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應急救援組織由下列人員組成:
總指揮、事故現場指揮員、應急救援組、工程搶險組,安全疏散組、機動救助隊和善后工作組等。
(二)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分工如下:
1、總指揮: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不在崗位時,由在場職務最高的管理人員擔任,全權負責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
(1)根據事故現場狀況決策搶險救援、安全疏散等事項,對現場指揮員下達任務指令。
(2)根據事故狀況下達向上級領導和政府有關部門報警指令,負責或指定專人向上級領導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3)其他管理人員擔任總指揮時,通過電話隨時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匯報事故的處置情況。
(4)當上級或政府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到場后,負責介紹基本情況,移交總指揮權,協助指揮救援。
(5)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負責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現場指揮員:由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人不在時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擔任。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了解、查看事故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排除險情、控制事態、組織救援、應急疏散等工作。
(2)及時向總指揮通報事故現場情況,便于總指揮決定采取進一步措施。
(3)當上級或政府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到達后,為其提供現場事故基本情況和公司現有救災設備設施等情況;移交現場指揮權,繼續協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負責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應急救援組: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保衛人員和義務消防員為救援組成員。主要職責包括:
(1)在現場指揮員的指揮下,開展控制、撲救災害性事故工作。
(2)利用現有的設施營救被困者和傷員,將被救助人員護送至相對安全地帶,由應急疏散組送至安全疏散指定地點。
(3)負責事故現場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應急救援結束后,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如實提供現場有關情況。
4、工程搶險組:公司的工程技術、維修人員即是搶險組成員。主要職責包括:
(1)在現場指揮員的指揮下,排除生產設備設施故障,控制險情。
(2)為現場安全生產設備設施提供技術保障,協助應急救援組搶險救災。
(3)應急救援結束后,負責為事故調查人員提供引發事故設備設施的技術參數。
5、安全疏散組:由公司的從業人員和部門經理組成。主要職責包括:
(1)在總指揮的指揮下,在各自工作區域內引導現場人員的應急疏散。
(2)協助應急救援組護送傷員。
(3)集中安置、安撫被疏散人員。
6、善后工作組:由辦公室、安全生產部門等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包括:
(1)代表公司接待新聞媒體,對外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2)記錄整理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處置記錄。
(3)組織或協助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4)組織或協助起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5)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確定賠償事宜。
(6)探望傷員,協助醫療機構安排傷員的救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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