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一旦發生的醫療技術損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處理,最大限度降低損害程度,保護患者生命健康,減輕醫患雙方損失,防止嚴重后果發生,制定本預案。
一、立即消除致害因素。技術損害一旦發生,首先發現者應當立即設法終止致害因素;當致害因素的識別和判定有困難時,應當立即呼叫上級醫護人員指導處理,不可遲疑拖延。
二、迅速采取補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體征和病情變化,千方百計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降低技術損害后果,保護患者生命健康。
三、盡快報告相關領導。技術損害一旦發生,都必須立即如實報告。首先報告上級醫師和科主任,情節嚴重者應當同時報告醫務科、主管院領導或者總值班,重大技術損害必須同時報告院長,任何人不得隱瞞或瞞報。
四、組織會診協同搶救。損害較輕、不致造成嚴重后果者,當事科室要酌情組織科內會診,妥善處理(由科主任或高年資醫師主持);對于情節嚴重的技術損害,應當根據需要邀請院內相關專科會診,共同搶救(科主任主持)。
五、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關原始證據,包括實物、標本、手術切除組織器官、剩余藥品、材料、試劑、攝像和錄音資料、各種原始記錄等。
六、妥善溝通,穩定患方情緒,爭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擾搶救和發生沖突。
七、如患者已經死亡,必要時應在規定時限內向其親屬正式提出并送達書面尸檢建議,并力爭得到患方書面答復。
八、全面檢查、總結教訓,找出技術損害發生的原因,制定改進措施,修訂制度及時完善相關記錄。
九、如屬醫療過失,應當區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對責任者做出合理處理。
十、做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應訴準備。
十一、因技術損害構成醫療事故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程序進行處理。患方以不正當手段過度維權、聚眾滋事、擾亂醫療秩序時,在耐心勸導和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報警的同時,組織力量維護醫療秩序,保護醫院設施。
十二、當發現技術損害與技術或藥品器材本身缺陷有關,或同類損害重復出現或反復出現時,暫停使用該項技術或有關藥品器材,并對其認真地進行研討和重新評估,必要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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