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為加強公司經營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突發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范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在經營全過程中,突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體健康嚴重傷害和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社會問題的應急處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職責:專職負責人及專職人員對本制度實施負責。
內容:
1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堅持以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反應及時、條塊結合、部門合作、依法處置的原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公司成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兼法人任組長,質量負責人和專管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專管人員為成員,負責指導、協調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應急領導小組的職責:
2.1.1修訂公司特殊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1.2研究制定特殊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措施和程序;
2.1.3負責指揮特殊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的關系,確保應急處理工作快速有效開展,控制危害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2.1.4負責特殊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2.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專管負責人負責,其職責如下:
2.2.1綜合協調全省特殊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的預警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2.2綜合協調全省特殊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工作;
2.2.3對特殊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必要時協助有關部門實施控制;
2.2.4負責特殊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情況的總結報告。
3 預防與控制
3.1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法律法規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提高防范意識.
3.2加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日常管控,制定和落實預防特殊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責任制,一旦發現隱患和突發事故苗頭,及早采取應對措施。
3.3加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經營管理,定期檢查特殊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經營全過程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問題整改落實的情況;依法對特經營全過程安全事故組織調查、確認和處理,并負責有關資料的整理和情況的綜合匯報。
4 報告與處理
4.1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發重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啟動應急程序:
4.1.1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濫用造成死亡或者2人以上嚴重中毒;
4.1.2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及流失、被盜;
4.1.3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危害跨越市、州級行政轄區;
4.1.4發現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濫用成癮人群。
4.2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有以上情形的,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4.3突發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涉及范圍、死亡人數、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臨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和報告時間等。
4.4 報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的形式可以采取電話、傳真、紙質或電子文檔的形式(電話報告后應以書面文字形式補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特殊藥品突發重大安全事故。
4.5特殊藥品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4.5.1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定采取控制危害擴大的措施或者對現場進行控制;
4.5.2按規定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調查情況;
4.5.3向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報告情況;
4.5.3采取必要的藥品救治供應措施;
4.5.4事故的分析、評估、研究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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