培訓與演練
? 5.4.1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全員的防范能力。
? 5.4.2加強環境事故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事故源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 5.4.3定期組織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 5.5應急能力評價
?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對各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在環境應急能力評價體系中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
6后期處置
組織實施環境恢復計劃
7附則
? 7.1名詞術語定義
? 7.1.1環境事故: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 7.1.2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故。
? 7.1.3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 7.1.4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的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 7.1.5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 7.1.6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 7.3地方溝通與協作
? 建立與地方環境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與地方救援活動,開展與相關的交流與合作。
? 7.4獎勵與責任追究
? 7.4.1獎勵
?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 7.4.2責任追究
? 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中,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追究相應的責任。
? 7.5預案實施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