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規范船舶火災和爆炸緊急情況的反應措施。
- 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船舶。
- 責任
- 船長是船舶火災和爆炸緊急情況應急反應的總指揮,負責發布命令。
- 大副、輪機長分別是甲板部、輪機部的現場指揮,負責執行船長的命令。
- 各職船員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應急部署投入應急反應。
- 反應措施
- 船員發現火情時,應立即用附近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并大聲呼喊和按動火警報警鈕,值班駕駛員或輪機員在組織前期施救的同時派人員向船長報告。船長接報后,如尚未發出火警信號,即發出全船火警信號。全體船員按部署進行自救行動。如果同時發生溢油,參照《油污染緊急情況的反應措施》中6.2.2對應的措施。
- 除因發電機本身起火或必須停止發電機外,切不可盲目停止發電機,如電氣設備失火,則應先關閉該路電源。
- 船長盡快電告公司生產運營部調度處(分管船還應向分公司現場調度科報告),述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目前的狀況,如需外援可通過生產運營部調度處或向附近港口搜救中心和航行于附近的船舶簡述本船所處的環境,救援要求等,駕駛員做好一切準備,按船長指示選擇使用適當的通訊向岸上匯報,并在災情未解除之前堅持守聽。
- 航行中船長或駕駛員在火災發生后應首先考慮著火部位,可能的話迅速將船艏轉到適當的方向,使著火部位處于下風,以免火勢迅速蔓延。
- 裝卸貨時,應停止一切裝卸作業(停泵、停鍋爐),關閉全船輸油管道閥門、測量孔以及呼吸閥,拆卸軟管、隔斷貨油艙透氣管。
- 關閉風機及所有的門、窗(包括防火門、水密門和天窗等)。在夜間打開甲板照明。
- 外援到達后,船長應提供船舶的狀況及防火控制圖等資料,并參與滅火指揮。
- 《船舶消防應急行動提示表》(見附錄)提示船舶發生火災緊急情況時反應措施的執行步驟。
- 不同部位火災的反應措施
- 機艙底部火災
- 初期階段:某個部位剛開始燃燒,面積不大,發現人或先前到現場的人員應用手提滅火器施救,其他人員迅速啟動消防泵用霧狀水槍滅火。
- 發展階段:當機艙底部一片火海,火勢無法控制并開始向機艙上方蔓延,可采取如下的滅火步驟:
- 封艙準備:撤離人員,盡快關閉通風機、艙門、天棚窗和煙囪百葉窗。
- 關閉燃油速閉閥,同時起動應急發電機和應急消防泵。
- 封艙滅火:開啟固定滅火系統,滅火劑量一次放足。
- 冷卻保護:在與機艙毗連的船樓艙室和天棚窗口等處,應布置人員用噴霧水槍進行冷卻保護,防止引起新的燃燒。
- 附加滅火:CO2 進艙2小時后,如經火場偵察,艙內仍有火陷,可用手提滅火機補充撲救。
- 機艙中部、上部火災
- 初期階段:先用手提式或推車式滅火器滅火,也可從機艙下部用噴霧水槍向上噴射,防止火勢向下蔓延。
- 發展階段:當火勢無法控制,并向下蔓延時,可采取隔絕空氣,開啟固定滅火系統封艙滅火的方法。
- 進攻路線:應根據起火部位所在的層次選擇最近,最有利的進攻路線,主要有;
- 船樓內各層甲板走道通往機艙的出入口。
- 煙囪上部的出入口。
- 機艙應急出入口。
- 貨油泵間火災
- 貨油泵間發現災情,應立即報警,并就近取用手提滅火機進行撲救。
- 如火勢無法控制,確認泵間無人后,關閉貨油泵間的門、窗及通風管道,同時用消防水冷卻貨油泵間四周艙壁。
- 起用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固定式氣體(CO2)或1211滅火系統,向泵間施放CO2或1211,用泡沫槍對泵間破裂口封堵滅火。
- 貨油艙火災
- 立即開啟固定滅火系統,起動消防泵、切斷通向著火燃燒部位附近輸電線的電源。
- 打開消防管用噴霧水槍滅火,或
- 啟動大型泡沫滅火系統,用泡沫覆蓋著火部位。
- 用消防水冷卻毗鄰的貨油艙。
- 船樓火災
- 船樓火災的特點是向上部和水平方向蔓延的速度較快,火勢初期階段,應迅速關閉通風孔洞和門窗,防止空氣對流;當火勢威脅到上部駕駛甲板時應在駕駛甲板上設置水槍,用強大射水流噴射甲板與圍壁。
- 若火勢成立體燃燒時,應實施上堵下攻、四面包圍的方法,部署滅火力量實施穿插分割,逐層逐艙地滅火。
- 阻截火勢向機艙蔓延,關閉機艙在各甲板上的出入通道,如火勢已將各層甲板和建筑內的梯道封鎖時,則應從逃生通道進入機艙內,用水槍冷卻機艙圍壁。
- 室內火災
- 發現失火時可以用毯子、水、滅火器或類似就近的工具滅火,但切勿將著火物丟到走廊或外邊。
- 如不能立即將火撲滅,必須迅速將門窗、通風口及其開口關閉,以免火災擴大,但不要把門鎖上。
- 待滅火工具準備好,滅火方案確定后,才能開門滅火,防止過早開門使火蔓延至其他艙室。
- 船員探火
- 探火員由船長指定熟悉火場工作環境的人員擔任。
- 探火員負責對封艙滅火效果的觀察或火災初期階段時對火源位置、火的性質、大小進行探索和搜索搶救被困人員,同時盡力將火勢扼制在局部范圍、使用附近的消防器材把火撲滅,并為指揮員提供火災現場準確信息。
- 進入火場應選擇較低、安全通道較多的出入口,一般來說,位置越高煙霧越濃、溫度越高。
- 探火必須由兩人組成,配帶空氣呼吸器、消防服、安全繩,約定聯系信號和信號內容,相互配合,保持5米距離,同步向火源地點探索前進。
- 在遇到樓梯或轉向等地時,協同人員應將安全繩盡量在該處所作一固定,以防安全繩從該處滑出,造成撤離時迷失方向。
- 在探火人員遇到危險情況時,協同人員應立即搶救探火人員脫離危險區域。
- 檢查表
每個船員每月至少參加一次消防演習,火災/爆炸緊急情況演習可參照《火災/爆炸檢查表》的內容進行,在實際發生火災/爆炸緊急情況時應盡可能按照檢查表采取反應措施。
- 記錄
船舶將火災和爆炸緊急情況及反應措施詳細記錄在《航海日志》上,《火災/爆炸檢查表》由船長保存1年。
- 附件
附錄? 船舶消防應急行動提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