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目的
為預防和減少尾礦庫事故,規范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護環境,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安全生產條例》、《××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尾礦庫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啟動Ⅱ級及以上響應的事故(響應分級標準見8.1);
(2)跨設區市行政區、跨多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3)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重要批示,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
(4)需要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監局)組織處置的重大事故。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要時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減少尾礦庫事故災難造成的損失,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隊伍的骨干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省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重大及以上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尾礦庫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尾礦庫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主,發生事故的單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有關行業部門和專家組現場指導、協助做好救援工作,協調調動社會資源參與救援。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采用先進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增強應急處置方案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應對尾礦庫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工作準備,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和預測及預防性檢查工作, 將日常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有機的結合起來,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和培訓,做到常抓不懈。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在省政府領導下,省安監局成立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重大以上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工作。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指揮中心),具體承辦有關工作,領導小組的組成及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組長:省安監局局長
副組長:省安監局分管應急和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副局長
成員單位: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科技處、監管一處、應急救援辦公室(指揮中心)、監察總隊三處。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省救援指揮部的綜合協調工作,收集、掌握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及時向省救援指揮部報告。
(2)根據省救援指揮部的命令,調動應急救援力量,協調調配應急救援物資。
(3)聯系或調度事故應急救援專家,提供技術支持。
(4)及時傳達上級指示和指揮部的命令。
(5)及時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政府報告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進展情況。救援人力、物力不足時,報請協調增援。
辦公室:負責應急職守,接受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指示,迅速呈報局領導閱批,并負責督辦落實;負責交通和后勤保障協調工作。
政策法規處:負責向公共和媒體發布事故信息,與省委宣傳部和省政府新聞辦及報社、電視臺、電臺等主流新聞媒體聯系,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新聞發布工作,編發事故救援情況簡報及通報。
規劃科技處:負責應急值守,接到事故報告后向辦公室和局領導報告,按局領導指示向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國家安監總局上報事故信息,跟蹤續報事故進展情況;接收、處置事故發生地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事故地政府等通報情況;負責保障局外網、內網暢通運行并協調有關事宜。
監管一處、監察總隊有關處:提供事故企業有關情況和信息,復核事故詳情,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應急救援辦公室(指揮中心):負責組織尾礦庫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參與組織尾礦庫垮壩事故的專家咨詢,根據預案通知有關專家趕赴事故現場,負責向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上報尾礦庫救援信息,按照局領導指示通知有關成員參與指揮,協調指揮有關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參加事故搶險救援。
2.2 有關部門支持配合
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省政府有關部門支持配合時,按照《××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支持。
事故災難造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省安監局協調有關部門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3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按分級響應的原則,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成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總指揮,有關部門(單位)參加。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實施應急救援,并及時向省安監局報告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時,報請省安監局協調,并說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事故災難跨設區市行政區、跨多個領域或影響特別重大時,由省安監局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協調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2.4尾礦庫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省安監局設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為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專家組由全省非煤礦山方面的專家組成。職責是:
(1)參與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過程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3)為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對尾礦庫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4)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議;?
(5)承擔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防與預警
3.1 尾礦庫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定期對尾礦庫進行安全評價,完善應急預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尾礦庫檔案,并將有關材料根據尾礦庫的等級,報送省或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備案;針對尾礦庫事故與洪澇、地震災害密切相關的特點,密切關注氣象變化,加強對汛期尾礦庫的管理,加大對尾礦庫的監測監控與預警,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對確定為危庫、險庫和病庫的,按照《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進行處理。
3.2 信息監控與報告
省安監局負責尾礦庫重大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省政府和國家安監總局。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尾礦庫的運行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尾礦庫事故的信息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省安監局建立全省尾礦庫基本情況和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對發生的尾礦庫事故及其發展態勢進行動態監控和分析,并按有關規定將相關材料報送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應經常對尾礦庫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需當地人民政府或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
3.3 預警預防行動
生產經營單位應同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對尾礦庫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預防知識和緊急情況下避險知識進行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告知尾礦庫事故可能危及的區域的群眾;雨季前,應對尾礦庫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雨季期間,加強對尾礦庫的日常檢查,同時與氣象部門保持經常聯系,及時掌握氣象信息;事故可能發生時,通過預先確定的報警方法在第一時間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眾。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應急指揮機構應定期分析、研究轄區內可能導致尾礦庫事故的信息,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尾礦庫壩體出現管涌、流土等現象,威脅壩體安全時;尾礦庫壩體出現嚴重裂縫、坍塌和滑動跡象,有垮壩危險時;尾礦庫庫內水位超過限制最高洪水水位,有洪水漫頂危險時;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坍塌堵塞,喪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時,生產經營單位要立即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人民政府,并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救援,防止險情擴大,避免人員傷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尾礦庫事故險情,發布事故預警信息,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及時組織群眾疏散轉移,實施救援。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報告與處理
(1)尾礦庫發生事故時,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盡快確定事故影響(或波及)范圍、人員傷亡和失蹤情況以及對環境的影響,按照有關應急預案立即開展現場自救、互救,并在1小時內報至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并應當在1小時內報至省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省安監局接到較大(Ⅲ級)尾礦庫事故災難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和可控情況。做好以下工作:①對事發地政府提出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要求。②及時向省政府辦公廳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③ 根據省安監局(局長)的指令,通知有關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④落實省領導的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措施,通過值班信息系統及時向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和國家監管總局報送事故信息,并抄送省環保局等相關部門。
4.2 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等級分級響應,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Ⅱ級以上事故,立即啟動本預案,依次啟動縣(市、區)、市級、省級應急救援預案,由省安監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全力組織救援。Ⅲ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決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發展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及應急指揮機構給予增援。
設區市人民政府進行Ⅲ級應急響應行動前,上報省安監局,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后,報告規劃科技處和辦公室,根據局長指示,由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應急準備。
4.3 響應程序
發生 Ⅲ級尾礦庫事故時,設區市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省救援指揮中心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入預備狀態,并做好如下應急準備:
(1)規劃科技處接到重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轉送應急救援辦公室(指揮中心),跟蹤事故救援進展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按照領導指示,做好事故信息的跟蹤和續報工作。
(2)應急救援辦公室(指揮中心)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
(3)應急救援辦公室(指揮中心)根據事故類別、事故地點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尾礦庫應急救援專家組、有關救援基地、專業救援隊伍等單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4)根據需要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發生Ⅱ級尾礦庫事故時,省安監局啟動本預案,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規劃科技處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
(2) 規劃科技處、應急救援辦公室(指揮中心)、監管一處和監察總隊等有關處要進一步核實事故情況,整理事故相關資料和信息等,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基礎資料。
(3)領導小組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確定委派現場工作組和救援專家組人選,組成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應急救援方案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4)應急救援辦公室(指揮中心)根據救援工作的需要,協調調動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裝備。
(5)規劃科技處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和國家安監總局報送有關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政策法規處適時向媒體公布。
4.4 指揮與協調
現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有關部門協作配合。
設區市人民政府實施Ⅲ級以上應急響應行動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區市安監局應及時向省安監局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援助的報告。
省安監局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和物資,協助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及時通知省環保局等有關部門開展應急響應。同時調集有關專家、尾礦庫設計、施工、評價單位進行方案論證,提出應對方案;必要時,由省安委會報請省政府協調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4.5 現場緊急處置
尾礦庫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事發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事故搶救,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并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和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協助救援。
針對尾礦庫事故的特點,在對事故實施搶險救援的過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組織事故發生地或險情威脅區域的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維護社會治安,做好撤離群眾的生活安置工作;
(2)劃定警戒區域,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同時設法保護周邊重要生產、生活設施,防止引發次生的安全或環境事故;
(3)事故現場如有人員傷亡,立即動員調集當地醫療衛生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確保傷員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
(4)按照事故應急救援裝備保障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器材和物資供應并緊急調集相關應急救援設備;
(5)掌握事故發生地氣象信息,及時制定科學的事故搶救方案并組織實施;
(6)做好現場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防止救援過程中發生二次傷亡;
(7)保護好重要設施和目標,防止對江河、湖泊、交通干線等造成影響;
(8)隨時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總局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4.6 信息發布
現場指揮部負責尾礦庫事故災難和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及時通報事故救援情況,正確引導媒體和公共輿論。
4.7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省人民政府和省安監局,設區市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救援人員、遇難人員補償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遇難者親屬的安置,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負責恢復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
5.2 保險
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派員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單位及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3 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事故單位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設區市安監部門或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將總結評估報告報省安監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有關人員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信聯絡暢通。
省安監局負責建立與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信聯系;建立尾礦庫及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資源數據庫,并負責管理和維護。
省應急辦(指揮中心)和各專業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應急資源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向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重要信息。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應急救援裝備保障
尾礦庫及所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單位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單位、本地區尾礦庫事故救援的需要與特點,儲備必要的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6.2.2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省級礦山專業救援隊伍和尾礦庫所屬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應急救援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反應快捷,常備不懈,沒有專業隊伍的所屬單位要與有資質的礦山救護隊簽訂協議,公安、武警部隊是尾礦庫事故應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6.2.3 交通運輸保障
省安監局建立金屬和非金屬礦山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統,在應急響應期間,協調公安、交通、企業主管等部門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為尾礦庫事故搶險救援提供交通便利,保證及時調運有關應急救援人員、裝備和物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快速通道,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2.4 醫療衛生保障
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尾礦庫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必要時,省安委會辦公室協調有關醫療部門實施救援。
6.2.5 治安保障
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人群;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6.2.6 環境保護保障
事故發生地各設區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應急處置中的環境保護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各級環境保護機構開展應急監測,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6.2.7 氣象保障
??? 在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部門要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氣象資料和技術支持。必要時,組織協調相關氣象部門開展現場監測,提供現場觀測資料和氣象服務信息,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6.2.8 物資保障
尾礦庫及所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本地區、本礦山尾礦庫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尾礦庫所屬單位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6.4 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公眾信息交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尾礦庫所屬單位按照規定向公眾和職工說明尾礦庫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尾礦庫開采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6.4.2 培訓
尾礦庫及所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應急救援機構按規定對救援隊伍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使救援人員了解掌握尾礦庫垮壩事故搶救知識和技能,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4.3演練
???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每年組織一次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演練,尾礦庫及所屬單位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開展應急能力評估,不斷改進和提高尾礦庫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能力,并將演練的書面總結報告,于演練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按照預案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6.5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監督和檢查。
省、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省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監督和檢查。各設區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監督和檢查。
7處罰
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一)未按規定制定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
(二)未對尾礦庫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進行培訓、演練、備案、評審,造成后果的;
(三)尾礦庫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發生,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等嚴重后果的。
8 附則
8.1 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尾礦庫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尾礦庫發生垮壩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轉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影響重要河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會影響特別重大;或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尾礦庫發生垮壩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轉移500~1000人;或造成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影響河流、城鎮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會影響重大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尾礦庫發生垮壩事故,已經危及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轉移100~50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社會影響較大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尾礦庫發生垮壩事故,已經危及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等。
8.2 名詞解釋
尾礦:金屬或非金屬礦山開采出的礦石,經選礦廠選出有價值的精礦后排放的“廢渣”。這些尾礦由于數量大,有些還含有暫時不能處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如隨意排放,就會造成資源的流失,大面積覆沒農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環境。
尾礦庫:指筑壩攔截谷口或圍地構成的,用以堆存金屬或非金屬礦山進行礦石選別后排除尾礦或其它工業廢渣的場所,是維持礦山正常生產的必要設施。由于尾礦庫是一個具有高勢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險源,存在潰壩危險,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冶煉廢渣形成的赤泥庫,發電廢渣形成的廢渣庫,也按尾礦庫進行管理。
8.3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重大缺陷時,由省安監局及時組織修訂,并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改。
8.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安監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9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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