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高速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減輕危害程度,保障高速公路隧道安全暢通,按照《吉林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制度(試行)》和《吉林省高速公路緊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試行)》等有關規定的要求,結合高速公路隧道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合于吉林省長吉圖高速公路天崗管理處所轄路段隧道內發生火災;發生嚴重滲水、積水劇增;危險化學品泄漏以及多車相撞集群事故等,影響高速公路安全暢通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第三條 應急處理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的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的原則.
(二)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處理原則。
(三)堅持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
(四)堅持快速反應,科學指揮,措施果斷,有效處置的原則。
(五)堅持確保自身安全的原則。
第二章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第四條 組織機構
組 長:于新輝
副組長:侯陽 段秀榮
成? 員:天崗管理處各科室負責人
成立隧道突發事件應急一級指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天崗隧道監控室;二級指揮辦公室天崗行政執法科;三級指揮辦公室為隧道管理站,以上應急指揮機構均實行24小時倒班制度。負責隧道的監控、事故的指揮調度、情況報告、協調處理。
第三章 預案啟動條件、預警級別及隨到事故特點
第五條 應急處理預案啟動條件
(一)運輸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可能或已經發生泄漏、火災、爆炸等現象的。
(二)行駛在隧道內的車輛由于相撞等原因,引起自燃。
(三)隧道內發生火災、崩塌、斷裂、嚴重滲水、積水劇增等事件。
(四)發生多車相撞集群事故,嚴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
(五)因其他原因,造成隧道內斷電、監控、通訊和消防系統損壞等。
(六)上級部門或領導指示啟動預案的事件。
(七)其他可能造成社會影響或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六條 預案預警級別
按照《吉林省高速公路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應急處理預案》的總體要求,為實現本預案的預警級別與總體預案的預警劃分的統一、一致,在高速公路境內隧道發生本預案第六條規定的突發事件,高速公路天崗管理處指揮辦公室統一發布紅色警報。
第七條 預案結束條件
(一)隧道突發事件發生地人員和遇險對象已經脫離險境,且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隱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道路符合通行條件,交通恢復正常。
(二)事態發展到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上一級預案啟動后,本預案自動終止,按上級有關規定實施相應應急救援工作。
第八條 隧道火災和危險化學事故的特點
(一)成災快,蔓延快,持續時間長,控制難度大。
(二)道路堵塞,疏散救援困難。
(三)撲救處理困難
(四)起火點附近隧道承重混凝土易脫落。
(五)隧道災害事故損失大。
第四章 各部門工作程序
第九條 現場協調組工作程序
(一)事故發生后,管理處立即組織各部門人員成立現場指揮組。
(二)及時組織協調隧道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理救援工作。
(三)依據現場實際情況,聯系交警和隧道管理人員對現場實施交通管制等強制性措施。
(四)及時了解、掌握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有關情況,并及時向指揮分中心(指揮中心)報告。
第十條 隧道管理站工作程序
模擬現場:多車在長吉圖高速公路老爺嶺隧道(延吉方向)隧道入口1200米處發生追尾相撞事故,現場滯留很多車輛,秩序混亂,有車起火,有人員傷亡,并且有化學物質泄露。
(一)按照工作職責,隧道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隧道值班人員發現事故應立即上報分中心。
(二)立即封閉兩側隧道,防止二次事故發生,并留下一人做好安全、解釋工作。
(三)其他隧道管理人員初步掌握現場實際情況,立即向分中心匯報人員傷亡情況,車輛堵塞情況,人員疏散情況,洞內的風向。
(四)本著“順向排風,逆向疏散”的原則,分中心根據風向利用遠程控制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啟動風機,并禁忌開啟就近的防火通道,利用隧道監控和廣播知道群眾疏散。
(五)隧道管理人員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本著:“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科學組織,合理分工”的原則實施救援。根據實際情況逆著風向組織撤離。并把掌握的第一手資料及時詳盡的向分中心反饋。
(六)帶相關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協助救援,同時協助路政、養護擺放安全錐桶、環保部門做好環境監測、通訊部門統計損壞情況。
(七)養護人員進入現場,將道路殘留的物品進行清理,并要拋灑防滑料,確保高速公路隧道路面整潔,暢通。
(八)現場隧道員協助路政員與交警,勘察道路是否符合通行條件,如果可以就接觸現場臨時交通管制,指揮現場滯留車輛依次通過,并請求分中心恢復各種交通信號,養護部門收回各種封路設施。
(九)事故處理完畢后,現場隧道員向分中心報告請求撤離。
(十)做好本次事故相關記錄。
第五章 隧道火災、危險品事故處置原則
第十一條 火災事故處置原則:
(一)隧道灌滿濃煙,辨不清方向時,沒有必要防護設備不得進入隧道進行現場施救;
(二)現場火勢已不可控制,沒有必要施救設備必須迅速撤離現場。
第十二條 化學危險品事故處置原則:
(一)現場施救人員必須辨清所運載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處置時應穿戴相關防護用品;
(二)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設立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入內,緊急疏散人員,救助傷員;3、根據現場危險品的性質及危害,現場人員必須嚴格服從專職消防隊滅火、救人指令進行救助。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 具體執行人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服從調度指揮或違反本處理預案的,對工作不作為或亂作為,不履行義務、職責的,由吉林管理分局或天崗管理處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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