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XX高速公路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新疆自治區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項目代建框架協議、代建協議的有關項目管理規定及《XX高速公路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由XX高速公路項目陜西省代建指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和部署福海至阿勒泰高速公路項目各類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組? 長:z
副組長:z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總監辦。
主? 任:z
成? 員:z
第三條 總監辦成立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的安全應急小組,負責落實指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關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及駐地辦、項目經理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職責執行情況的檢查督導。人員機構組成報指揮部備案。
第四條 駐地辦成立在高級駐地領導下的安全應急小組,負責落實指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總監辦安全應急小組有關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對駐地辦的安全負責,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執行情況。人員機構組成報指揮部備案。
第五條 施工單位成立在項目經理領導下,以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為主的安全應急實施小組,負責安全應急救援的執行落實工作。人員機構組成報指揮部備案。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指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指導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應急救援辦法或特別管制措施。
3、協調調用救援物資、設備和人員。
4、對事故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并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補充意見。
5、匯總報告事故情況,傳達、執行、督促落實各項指令。
6、指導各單位做好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善后及安撫工作。
7、按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安全事故進展和處置情況。
8、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七條 總監辦安全應急小組職責
1、指導駐地辦、施工單位制訂安全應急救援辦法或特別管制措施。
2、負責總監辦的安全應急工作,并協助各單位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匯總報告事故情況,傳達、執行、督促落實各項指令。
4、按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安全事故進展和處置情況。
5、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八條 駐地辦安全生產應急小組職責
1、指導施工單位制訂安全應急救援辦法或特別管制措施。
2、負責駐地辦的安全應急工作,并協助施工單位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匯總報告事故情況,傳達、執行、督促落實各項指令。
4、按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安全事故進展和處置情況。
5、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九條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應急小組職責
1、負責本標段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制定符合本標段安全生產實際的各類應急預案,降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加強安全生產投入,落實安全生產資源配置,做好安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工作。
3、協調調用各分部救援物資、設備和人員。
4、匯總報告事故情況,傳達、執行、落實各項指令。
5、做好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善后及安撫工作。
6、按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安全事故進展和處置情況。
7、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四章? 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在發生安全事故及災難時,能迅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正確劃定安全事故災難的類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3、發動全線力量,以轄區事故發生部門自救和指揮部組織救援為主。
4、施工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條件。
5、接到事故報告后,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事故救援預案,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救援工作。同時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6、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立即報告指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并隨時報告事故的進展情況。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封閉并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疏散事故危險區域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7、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第五章? 事故處理及調查程序
第十條 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領工員、工地負責人或上級部門。各級部門接到報告后,應迅速逐級上報(見附圖1)。事故發生后,必須以最快方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部門報告,并將事故概況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上級主管安全部門和當地勞動、公安、檢察、工會等部門匯報。
1、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內容: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亡人員簡況;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人、事故報告單位。
2、安全生產事故范圍:本單位及在本單位轄區內活動的員工傷亡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使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人員中毒安全事故;其他應該上報的安全事故。
3、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時限:一般事故從接到事故報告后不得超過2小時;傷亡事故從接到事故報告后不得超過1.5小時;重大安全事故從接到事故報告后不得超過1小時;特大安全事故,向上報告時間從接到事故報告后不得超過1小時;特大惡性安全事故從接到事故報告后不得超過30分鐘。
4、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方式和程序:發生各類傷亡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在得到事故消息后立即用口頭報告、電話、傳真等方式(以下簡稱快速方式)和書面形式報指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的部門應按事故報告時限要求用快速方式和書面形式逐級上報;發生事故單位在口頭報告、電話報告的同時,迅速了解初步情況,填寫《事故報告單》,電傳指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報所在地人民政府。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者故意拖延不報的,要對責任者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