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流行性乙型腦炎(以下簡稱乙腦)是由乙腦病毒引起、由蚊蟲傳播的一種急性傳染病,其病死率和致殘率高,是威脅人群特別是兒童健康的主要傳染病之一。夏秋季為乙腦發病高峰季節,流行地區分布與媒介蚊蟲分布密切相關。我國是乙腦高流行區,在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初期全國曾發生大流行,70年代以后隨著大范圍接種乙腦疫苗,乙腦發病率明顯下降。近幾年全國乙腦報告病例數每年在5000~10000例之間,但局部地區時有暴發或流行。
為及時發現我區的乙腦疫情,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策略和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蘇州市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技術方案。
2? 適用范圍和術語界定
2.1 適用范圍
在同一個鄉鎮、街道7天內發生3例及以上乙腦病例,或者有1例及以上死亡時,衛生行政部門、疾控機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及疫情可能涉及到的其他有關部門或機構,特別是疾控機構在開展疫情應急處置時,必須遵循本方案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
2.2 乙腦病例定義
2.2.1 疑似病例
蚊蟲叮咬季節在乙腦流行地區居住或于發病前25天內曾到過乙腦流行地區,急性起病,發熱、頭痛、嘔吐、嗜睡,有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癥狀和體征的病例。
2.2.2臨床診斷病例
疑似病例,同時實驗室腦脊液檢測呈非化膿性炎癥改變,顱內壓增高,腦脊液外觀清亮,白細胞增高,多在(50~500)×106/L,早期以多核細胞增高為主,后期以單核細胞增高為主,蛋白輕度增高,糖與氯化物正常。
2.2.3確診病例
疑似或臨床診斷基礎上,病原學及血清學檢測結果符合下述任一項的病例:
(1) 1個月內未接種過乙腦疫苗者,血或腦脊液中抗乙腦病毒IgM抗體陽性;
(2) 恢復期血清中抗乙腦病毒IgG抗體或乙腦病毒中和抗體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者,或急性期抗乙腦病毒IgM/IgG抗體陰性,恢復期陽性者;
(3) 在組織、血液或其它體液中通過直接免疫熒光或聚合酶鏈反應(PCR)檢測到乙腦病毒抗原或特異性核酸;
(4) 腦脊液、腦組織及血清中分離出乙腦病毒。
2.3 暴發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定義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的規定,同一個鄉鎮、街道在7天內,發生3例及以上乙腦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時即視為暴發,確定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的要求,必須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網上開展乙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報告。
3? 部門職責與組織保障
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當地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其它相關部門必須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加強對乙腦預防控制工作的組織領導、技術支持、后勤保障、監督檢查等工作,提高乙腦預防控制工作成效。
3.1 部門職責
3.1.1 區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提供乙腦應急處置所必要的經費、物資等保障,敦促衛生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3.1.2 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協調疫情的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正面引導宣傳,加強與其它部門的溝通與協作。
3.1.3 醫療機構負責乙腦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醫療救護、現場救治等工作;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及相關標本的采集;及時發現疫情,及時報告。
3.1.4衛生監督機構應對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醫療救治、防控措施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積極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3.1.5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做好乙腦疫情監測工作,及時開展乙腦疫情的核實、調查、報告和處理等,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開展乙腦的宣傳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參與基層需要和領導批示兩種情況下疫情的應急處置;負責對市級和縣(區)級疾控中心開展技術指導,對樣本進行進一步檢測鑒定。
3.1.5.1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乙腦病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醫學觀察和疫苗應急接種;指導收治醫院對乙腦病例進行隔離治療;開展對有關醫院乙腦病例的主動搜索;落實疫點、疫區處理等工作;開展有關樣本的采集,并在三日內完成實驗室檢測工作(有條件地區);負責疫情個案報告的審核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與管理工作。
3.1.5.2 鄉鎮衛生院及相應防保機構負責乙腦病例的隔離治療;協助市(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乙腦病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在市(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對乙腦病例進行標本采集或協助市(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乙腦病例進行標本采集;負責疫情的個案報告。
3.2 組織保障
3.2.1 制定應急技術方案和有關操作規程
根據江蘇省和蘇州市乙腦防制的總體要求,各地結合歷史上的疫情發生情況及其規律,科學分析年度疫情發生趨勢,制訂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和有關操作規程。醫院應制訂好發現乙腦病人的隔離或轉院的有關程序,并在乙腦高發季節之前進行檢查落實,做好準備工作。
3.2.2 開展專業培訓和應急演練
在疫情高發季節之前以及流行期內,各市(縣)、區級疾控機構應對轄區內衛生行政領導和管理人員、防疫人員、檢驗人員和臨床醫護人員等進行專項培訓,強化乙腦病例的早發現、早隔離、早報告的意識;開展流行病學、臨床學、病原學、實驗室診斷技術的培訓,推廣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技術和新方法;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乙腦防制應急演練,鍛煉出一支疫情意識強、行動迅速、處置高效的專業隊伍。
3.2.3 配備各類所需物資
各地均應根據疫情預測和防制工作的實際需要,儲備足量的疫苗,配備必要的治療藥械,必要的治療藥品、器械和病床等。
4? 應急準備
4.1 組織準備
根據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和事件的級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組織機構的建議。應急指揮機構應迅速組織現場調查工作組到達現場,必要時,地級、省級相關單位和部門也要派人協助調查與處理。現場調查組一般包括流行病學、實驗室和臨床醫學等專業人員,現場調查組應設立負責人,組織協調整個調查組在現場調查工作,調查組成員應明確各自的職責。
4.2 物品與器械準備
現場調查組奔赴現場前應準備必需的資料和物品,一般應包括:
(1)調查和資料分析用品:乙腦個案調查表以及其它相關表格、記錄本;
(2)標本采集和現場檢測用品:標本采集記錄表、標本采集用拭子(注意用于PCR檢測標本采集的拭子,應使用滅菌人造纖維拭子和塑料棒)、自封式塑料袋、標簽紙、油墨耐水的記錄筆等;
(3)應急用乙腦疫苗。
5? 疫情報告
5.1 報告方式、時限和程序
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對于獲得乙腦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疾控機構報告,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同時進行網絡直報,直報的信息由疾控機構審核后進入國家數據庫。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采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報送屬地疾控機構,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的疾控機構,應對信息進行審核,確定真實性,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同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對主動搜索發現的病例應由當地疾控中心負責進行網絡直報。
5.2 報告內容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接到轄區內乙腦病例報告后,在以最快的方式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的同時,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病例確診后于6小時內填寫基本信息,以傳真形式及時上報有關部門。所有病例的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于個案調查(見附錄1 乙腦病例個案調查表),疫情結束后5日內上報有關部門。
乙腦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
(1) 初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床癥狀、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等,初次報告要快,應在調查后2小時完成。
(2) 進程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初次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進行補充和修正。進程報告要新,如事態發展迅速,需按日進行。
(3) 結案報告:事件結束后,應進行結案信息報告,結案報告要全,在確認事件終止后2周內,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6? 應急處置
6.1 核實診斷
核實診斷的目的在于排除醫務人員的誤診和實驗室檢驗的差錯。核實診斷可通過查看病例、訪問病人和能夠提供較詳細的病人發病與發病前生活信息的人、查看病人的檢查信息甚至專家會診等方式進行,收集病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年齡、性別、地址、職業以及發病日期等,同時還要收集病人的癥狀、體征和實驗室檢測資料,同時還需要分析臨床采樣的準確性,必要時重復采樣進行檢測。最后根據病例的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與流行病學資料相互結合進行綜合分析做出判斷。
6.2 流行病學調查
掌握乙腦暴發的流行規律,查明傳染來源、傳播途徑和疫情波及的范圍,闡明流行因素,為及時制定暴發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學依據。調查方法主要有個案調查與暴發調查兩種。
(1)個案調查:主要為了解患者的發病原因及疫源地現況,以便控制疫情蔓延和對當地疫情進行流行病學分析。對疫點、疫區應有計劃有目的地及時開展病原檢測工作。
(2)暴發調查:暴發調查的對象,應該是發生病例的整個地區(單位)及與之有關的地區。暴發疫情調查目的是確定暴發的原因。要迅速摸清發病的時間分布、地區分布及人群分布,確定可能的傳染源與傳播途徑。
6.3 病人隔離治療
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中的各項規定,切實做好醫院乙腦預檢、分診工作;在發現疑似患者時,應立即進行診治,并及時對其密切接觸者進行檢查、登記,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要加強醫院內消毒隔離和防護措施,防止乙腦在醫院內的交叉感染。
醫務人員要加強培訓,掌握乙腦的臨床特征、診斷標準、治療原則,及時發現病人;同時要掌握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知識和措施。
乙腦病例應當按照屬地化的原則就地隔離治療,收治醫院要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病例的轉歸情況。要盡早采取規范治療,避免或減少并發癥。
6.4 密切接觸者的調查與處理
密切接觸者是指家庭成員、病人看護人員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的人員。對密切接觸者必須進行醫學觀察隨訪,時間至少為10天(自最后接觸之日算起),一旦其出現發熱、出疹等癥狀要主動申報,并及時就診。所在地鄉村醫生、校醫、社區衛生服務站醫務人員等負責醫學觀察工作。
6.5樣本采集、運送和實驗室檢測
實驗室檢測應與流行病學調查密切結合,由醫療機構按照要求在對病人進行抗生素治療前采集咽拭子和血液等標本,及時送疾控中心實驗室檢測。
采集標本時應詳細填寫標本送檢單。病人或疑似病人標本送檢單應包括標本編號、姓名、地址、發病時間、臨床診斷、標本種類、采樣地點(住院時填寫醫院和病房名稱)、采樣時間等內容。
6.6 疫點、疫區的劃定及處理?
疫點、疫區的劃定及處理的目的在于及時發現和管理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迅速控制疫情。
6.6.1 疫點、疫區的劃定
(1)疫點:指發生病人、疑似病人的地方。要根據流行病學資料來劃定疫點。一般指同門戶出入的地方或與病人、疑似病人生活上密切有關的若干戶為范圍。
(2)疫區:為了防止疫點外污染造成續發感染和向外傳播,要根據疫點的地理位置、交通情況、自然村落等特點來劃定疫區。一般在農村以一個村或幾個村、一個鄉或毗鄰鄉,在城市以一個或幾個居委會或一個街道為范圍劃為疫區。
6.6.2 疫點消毒處理和個人防護
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人員開展和指導社區、學校等定期開窗通風。對物體表面可用適當濃度含氯制劑擦拭。
負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采樣和治療的工作人員要加強個人防護,及時做好免疫預防工作。同時注意避免醫院內的交叉感染與傳播。
6.6.3 免疫預防
乙腦暴發或流行時,應根據疫情的動態,在省級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下,開展兒童和高危人群乙腦疫苗的應急接種。
預防接種工作嚴格按照預防接種技術管理規程及國家對乙腦疫苗使用的有關規定實施,要特別注意掌握預防接種禁忌癥。
6.7 加強區域聯防
疫情調查處理時要加強不同部門或機構間的協作,如疫情發生在兩縣或多縣交界地區,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協調處理該區域疫情;如屬不同市,由省衛生廳負責協調處理該區域的疫情。
各級疾控機構要及時將有關疫情信息向相鄰省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通報。向社會通報疫情依法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6.8 加強部門合作和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
(1)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在流行季節前,各地可通過各種媒體宣傳防治乙腦的科普知識,增強廣大群眾預防乙腦的意識。教育群眾搞好個人衛生和家庭衛生,改變不良生活習慣、勤掃地、勤洗手、淡鹽水漱口;做好環境衛生,殺滅蚊蟲工作,清除衛生死角。引導群眾加強營養和室外活動,增強體質、提高機體抵御疾病的能力。
(2)在衛生部門與各有關部門參與或監督下,托兒機構、中小學校、廠礦、工地、商場和影劇院等公共場所要搞好環境衛生。
(3)發生乙腦疫情后,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時公布疫情,做好與媒體的溝通,避免處置過度造成社會恐慌。當疫情嚴重時,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的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預案,實行群防群控。
(4)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學校、建筑工地和醫療機構的乙腦防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促進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
7? 疫情控制效果評價
疫情控制期間,在流行病學調查和病原學檢測的基礎上,動態分析乙腦疫情的發展趨勢和防治措施的實施效果。
疫點和疫區在實施控制暴發流行應急處理預案后10日內再無新病例出現時,可視為暴發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轉為常規防制和監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