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源試驗室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部門負責人:趙? 健(13816089127)
部門安全員:劉朝勇(13524859973)
試驗負責人:邵惠明(13601940997)
大場保安值班室電話:021-20861122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聯系人:徐? 俊(18918325136)
二、電源試驗存在的危險源
電源試驗室現場可能出現的事故主要有以下幾種:
1. 火災
因線路故障(老化等)可能會導致火災事故;
2. 觸電
因操作不當及設備發生電氣故障時可能會導致觸電事故;
3. 物體打擊
因設備搬運不慎掉落可能導致物體打擊事故;
4. 其它
人員在通往地下室樓梯行走時,因不慎滑倒可能造成摔倒滑落傷害事故。
三、應急處置
1. 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1.1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部門主管領導或大場保安值班室報告。在不同的情況下,應急處理先后順序可適當調整,以事故不擴大或不產生次生災害為準則。
1.2 部門主管領導或值班室接到報警后,應盡快實施搶救與控制。如事故嚴重,部門主管領導或值班室應迅速通知院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院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根據上報事故情況迅速按《院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響應級別,下達應急處理的指令,并通知應急領導小組和各應急救援隊伍到位。
2.? 觸電事故的現場處置措施
2.1 現場人員發現后,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部門領導和保安值班人員。及時切斷電源,關閉電源插座上的開關或拔掉插頭,如果無法關閉插座開關或者插座存在漏電情況,應關閉電源總開關。切勿冒險關閉發生漏電的電器開關;若無法關閉開關,可站在絕緣物體上(一疊報紙,塑料布,木板及木質桌椅板凳等)用干燥的掃帚或木椅等物件將傷者撥離觸電區,或用干燥的不導電材質的繩子、褲子或干布條繞過傷者腋下或腿部,把傷者拖離觸電區。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能用潮濕工具或金屬導電物質觸及傷者,更不能用濕潤物件拖動傷者。
2.2 如果傷者呼吸和心跳停止,要立即對傷者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千萬不能給觸電者注射強心針。若傷者昏迷,則將其身體放置成臥式。傷者出現昏迷,燒傷或感到不適,必須撥打120急救電話叫救護車送往附近醫院。
2.3 現場搶救觸電者的原則:迅速、就地、準確、堅持。
3. 火災事故的現場處置措施
3.1 現場人員發現后,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部門領導和保安值班人員。發現人在報告的同時,如火勢較小可就地使用滅火器撲救,切斷電源,搶救物資。
3.2 如火勢較大,應立即報119。報警要求:說明起火具體地址、起火位置、單位名稱、起火物質名稱、火勢情況、火災現場有無危險物品、報警人姓名;同時在保安值班人員幫助下進行人員疏散,現場警戒,維護好現場秩序。
3.3 火災現場注意事項:建筑發生火災時,不能使用電梯或吊裝孔逃生。如果下行樓梯受阻,受困人員可在樓層頂端通風處耐心等待救援,保持通風同時用濕布捂住口鼻。
3.4 如身上著火時,立即用滅火器進行撲滅,或快速脫下衣服,將火撲滅;如果來不及脫下衣服,應就地打滾,把火撲滅;或就近用水澆滅,然后現場人員幫他脫下衣服;身上著火人員不要驚慌和亂跑亂跳,這樣不僅影響救助而且可能擴大火情;救火時切忌用衣服、掃帚來回撲打,以免擴大著火范圍;火災現場需確認火情確已完全控制或火已經熄滅方可進入。
4. 物體打擊事故的現場處置措施
4.1 發生物體打擊事故后, 為保障傷員的生命,減輕傷員的痛苦,現場人員可以進行現場施救:
4.2 受傷人員傷勢較輕,創傷處用消毒紗布或干凈的棉布覆蓋;
4.3 對有骨折或出血的受傷人員,做相應的包扎,固定處理,搬運傷員時應以不壓迫創傷面和不引起呼吸困難為原則;
4.4 對心跳、呼吸驟停應立即進行復蘇,人工呼吸,胸部外傷者不能用胸外心臟按壓術;
4.5 若受傷者呼吸短促或微弱,胸部無明顯呼吸起伏,應立即給其作口對口人工呼吸,頻率為每分鐘14~16次;如脈搏微弱,應立即對其進行人工心臟按摩,在心臟部位不斷按壓、松開,頻率為60次每分鐘,幫助窒息者恢復心臟跳動;
4.6 搶救受傷較重的傷員,在搶救的同時,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由醫務人員救治傷員;
4.7 如無能力救治,盡快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4.8 肢體骨折盡快固定傷肢,減少骨折斷端對周圍組織的進一步損傷,如沒有任何物品可做固定器材,可使用傷者側肢體,軀干與傷肢綁在一起,送往醫院。
5. 樓梯行走摔倒滑落的現場處置措施
參見“4. 物體打擊事故的現場處置措施”各條款進行處置。
6. 事故報告的基本內容
6.1 事故概況(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6.2 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6.3 已經采取的相關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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