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構建安全、穩定、和諧的醫院環境,有效預防、即時處置醫院內外涉及醫院職工的各種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以及集體罷工、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各種非法傳銷活動、政治性活動,針對醫療行業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患者及醫務人員非正常死亡、失蹤等可能引發影響醫院和社會穩定的事件,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處理涉及醫院的各類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第三條 確定醫院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等級標準原則按照《國家大規模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執行,同時,從醫院實際出發,根據群體性事件的突發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發展蔓延的趨勢等,由高到低劃分為四個等級。特別重大事件 (I級):發生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醫院進行大規模游行、集會、絕食、靜坐、請愿以及實施打、砸、搶等,引發行業間的連鎖反應,已形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大規模群體事件;針對醫務人員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以及視情需要作出I級對待的事件。
重大事件(II級):聚集事件失控,醫院內出現大面積的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院內聚集規模膨脹并出現多方串聯聚集趨勢;院內出現未經批準的大規模游行、集會、靜坐、請愿等行為,醫院正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以及視情需要作為II級對待的事件。
較大事件(III級):單個突發事件引發連鎖反應,醫院內出現各種橫幅、標語、大小字報,引發在院內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計聚集人數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響和干擾醫院正常秩序的群體性事端;以及視情需要作出III級對待的事件。
一般事件(IV級):事件處于單個事件狀態,可能出現連鎖反應引起聚集,群體性事端呈萌芽狀態。單個性突發事件已引發職工廣泛關注,職工中出現少數過激的言論和行為,醫院內出現的大小字報,呈現可能會影響醫院穩定的苗頭性信息;以及視情需要作出IV級對待的事件。
要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動態調整事件級別,適時調整應急措施和方案,加大應急處置力度,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第四條 醫院成立處理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工作組及辦公室,并按本預案明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醫院處理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領導組的組成及職責
第五條 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 長:潘偉慶(黨總支書記、書記)
副組長:陳銳(黨總支副書記)、楊于亮(業務副院長)、金莉君(后勤副院長)、周小華(行政副院長)
成 員:諸世英(行政辦公室主任)、黃林(政工科科長)、刁玲(醫務科科長)、楊泉(護理部主任)、于淵(紀檢監察室主任)、唐容(黨辦主任)、姜春霞(預保科科長)、蔡毅(藥械科科長)、周述騰(項目辦主任)、張貴安(財務科科長)、陳波(設備科科長)、夏勤(總務科科長)、顏卓(醫保辦主任)、付建華(信息科科長)以及各科室主任和護士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由諸世英牽頭負責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職 責:統一決策、組織、指揮醫院涉及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響應行動;研究確定事件性質、類型和級別,確定與其它類特定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聯系,下達應急處置任務;決定必要時成立處理醫院重大突發社會安全類事件工作組或調查組,及時前往事發地現場指揮、敦促或開展調查工作等事項;決定信息報送上級和相關部門的標準、內容以及請求上級部門指示、援助等事項;決定對外發布時間、方式等,并報送主管部門統一發布;督查事發科室和相關部門的處置工作。
第六條 醫院處理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領導組要督促各科室成立相應的處理本科室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工作組,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章 醫院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
第七條 醫院處理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領導組、辦公室及各科室要經常研究、分析可能影響醫院穩定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輿論輿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敵對勢力的滲透和利用醫療改革與發展中出現的一些矛盾和偶發問題進行炒作和煽動。對可能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國際國內重大事件,特別是對危及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或涉及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發職工情緒的問題,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動、重大節慶、重大文體活動以及發生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在落實安全措施的同時,應及時把握職工思想動態,加強教育引導、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要求,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堅決防止個性問題向共性問題轉化,局部問題向全局性問題轉化,經濟問題向政治問題轉化,非對抗性矛盾向對抗性矛盾轉化。
第八條 信息報送制度
一、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信息采取分級報送的原則
二、實行重大情況報告和請示制度,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的信息,各科室要及時報告醫院處理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領導組辦公室,領導組辦公室經領導組同意視情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縣應急辦、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通報,防止因重視不夠、應對不妥、處置失當,或者被敵對分子插手、利用而激發矛盾、擴大事端。
三、醫院處理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匯總、分析、研判發生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后各方面的反應,掌握發展態勢。II級以上事件直報醫院領導組組長、副組長,并經領導組同意抄報縣衛計局以及公安部門等。同時按照醫院領導的要求,與有關單位、部門聯系,協助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必要時,醫院領導組及時向縣委宣傳部等新聞宣傳部門通報信息,準確、及時、廣泛開展宣傳教育;與縣公安局等溝通情況,提請協助和支持,加強互聯網監控,堅決防止有害信息傳播,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第九條 緊急信息報送原則
一、迅速。按照首問負責制原則,最先發現或接到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的科室和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向醫院領導組辦公室報告,不得延報,且不得超過1小時。必要時在向醫院領導組辦公室報告的同時,向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報告。
二、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謊報、瞞報。
三、直報。發生I級事件,可直接報醫院領導組,同時抄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應急辦公室和縣衛計局應急辦公室。
四、續報。各類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發生變化和處理過程及處置效果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第十條 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一、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二、事件發生起因分析,事件性質的初步判斷,事件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的初步評估;
三、事發科室、醫院有關部門已采取的措施;
四、醫院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初步反應;
五、事件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六、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十一條 特別重大事件(I級)的處置
一、若事件已超出事發科室范圍,在事態擴大,依靠科室力量無法平息的情況下,科室應立即向醫院報告,醫院處理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領導組立即啟動本預案,控制事態。若事件超出醫院范圍,醫院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及公安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請求派警力進院,視情采取相應措施,避免事件惡化。
二、一旦單位職工走出醫院上街集會、游行,醫院要派人勸阻,如勸阻無效,要配合有關部門繼續做好維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會閑雜人員和別有用心的人進入游行隊伍尋釁滋事,并及時請公安部門到現場協助做好工作,防止醫院職工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加強醫院管理,嚴格控制人員出入。
三、如公安部門必須采取堅決措施,醫院要在省、市、縣相關部門指導下,組織班子成員進一步勸說職工離開現場,保證職工安全。如醫院必須作出處理職工的決定時,要掌握好時機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極少數鬧事者,團結大多數職工,促使事件得到盡快平息。
第十二條 重大事件(II級)的處置
若事件已嚴重影響醫院正常醫療、生活秩序,醫院相關負責人及時深入事發科室,指導、協助科室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對在群體性事件中別有用心、蓄意破壞、危及公共安全的極個別人,要報請當地公安部門,嚴格保衛管理,防止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醫院。
第十三條 較大事件(III級)的處置
事件爆發后,處于局部聚集狀態時,醫院有關部門應立即向醫院有關科室工作組報告,科室工作組立即研究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醫院領導組,并根據事件引發原因,通知與事件有關的部門負責人及其主管院領導到場,對原因清、能夠立即處理的問題,馬上依法、及時、妥善地加以處理;對原因不詳、需要一定時間進行調查處理的,向職工做好解釋工作,講清道理,化解矛盾,使職工及時了解事實真相,盡快實現思想轉變,理解和支持醫院的決策和決定,與醫院保持一致,并對聚集職工進行分隔、疏導和疏散,恢復正確秩序,醫院領導組派出專人赴現場指導、敦促和調查。
第十四條 一般事件(Ⅳ級)的處置
科室要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監控、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作,加強醫院巡查和監控,發現不穩定因素出現苗頭時,及時報告,并進行緊急處理,發現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大字報、小字報及傳單,對張貼者立即予以監控、確定其身份,分別情況予以處置。對大字報、小字報及傳單要迅速清除,防止擴散。發現突發事件的苗頭時,科室的負責人應立即趕到現場,負責組織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取證,并通知相關部門及時解決,消除引發突發事件的苗頭和問題。
第五章 應急保障
第十五條 預案保障
組長:陳銳
成員:于淵、唐容、黃林、諸世英、刁玲、楊泉
職責:加強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使其掌握應急反應的主要內容,本人的位置、職責等,保證需要時,能夠快速到位,規范行動、有效處理、熟練掌握信息報送流程、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根據演練暴露出的問題,對預案進一步完善。
第十六條 隊伍保障
組長:陳銳
成員:黃林、唐容、于淵
職責:不斷壯大維護醫院穩定工作隊伍規模,改善隊伍結構,形成維護醫院穩定工作的堅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宣傳思想工作,特別是要堅持德才兼備和專兼結合的原則,選好、配強單位職工思想政治工作隊伍。
第十七條 技術保障
組長:周小華
成員:黃林、段先燦
職責:加強快速維護醫院穩定體系的基礎建設、安全保衛和網絡管理隊伍建設,并建立預備隊伍,加強對應急力量的培訓和管理,推廣和完善以醫院總值班、警務室、保衛科為樞紐,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體的醫院治安防控體系,使這支隊伍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為職工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詢和服務,提高醫院整體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發影響穩定的事端。
第十八條 物質保障
組長:金莉君
成員:張貴安、蔡毅、陳波、夏勤
職責:要防微杜漸,警鐘長鳴,平戰結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人力、物力和財力準備,發生較大規模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后,要全力做好處置人員和事件參與職工的必需生活、醫療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確保處置工作順利進行,解決必要的裝備經費、應急經費的支出。
第十九條 醫療保障
組長:楊于亮
成員:刁玲、楊泉、蔡毅、羅智、各科室主任和護士長
職責:負責對事件發生中受傷人員的救治和撫慰,確保救治工作安全有序,負責對全院醫務人員應急救治能力的培訓及演練、對醫療質量及各項醫療核心制度落實情況的督查 。
第六章 善后與恢復
醫院在后期處置工作中的重點是盡快查清引發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實質問題,盡可能滿足職工合理訴求,安撫和平息職工情緒,恢復醫院正常秩序。
第二十條 屬于國際、國內重大熱點問題或有關國家、民族情感等敏感問題引發的政治性群體事件,后期處理工作重點是:通過形勢報告會、座談會、講座等形式,加強正確的引導,組織職工學習國家、省、市有關文件,開展形勢教育、法制宣傳,保護職工愛國熱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錯誤思潮,引導職工自覺地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上來。
第二十一條 屬于醫院及周邊治安環境惡劣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員傷亡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對在事故中傷亡的職工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助,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在縣委和縣政府領導下,在當地維穩、綜治部門領導、指導、協調下,積極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加強對醫院及周邊環境的清理整治,切實解決醫院及周邊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隱患問題,確保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二條 事件平息后,醫院要督促科室提出進一步改進的方法和措施,鞏固穩定局面,防止反彈。醫院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認真總結,反思引發事件產生的原因和問題,對事件處理中的經驗、不足和教訓加以總結分析并報醫院領導組辦公室,醫院領導組辦公室進行匯總整理,起草總結分析報告,經醫院領導組審定后視情分別報送縣委縣政府、縣衛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